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若干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07.21?
【字
号】
【施行日期】1997.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工作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应当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高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经把认真做好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努力拓宽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渠道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市政府要按规定报告、通报工
作;市政府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规定到会听取意见。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各部门在讨论重要问题时,可视情况请本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三)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应根据会议涉及政府工作的议题,向会议汇报或通报政府工作,认真研究和执行会议作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决议或决定。
(四)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同志要把深入基层与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结合起来,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同代表、委员交换意见,听取改进工作的建议,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对一些重大问题或专业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政府组织的重大检查活动(含检查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要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六)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对一些重大项目的论证以及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等,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接受监督,争取支持,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七)逐步建立政府重要工作通报制度,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关职能部门,适时向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政府工作的很重要材料,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
(八)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协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市政协的其他组成单位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调研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九)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让代表、委员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一)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人亲自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要建议和提案要亲自办理。各部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要由单位领导人审核、签发。
(二)各部门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凡有条件解决的,应及时解决;
因客观条件限制,一进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纳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说明情况,以取得建议、提案提出人的理解。
各部门对已经答复解决或纳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应抓好落实工作。
(三)各部门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时,应采取走访、座谈、通报情况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将办理结果上报或书面答复建议、提案的提出人。
如情况复杂,确实不能在限期内办理答复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的时间。承办部门无法办理的问题,应按级向上级请示。
(五)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建议、提案,要报送市政府领导阅批,有的可列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应由承办部门进行复查。处理不当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重新办理并重新答复。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部门应及时与协办部门联系,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七)市政府要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总结办理工作的经验,对办理认真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办理马虎敷衍的,要进行批准;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22号提案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13?
【字
号】渝发改函〔2020〕608号
【施行日期】202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22号提案的复函
孙芳城委员:
您提出的《学好“两山论”,走好“两化路”,以生态治理促绿色发展》提案(第0922号)收悉。经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积极探索“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两化路”,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重庆大地主旋律。但正如您所指出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与中央对重庆要求尚存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您指出的问题,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学深悟透“两
山论”,创新走好“两化路”,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切实担起“上游责任”,坚决把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以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全面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多形式开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专题培训研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努力营造践行“两山论”、走好“两化路”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强化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任中审计,努力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二、提速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我们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化”。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达2.0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24.82%,严格执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5公里产业管控政策,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断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广阳岛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绿色发展权重占区县考核总分的3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在产业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考核指标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化解落后产能,深化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重点推进以“芯屏器核网”为主导的智能产业加速发展,加快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建设,积极构
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业态,争取国家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一区两群”分类指导,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坚决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统筹做好“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谋划,围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总体要求,着力补齐交通、物流、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发展短板,加强事关未来发展的科技、创新等基础性项目建设,努力增强重大项目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加强综合调度,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合理安排市级财政资金,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发挥好重大项目对支撑投资增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我们积极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取得了积极成效。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新发展特色产业140万亩,新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3个,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2283个;积极创建黔江濯水、彭水阿依河等一批国家5A级景区,巫山县、武隆区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5734亿元,同比增长32.1%;高位推动、高标准开展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着力打造“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现19条次级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在全国首创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持续建设以“巴味渝珍”为龙头的多层次、多品类农产品品牌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服务业,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抓好全域旅游,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产业,推动旅游业提档升级,扎实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努力实现产
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模式,建立健全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建立乌江流域跨省(市)补偿机制,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开展广阳岛片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落实三峡地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和生态资产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积极发挥生态文化服务功能。
此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1.21?
