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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心得(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02 15:12: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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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心得(精选文档)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心得3篇

【篇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心得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
作者:谷军威
来源:《现代交际》2019年第23期

        摘要:基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开展相关研究,针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素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路径构思,认为应该从提高风险意识、强化新技术应用执行力度、完善监管法规、提升矛盾纠纷解决的现代化管理能力四方面给予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理论结合实践,不断探索,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

        关键词:市域社会 治理现代化 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3-0248-02

        市域社会治理是指以地级市的行政区域为范围,依靠党委政府、社会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等主体参与,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机制,通过对治理实践的反思评估,不断加强对辖区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活动。当前我国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级战略推动的内在必然要求,因此值得重视。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素

        1.党建领导

        党建领导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和根本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积极推动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在此基础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很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党建领导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指导,也是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的重要力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能脱离党建思想理念的根本要求,必须紧密围绕党建思想开展现代化治理,这既是国情的需要,也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战略意义的行动指南。通过党建领导可以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得到充分的资源保障,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决策部署都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和指导,党建领导既具有先天性优势又具有后发性能力。

        2.风险防范

        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具有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研究时间较短的特点。由于国内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较少,而且大多数研究都针对党建领导等展开,对风险防范的要素重视度不足,使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缺乏落地的视角。前文所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风险防范,包括化解民众矛盾、社会维稳等,从理论看风险随时都存在,体现为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经济风险等。安全风险包括社会黑恶势力犯罪、精神病患者等;管理风险包括群众利益、重大民生事态执法等;经济风险包括市场不正常波动、知识产权风险等。

【篇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心得

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中国特色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在于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感受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始终围绕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着力在满足人民群众“最盼”治理事务上下功夫。市域居民的住房、就业、工资待遇、劳动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救济救助互助、老年人群心理关爱、鳏寡孤独等特殊人群志愿者服务等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权益保障,是人民群众最渴望得到改善与保障的问题,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的要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统领各个领域,贯穿各个环节,涉及各个方面,也必然是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贯彻“民生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理念,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把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畅通实现群众利益渠道,从人民群众的心愿中寻求思路,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一、市域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的一体两面

市域社会治理是已有的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自然延伸、具体实施与因地发展。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和浓缩反映,是依托具体的城市区域而发生的治理活动的统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夯实民生保障制度基础的维度,对民生制度体系建设作出新的安排,必将为民生建设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民生保障与市域社会治理是统一的,它们互为前提和条件,是社会建设的一体两面。一方面,从根本上说,现阶段许多社会矛盾恰是民生保障不健全引起的,人民群众的就业养老医疗等基本民生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社会矛盾便自行化解或减少了。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必然为市域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人文环境,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效能。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提高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必然大大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民生保障的制度优势必将得到有效释放。市域社会治理为了人民。新时代的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市域社会治理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应回应人民最迫切的愿望、解决人民最急迫的问题、关心人民最切身的感受。在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新时代,人民对市域社会治理有了新关切新要求新期待,现阶段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映射。因而,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和秘诀就在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生态宜居等社会问题,这正是“市域社会治理为了人民”的应有之义。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人民需求居首、人民利益为先的决策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治理为民的工作导向,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美好生活三位一体实现。

二、市域社会治理应着眼于解决人民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突出问题

市域社会治理应该是在党委的主导下,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市市民等主体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则共同参与城市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

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把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切实转化成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实践。当前,社会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四个:其一,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
其二,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问题;
其三,少数群众生活困难和生存危机问题;
其四,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分享不均问题。《决定》提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正是抓住了市域社会治理的要害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科学的制度创新,也离不开高效的治理能力,更离不开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合力。只有把制度、实践统一到“人”上来,才能真正发现问题、有力解决问题、避免更多问题,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深意所在。

