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十天在郑陪的学习,收获颇丰,做为一名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总行反洗钱局鲁政处长《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的讲座,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某些金融机构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金融机构的挂牌上市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莲
山课件
>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个金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个金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金融机构是反洗钱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行网点众多,加之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行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二是金融机构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
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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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
第一篇: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
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第一,xx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
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曾几次打电话想与鲁处沟通,怎奈都无人接听,若能再次光临,是否方便给一个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呢?
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2):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
]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
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作用。
难忘的十天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总行人事部门为基层央行员工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感谢郑州培训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周到的服务、无微不至的关心。也希望中级职称培训班能长期举办下去,越办越。
第二篇:银行员工反洗钱知识学习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
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
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曾几次打电话想与鲁处沟通,怎奈都无人接听,若能再次光临,是否方便给一个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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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
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国库业务工作、促(本
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5篇
第一篇: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
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精选多篇)反洗钱培训心得总结
11月下旬参加了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主要分为工作介绍及可疑交易报告。听完培训后感慨良多,感觉到有些内容是否应当尽早公布,以利于金融机构操作:
一、培训会上,央行领导含蓄地介绍了部分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反洗钱工作属于机密工作,不能将所有信息透露给不相关人员。通过含蓄地介绍,我发现部分金融机构确实很用心地在做反洗钱工作,比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均设计了很详细的流程操作。据我了解,一家被表扬的外资银行自评估工作流程就
写了90多页。惭愧啊,第一年自评估工作,按照人行的宏观要求,以我的能力还真憋不出写这么多东西。
二、听完培训介绍后,又感觉不可理解。为什么这么好的经验就不讲给你们听。自己在做相关制度时,就感到无人可询,无从下手,只有象我国的改革工作一样,摸着石头过河。但是,自己还没有过河,一抬头却发现人家早已过河,且过的那么的漂亮,我咋就没能想到呢?这倒不是最可怕的,恐怖的早万一央行检查以先进的措施和方法来考量你的工作,那真的完蛋了,只要一句话就可以断送你的工作,“人家做到了,你为什么没有做到?”就可以叫你无言以对,否定你全部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可疑交易防御性报告也不是说了
一、两年了,今年总算引起央行重视。但是研究央行文件发现,可疑交易报告真可以说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你报多了,打你个没有质量,你漏报了,性质更加严重,怎么着,都有问题。每家金融机构的海量交易,不出现问题可能吗?
四、多么希望有公共规范、多么希望有定期交流制度、多么希望看到其他机构的先进经验,多么希望监管机构不要对反洗钱工作及其人员再下杀手……培训中曾经和其他金融人员交流,都觉得从事这项工作的风险性太大,而且吃力不讨好,内部得不到很好的支持、外部调查手段又非常有限,总感觉反洗钱工作由金融机构负责不是特别合适。
五、当然,反洗钱工作也是有些好处的,比如当你发现一笔可疑交易并顺序追踪时,无论该交易是否有犯罪嫌疑,总有一种追踪成功的愉悦感。但我希望反洗钱工作要落到实处,毕竟这项工作不象银行的其他业务,能够实实在在地看到工作效果,也不是搞一些文档、做一下工作检查就能解决问题。我觉得,要做到犯罪嫌疑人不敢到你家洗钱,以及有可疑交易能够迅速发现才是反洗钱
工作的最高境界。
反洗钱培训心得
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建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
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1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
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市中区支行在本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其主要目的是让员工更深入的学习反洗钱基本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了解反洗钱有关知识。除此之外,我们还了解了多个关于洗钱的案例,让我们能更好的掌握反洗钱知识。
从这次反洗钱的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通过培训,我充分认识到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明确了洗钱的概念、洗钱的渠道、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知晓了我行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了解和掌握开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了我们前台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重点可疑交易报送等方面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反洗钱的知识,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应该经常的总结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为银行反洗钱工作把好
第一道关,让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xx2014-3-10反洗钱业务培训心得
09年下半年,哈尔滨银行道里支行在行领导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基础
工作,健全、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与培训,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让人受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1、了解了什么是洗钱
洗钱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得行为和过程。
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时刻警惕哪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了解自己的客户,进而了解其真正来路,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2、认识到我们在反洗钱方面的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交易报告现状的混乱:系统采集数据量大、准确性差、缺少犯罪线索价值。其次交易人工识别缺位:现在的操作完全依赖系统、没有可疑交易的专业知识。再次,识别难度增加:洗钱交易结构更加复杂
化、交易背景识别需要专业知识、交易信息难以获取。
3、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
预防反洗钱活动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
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户时一定要确认其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必须使用合法证件开户,杜绝非法账户的建立。
第二道防线为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其资料可以