【字
号】渝府发[2004]98号
【施行日期】2004.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04]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
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范围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
(二)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闭会后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含议案转建议)。
(三)本级政协委员、政协组成单位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及闭会后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提案。
二、办理职责
(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本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本级政协提案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承担办理工作任务,不得推诿。
(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列入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交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交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后提出的属于本级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本级政协委员、政协组成单位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后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提案,由本级政府办
公厅(室)会同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联合交办。
(二)改办。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确需重新调整承办单位的改办工作。承办单位发现交办不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经交办单位同意后,退回交办单位及时改办。各承办单位不得放置延误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处理。
(三)承办。各承办单位应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正式公文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应由本单位办理的,要及时提出办理方案,经本单位主管领导阅批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协办单位对协办件应与主办件一样对待,认真办理,应在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协办书面意见送交主办单位(格式见附件1),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统一答复;协办意见不一致时,由同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解决。协办意见不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办件则由各办理单位分别答复。
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时,一般应先征求建议人或提案人的意见,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建议、提案的意图和要求,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在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函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好法制关、政策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因财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超出职权范围以及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四)答复。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情况特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最迟不超过6个月。
1.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行文答复,并分别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2.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由市政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行文答复,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有关协办单位。
3.区县(自治县、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及当地市直管部门答复,并抄送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及有关协办单位。
4.答复函要求内容完整、用语准确、文字精炼,统一格式(市级部门格式见附件2、区县格式见附件3)。答复函应以文件形式书面答复,并加盖公章。对人大代表两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建议,应逐一将答复函寄送联名附议的所有人大代表;对由政协委员两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提案,只需将答复函寄送领衔的委员;集体提案只答复单位。
5.向领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提案单位寄送答复函件,应随寄1份《答复函回执》(见附件5、6),以便了解对办理情况的意见。《答复函回执》中应由承办单位填写的内容,各承办单位应填写完整。
6.对《答复函回执》中填写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必须查明原因,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次函复。对未反馈《答复函回执》的,承办部门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提案单位联系,力争做到件件回执都能返回。市级各承办单位收到《回执》后应及时复印分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7.为便于办理工作分类统计,总结办理成果,各承办单位应在答复函件右上角括号内标明办理效果。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4)所提问题因政策法规无法解决只能留作工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督办。交办单位要定期检查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掌握总体办理情况。重点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答复函回执》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是否进行了重新办理,督促各承办单位圆满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六)总结。凡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在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交办单位写出总结报告。本级政府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和向本级政协委员会通报办理提案的情况。
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原件及答复函文稿等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四、办理工作制度
(一)坚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制度。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必须在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办理。
(二)实行办理工作月报制度。各承办单位应按月向交办单位报送办理工作月报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见附件4),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据此适时督促检查和通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应主动采取电话、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办理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落实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
(四)坚持领导亲自办理的制度。对重大、典型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可由市政府办公厅送市政府领导阅批;市政府领导每年应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件以上。各承办单位也应列出重点办理工作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办理,以此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办理任务。
(五)坚持现场办公会议制度。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对重要建议、提案,可由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主持现场办公会议,共商解决办法。现场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场答复,并负责办理落实。
(六)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各地应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地、各部门工作的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各级政府每年应召开一次办理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推广办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培训工作人员。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办理质量和效果,不断创新办理形式,提高办理水平。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印发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渝府发〔200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市××××××委(办、局)
发文字号
重庆市×××委(办、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关于市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现将《关于××××××的建议(提案)》(第××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委员)时参考:
(意见内容)
(印章)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题词:××
××
××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2:
×类
重庆市××××××委(办、局)
发文字号
重庆市×××委(办、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市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
×××代表(委员或提案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第××号)收悉。经(与×××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答复内容)