聚焦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一,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始终聚焦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找准公共服务的短板,下大力气提供优质精准的公共服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好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让群众少跑腿成为常态。紧盯群众需求变化,继续加大民生供给,转变服务方式,及时提供更加优质化多样化人性化服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就业、医疗、教育、养老、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其二,创新矛盾化解的样板。加强源头治理防范机制落实,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机制保障的制度通道,真正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人民信访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机制,以多元方式方法化解不同的矛盾纠纷,努力使市域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会治理格局。其一,推动治理平台多元。健全完善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相互补充、常态性动员和应急性动员相互结合的社会动员体系,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探索建立促进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帮扶、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技术、数据、人才等优势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注重强化“两代表一委员”作用,搭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的平台。其二,推动治理力量多维。积极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在村(社区)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三圈”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基层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打造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更好发挥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其三,推动治理资源多样。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要杠杆,研究制定细化政府购买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公共服务的具体名录,规范购买服务机制、流程和绩效评估办法,逐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努力实现市域社会治理资源的整合利用和高效调配。这要求市域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群团组织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公权力系统、执法司法机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切实在满足人民群众“最盼”治理事务上下功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市域社会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市域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市域社会治理的成果必然由人民共享、由人民检验。人民群众是一切市域社会治理活动的感受者和评判者,市域社会治理成效如何,最根本的取决于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如何,取决于人民是否得到了真实惠、真利益、真满足。市域社会治理成果要最大可能实现全面覆盖,让最广大的群众受益、在最长的时期有效、往最精细的地方发力。《决定》指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正是要实现社会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人民群众共享市域社会治理成果,不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指标的评估、论证,及时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调整市域社会治理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果,让人民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篇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心得

借鉴“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卢芳霞刘开君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2020年第3期

卢芳霞刘开君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中间层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旨在突出其承上启下、以城带乡的辐射作用。全会还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两项工作均成为当前中央高度重视的工作,且两者紧密相关、息息相通。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高度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范畴,适用于社会治理的各个层级。因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范畴属性看,二者具有一致性。新时代“枫桥经验”被界定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属于社会治理的范畴,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套社会治理方案没有层级的限定,也适用于市域。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具体实施,重点针对社会治理领域,而非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所以两者属性基本一致,都属于社会治理范畴。
从功能价值看,二者具有相似性。“枫桥经验”的核心功能是就地预防化解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社会治理的最重要功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包含十三个制度体系,其中第八个制度体系是社会治理体系,即“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可见,社会治理的功能与“枫桥经验”基本相同,都是防范化解矛盾风险。而且作为市域层面的社会治理,拥有解决社会治理中较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能更有效地把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控制在市域,避免矛盾向更高层级上交。
从方式方法看,二者具有同一性。无论是新“枫桥经验”,还是市域社会治理,采用的方法主要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或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四化同步”。这些方式方法是传统社会治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的重要途径,因此也构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论。
坚持借鉴“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可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五大特色,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尽早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征、时代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
坚持“党建统领”,加大市域社会治理的统筹协调。从实践针对性来看,目前地级市的统筹能力相对较弱,相较于拥有完整立法权、系统规划能力和强大人财物统筹能力的国家治理、省域治理,以及相较于一直保持良好联动传统、相对紧密推动的县域治理、镇域治理,市域层级处于较为尴尬的层级,其“中间层级”有时甚至变成“悬浮层级”。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市域治理,其政策意图就是要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统筹功能、资源和力量,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一市一地的现代化助推省域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坚持“人民主体”,突出市域社会治理的共建共享。“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经验,把“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相结合,可以使市域社会治理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目前“枫桥经验”已经从乡村社会治理延伸到市域社会治理,其中包含了城市治理。城市治理比乡村治理更能集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化治理主体,更有利于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共体。
坚持“三治融合”,强调市域社会治理的综合施策。“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倡导的基本方法。在治理情境更为复杂的市域层面,恰恰需要多样化的治理方法,以收到综合施策的效果。为了让“三治融合”更富有操作性、更好贯彻落实,要充分利用好地级市新获得的立法权,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三治”的各自范围、边界、清单,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推动“三治融合”中的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市域社会善治新体系。
坚持“预测预防”,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源头治理。“枫桥经验”提倡“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激化前”解决矛盾。市域层级有着相对较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有着相对完整的信息功能平台,有着相对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能够把好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能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和风险防范在基层,控制在市域。
坚持“基层基础”,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下沉。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依然在基层。要突出基层基础导向,从基层最小单元、最小细胞抓起,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要充分发挥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真正实现市、县、镇三级联动和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相扣,不断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在市域治理情境中拓展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信访不出县,上访不出市”,牢牢守住市域安全稳定底线,有效防止矛盾风险向上传导、向外溢出。
(作者单位: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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