作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刻录和证明。也可以为寻找可以交易提供依据,以及为违法犯罪的调查、审判提供证据。
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是一
旦发现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依法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以上为我这次学习反洗钱会有的心得体会,也将是我在今后工作中重点要注意的事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加强我网点反洗钱业务的推广,提高网点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对案件的甄别能力。努力杜绝洗钱行为的发生。
营行
2014-10-29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分行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掌握反洗钱的理论知识,通过此次培训,我们更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
首先,通过此次学习让大家明白是什么是洗钱活动,及其危害性。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
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
一、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
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
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常见的洗钱交易资金流形态,分散-集中-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等;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
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巨大: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一、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记录保存规则关于客户的身份证明以及记录保存规则的建议强调了使金融系统在反洗钱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问题。要发挥金融系统在反洗钱中的作用,金融系统就必须具有揭开遮盖有问题客户面纱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实施当局提供有关交易和客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基于这些文件,法律实施当局可以展开有关洗钱的调查。
二、建立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除了加于金融机构有关识别客户身份和保存记录的一般性义务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美洲国家组织关于洗钱犯罪的模式规则还专门要求金融机构对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以及对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记录和报告。
三、金融机构的特别注意建议有关报告可疑交易的规定,包括金融机构披露可疑交易的义务,金融机构不泄露信息的义务以及善意披露免责的保护措
施。建议要求金融机构予以特别注意的交易包括:所有复杂的交
易,不正常的交易,或巨额的交易;所有不正常类型的交易;以及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定期小额交易。金融机构一旦怀疑上述交易可能构成非法活动或与非法活动有关,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可疑交易。对于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要求或取得可疑交易信息的情况,金融机构不得通知除法院、主管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人。
四、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必不可少。建议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和发展预防洗钱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二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心得体会就是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读书心得同学习礼记相近;实践体会同经验总结相类。学习的方法每个人都有,并且每个人都需要认真地去考虑和研究它。以下是由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xiexiebang.com范文网[CHAZIDIAN.COM]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第三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通过反洗钱的培训,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
所谓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身为一线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委托第三方识别的基本要求。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
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证件有效期限、住所、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后果。
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第四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反洗钱培训心得供大家参阅!
3月19日晚我们行组织了反洗钱培训,通过这个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银行一名员工,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其主要目的是让员工更深入的学习反洗钱基本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了解反洗钱有关知识。
一、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
二、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行领导给我们这次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
第五篇:反洗钱培训心得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市中区支行在本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其主要目的是让员工更深入的学习反洗钱基本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了解反洗钱有关知识。除此之外,我们还了解了多个关于洗钱的案例,让我们能更好的掌握反洗钱知识。
从这次反洗钱的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通过培训,我充分认识到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明确了洗钱的概念、洗钱的渠道、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知晓了我行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了解和掌握开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了我们前台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重点可疑交易报送等方面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
作,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反洗钱的知识,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应该经常的总结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为银行反洗钱工作把好第一道关,让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XX2011-3-10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8篇
【篇一】
随着社会开始逐渐进入电子化社会,所谓的传统纸币的流通量开始减少,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减少用纸币去支付,更多的是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这使得洗钱犯罪行为有机可趁,各种电子支付手段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一、加强培训,强化反洗钱意识
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时刻保持着反洗钱的思想,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强自身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让人人心中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反洗钱城墙。
二、严把客户身份识别关,防范冒名办理业务的风险。
由于柜员是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经办岗,因而与客户的接触最为直接频繁。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柜员疏于核实审查,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通过冒名开户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柜员要提高认识,利用操作系统提示和身份核查鉴别仪等优势条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核实,仔细比对客户身份证件,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保护自身的利益。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柜面操作岗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维系前后台反洗钱侦查工作的纽带,同时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反洗钱培训力