此复函已经×××主任(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印章)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题词:××
××
××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附件3:
×类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
发文字号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市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
×××代表(委员或提案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第××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答复内容)
此复函已经×××区县(自治县、市)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印章)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题词:××
××
××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附件4:
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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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办毕│在已经答复的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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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情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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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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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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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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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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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件数│中,对所提问题解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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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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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协│主│协│A-解│B-正│C-因条│D-无│满│基│理│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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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
│在或│件限制│法解│意│本│解│满│次┃
┃
│办│办│办│办│或基│已列│待以后│决留│
│满│
│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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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入计│解决件│作工│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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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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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划解│数
│作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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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决件│
│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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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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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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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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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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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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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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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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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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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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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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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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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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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注意事项:1.各承办单位在每月底前将此表送市政府督查室(电话:63851566),当承办件数全部办结后,从下月起停止报送;
2.表中件数为截至填报日的动态累计数;
3.每年9月30日以后交办的人大代表闭会建议,不填入月报表;
4.此表可复印填报。
附件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
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代表建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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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填写│
建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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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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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满
意│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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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解│不满意┃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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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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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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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对答复函及建议办理情况的其他意见(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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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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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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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代表根据办理的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理解”、“不
满意”栏内打“√”。
2.“回执”只寄送领衔代表,由领衔代表填写后返回承办单位。
3.此表由承办单位制作或复印。
附件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届()次会议提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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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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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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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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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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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满
意│基本满意
│
理
解│不满意┃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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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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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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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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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对答复函及提案办理情况的其他意见(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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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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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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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委员根据办理的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理解”、“不满意”栏内打“√”。
2.“回执”只寄送领衔委员,由领衔委员填写后返回承办单位。
3.此表由承办单位制作或复印。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
为规范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和《政协重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重庆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的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督办、反馈各环节。市政协负责做好联系、协调、督促、服务工作,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
第二条提案办理协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原则。
第三条提案办理协商应畅通渠道、搭好平台、注重实效。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借助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完善和畅通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提案承办单位交流情况、表达诉求、有序参与、凝聚共识的机制和渠道,有效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
第四条提案选题协商。提案者应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域发展战略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选题前的协商,增强提案选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市级各部门应积极支持提案者就提案选题进行前期调研和咨询协商,并提供客观翔实的信息资料供提案者参考。政协组织通过邀请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帮助提案者知情明政;政协全体会议前,面向市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广泛征集提案线索,召开提案征集座谈会,就提案选题方向进行交流协商,向提案者寄送提案参考选题,做好提案征集引导工作。
第五条提案审查协商。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设置的提案组,根据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批准的提案审查工作方案和授权,负责大会提案的具体审查工作,对收到的提案逐一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并案,并确定承办提案的主办、协办单位。在提案审查过程中,应加强提案审查各环节之间和与提案者、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商。所有提案的审查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提案者,属于撤案的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提案委员会在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及时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第六条提案交办协商。政协全会期间立案的提案,由党委、政府、政协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立案的提案,由党委、政府督查机构与承办单位协商后交办。承办单位对需改办的,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改办申请,由交办机关决定是否改办。
第七条重点提案遴选协商。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提案时从立案提案中推荐重点提案。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各集体提案单位和各承办单位分别从立案提案中推荐重点提案。市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从
推荐的重点提案中初选,按照分工,逐一征求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相关领导意见,形成重点提案建议方案,提请主席会议审定后,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交办。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督办的重点提案,在提案委员会汇总各方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各专委会根据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结合年度工作选取,经主席会议审定后,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并组织实施,督办情况送提案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提案办理协商。建立和完善政协组织、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有效沟通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提案承办单位把与提案者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主动邀请提案者参与办理活动,共商办理方案,通过登门走访、面商座谈、实地调研、专题视察、情况通报、电话或网络沟通、信函联系等方式,就提案办理进行深入沟通、充分协商、交换意见,积极采纳落实合理建议。形成正式办理复文前应先征求提案者的意见。提案者应积极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充分发表办理建议,及时接受承办单位的办理回访,客观评价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征询意见表。提案主办、协办单位之间应就办理和答复意见进行沟通协商,提案办理复文应体现各方意见。
第九条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完善市领导、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市级部门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机制。不同层面重点提案的相关视察、调研、办理协商会等督办活动,均应邀请提案者、提案附议者、同类提案提出者、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群众代表参加。重点提案的办理应制定协商工作方案,注重办前调研和协商,实行面对面沟通协商的方式,增加协商密度。各提案承办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应参与办理工作,就提案意见建议深入协商,并审签办理复文。
第十条督促检查。市政协办公厅协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动提案承办单位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和党政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协每年选择部分承办单位,以评议或走访等方式对其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可联合或分别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对办理复文中承诺落实但尚未落实的、提案者多年反复提出或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加强协商督办和跟踪落实;有序推进提案与提案办理复文同步公开。
第十一条采纳反馈。市政协办公厅协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动提案承办单位吸纳提案办理协商形成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形成的报告、专报、复文等作出批示的,应推动相关提案承办单位重点办理落实。对提案办理取得的成效,应督促提案承办单位及时向提案者反馈。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听取党群、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通报,市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组织领导。市政协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定期研究提案工作。市领导和市政协相关专委会领导带队视察、调研督办重点提案和走访提案承办单位,出席提案办理协商会。市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做好主席、副主席负责督办重点提案的相关工作。提案委员会做好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及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协调服务工作。提案承办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县政协在全市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
县政协在全市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
县政协在全市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
近几年来,我县政协在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与指导帮助,县委高度重视,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政需要的、社会关注的、群众关心的”为工作重心,实施以“实”履行职能、以“实”推进发展、以“实”强化自身,用汗水擦亮了政协的牌子,用行动树立了政协的形象。
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在履行职能中当好党政参谋
突出__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人均强县,构建和谐__”的总体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整合资源,主动融入,选择县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政协有条件做好的题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几年来,我们就“发展药畜产业”“壮大龙头企业”“加快旅游开发”“突破城镇建设”“建设新农村”等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就“如何抢抓产业发展重大机遇”、“推进__模式生猪产业规模发展”、“打造产业发展企业龙头”、“实施特色民居、精美县城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调研视察,广泛征求政协委员以及方方面面人士的真知灼见,提出50余条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并被县委、政府采纳和运用。如
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实施,就全县生猪养殖进行了“标准化建设”、“规模化发展”与“龙头企业建设”的调研,提出的关于__模式圈舍建设、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做强企业实施带动等建议意见,为县委政府提供了决策依据。紧紧围绕交通、电力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与重点项目建设,广泛联系,积极协调,联动争取。2022年和2022年,我们先后协调联系市、省、全国政协委员将安(康)-巫(溪)高速公路、安(康)-张(家界)-常(德)铁路重大项目立项建议以提案形式在市、省、全国两会期间提出。2022年,我们又主动联系重庆奉节、巫溪两县政协,先后在重庆市和20__全国两会中提出提案,并引起了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这两个项目的立项建议已进入考察论证阶段。
围绕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履行职能。我们始终把工作的基本点放在推进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上,将县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作为政协的工作中心,将县委、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作为政协工作必须突出的重点,并以此来确定政协工作要点、重点工作部署及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题,使政协履行职能的重大活动安排完全融入党政中心工作。近几年来,县政协紧扣__重点项目建设、城镇建设与管理、产业重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管理、卫生防疫以及投资环境改善等重要工作组织专项视察,听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进行协商讨论,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出台了《县政协民主监督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选派了36名政协委员受聘担任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交警队、国税局、地税局等18单位民主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对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工作成效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委员对农业、水利、教育等10余个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与政风行风进行民意测评,对林业、计生、扶贫等7个部门的重
点工作进行评议,特别是今年7月,我们首次组织委员对曾家、白家、钟宝等乡镇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与乡镇一起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方法与措施,不仅为县委政府决策下半年工作提供了依据,还对促进乡镇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方式与措施,即密切了政协与县委、政府部门的关系,增强了政协与县委、政府部门的配合,又推动了工作落实及行风政风的转变。
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履行职能。将代表着民心民意和所提建议切实可行的提案,确定为重点提案,通过主席督办、联合协办、跟踪办案,以及走访督察、“回头看”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几年来,县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背街小巷改造的建议》、《关于扩大就业面,改善下岗失业人员生活的建议》、《关于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关于企业改制中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建议》等提案,如实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推动了政府部门更加关注和设法解决__民生中的难点问题,促进了__的社会稳定。将精力投向基层群众,将关注投向弱势群体,积极为“民生”问题鼓与呼,围绕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和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等民生问题,悉心体察、真情关心、切实反映。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及药品安全、农村五保户供养体系建设、农村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及脱贫致富落实情况的调研,“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完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点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等调研报告的形成以及建议意见的采纳,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
县政协在全市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障体系建设。
二、服务大局,参与中心,在助推发展中显现政协力量
突出政协参与作用,积极为重点突破、帮村帮户出力。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县委安排,先后在曙双路改造、沼气建设、小曙河与新曙河水电站、农村饮水、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五保户集中供养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负责组织指挥和相关协调工作,为突破重点工作提供支持;先后参与了《__县新农村建设规划》、《__县药材产业发展规划》、《__县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等重点项目和产业的调研和方案制定,为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依据。先后协调各类项目资金350余万元,建设人畜饮水工程3处,解决了800多人的饮水和400余亩农田的灌溉问题;新修、改造、硬化村级道路8公里;启动“五改三建”170户,(其中新建房屋50户);组织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捐款2.7万元,建起了政协委员科学养殖示范小区,培育养殖大户80户,协调支持建成千头猪场2处;帮助建成村两委活动阵地和党员活动室;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三年前的1100元上升到现在的2141元,使帮扶村面貌一新,树立了全县帮村帮户工作的样板。
突出政协聚力作用,积极为开展建设、共建和谐出力。利用与政协界别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互通情况,交流信息,聚集政协界别合力;利用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邀请县委与政府部门广泛参加,在工作中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调研活动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咨询论证合力的良好工作机制,增强各专委会、各界别参政议政的实力,使有关部门能够更广泛、更直接地听取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真知灼见。利用开展撰写一篇有价值
的调研论文,提交一份高质量提案,提出一条有份量的意见建议,反映一个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帮扶一户贫困农户或产业发展大户的政协委员“五个一”活动,出台《政协领导、常委、委员与群众联系方案》,印发《联系手册》,明确联系内容,在联系中沟通建议意见、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具体问题,凝聚委员在推动发展中的合力。利用政协联系面广、热心公益事业的优势,组织机关干部和委员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业37次,委员参加活动达750余人次,共为贫困户、灾难户和村组道路建设等捐资40万余元;
“5.12”汶川大地震后,仅7天时间就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为灾区捐款近5万元,为灾区人民奉献了爱心,积极为构建和谐出力。
三、改善条件,夯实基础,在强化自身中树立政协形象
坚持“工作靠自己去做,威信靠自己提高,形象靠自己树立,局面靠自己开创”的“四自”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想大事、议大事、干实事;主动了解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指导思想,安排政协活动,履行政协职能,使政协工作与中心工作合拍,以“有为”争得“有位”,工作得到党委重视、政府的支持、部门的配合,政协自身的履职条件、工作条件有了较大改观。六届以来,我们立案的320件提案办复率达100%,采纳率达93.5%,群众满意率达98%;我们委员活动的经费由人均100元提高到现在的300元,专委会经费从无到有并逐年提高;我们政协干部与委员提拔、交流累计达27人,机关干部平均年龄由换届前的50岁降到46岁,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2%;我们累计投入150余万元,新增办公用房300余平方米,购置公务用车3台,配置空调18台,办公自动化
体系逐步完善,以主动争取、改善条件促进了形象的树立。
坚持以县委意图定思路、与政府工作相配合、以发展需要献良策、按群众意愿提建议,逐步完善了县委、政府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府、政协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和县委、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事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主动提交政协协商制度。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以及《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考勤办法》等30余项政协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完善了政协专委会工作简则和考核办法,对各专委会按年初下达任务进行考核,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为负责人公务员年终评定的依据;完善了请假制度,对座谈会、专委会、常委会、全委会实行签到制,要求委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事前请假手续,对无故缺席会议的进行点名通报,对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的进行批评谈话,对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的作出适当处理;完善了委员考核制度,对委员履行职能、参加“五个一”活动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所在单位评定、委员述职汇报的三者结合的综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委员评优、去留的重要依据,以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促进了形象的树立。
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致力搭建县委、县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六届以来,我们发挥委员联系群众的优势,采取收集信息、采集问题的办法,累计收到群众信件117封,办复率100%,办结率98%;反映社情民意64条,办复率为100%,办结率为96%;组织委员开展文化艺术辅导、科普讲座、法律咨询、医疗服务等活动10余次,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累计编发《__政协》简
报65期,在省市媒体发稿130余篇,以联系群众、搞好宣传促进了形象的树立。
在探索、创新政协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基层政协要做到有为有位,就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上,把目标定在创新思路、争创一流上,把基础落在强化管理、提升素质上。只有用汗水擦亮政协牌子,用行动树立政协形象,才能为政协工作的发展、创新争取到更好的政治环境、组织环境、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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