度,确保柜面操作这一重要环节。
【篇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2020年度XX省内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并下发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的宣传手册。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负责人冯剑黎首先对相关文件和宣传材料进行深刻阅读,认真学习反洗钱工作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政策要求和规范实践方法,全面领会反洗钱工作目的和重大意义,随后将相关文件精神对机构全员进行传达学习。根据多思多写,加强反洗钱信息反映,以此加深政策理解并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的监管意见,本人将近期反洗钱学习心得进行积极反馈。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放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金融保险机构在处理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反洗钱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的工作,动态、准确划分保险客户风险等级;不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反洗钱履职能力,练就火眼金睛,洞察洗钱活动的蛛丝马迹,筑牢防范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是中煤保险四级经营机构,零距离
贴近保险客户,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第一线,也是金融保险机构履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最前端。通过认真学习反洗钱知识我深刻认识到:基层保险机构负责人要对反洗钱工作重视层度,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提升反洗钱政策理论水平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才能取得反洗钱工作的良好成效,杜绝洗钱犯罪案件发生。
下一步,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指出的六项主要问题和五项监管意见,逐项比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查疏补漏,争取反洗钱工作水平更上新台阶。
【篇三】
11月3日,我参加了XX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使我更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身为XX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
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
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良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所以我们要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有责任按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对于刚刚入行的新员工来说,必须认真地学习反洗钱知识,我们要用知识的眼睛揭开洗钱的神秘面纱,让非法的洗钱的行为在法律的宝剑下得以严惩。
洗钱,通俗的说,就是将非法的钱变为合法的钱。反洗钱的工作人人参与、时刻留意,使员工认识到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通过会议培训的形式,让员工学习反洗钱知识,了解更多的有关反洗钱的典型案列。在初步了解反洗钱相关知识后,要学会
在业务上多加留意,留意大额资金
的频繁流动,留意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留意全部存款撤走他地等等,无论在学习我国审理的第一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汪照洗钱犯罪案”,还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件,都给了我深深的启发,洗钱不是一朝一夕,更不是深不可测,只要我们留心观察,细心发现,还是会有重大突破的。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用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话就是,“洗钱犯罪的隐蔽性、流动性、多发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反洗钱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加快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必要步骤,同时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银行作为洗钱的重要途径,银行工作者必须为国家反洗钱工作把好重要的一关,我们要秉承新时期
“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精神,与损害金融机构声誉和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洗钱活动作斗争,将犯罪行为扼杀于苗头,维护金融机构安定、有序的运行。
【篇四】
洗钱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作为银行一线工作者,我们首先要了解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要从自己开始做起,要展开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配合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众所周知,洗钱是一种破坏金融发展秩序的违法行为,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要从自身做起,要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切实履行重要职责,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注重宣传,深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我行开展反洗工作,我们可以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为客户办理挂失换卡、U盾等业务时,多问多提醒。
三、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投入很多的精力,如今,大家的投资理念越来越先进,投资意识很多,就容易产生鱼龙混杂的现象,对于每一个工作人员来讲,首先就是自我的反洗钱意识,消除自己在反洗钱责任方面的误区,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提高辨别各种洗钱行为的能力。
在工作中,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导致客户的误会与不解,你问客户取钱干什么用,收款方认识吗?在客户看来是繁琐了一点,但我们应以广大客户切实利益为重,让客户意识到洗钱的危害性,积极改善认知,优化反洗钱环境。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反洗钱认知,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篇五】
“洗钱”
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作为银行的一线柜员,必须要把好柜面关,遏制洗钱犯罪活动,为反洗钱工作贡献力量,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审核并记录客户信息,防范假名账户或虚假账户
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客户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出示其相关身份证件,柜员则必须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先烈东邻近广州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流动人口多;同时,附近还有较多的军事单位,人员构成较为复杂,身份证件种类也较多。以身份证件为例,除了居民身份证外,还有护照、临时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这也为客户的身份识别增加了难度。因而,在掌握识别身份证的同时,还必须掌握识别其他证件的能力,以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假名账户进行洗钱活动。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柜员在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时,除核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外,还必须电话通知被代理人,确认其代理关系是否属实,以此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客户遗失的身份证件开立虚假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完证,还应当通过询问客户,以补录客户的个人信息,如职业、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证件有效期等9项记录,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记录登记,以防止虚拟账户的开立。
第二、关注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记录并按时报送
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客户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必须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纪录。汇款类业务,客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如果现金汇款超过一万元,还必须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现金取款超过5万元的,一般需要进行预约处理,现金取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要进行客户身份摘录,并于当日营业结束后相关信息输入人行的反洗钱电子档案;转账超过20万元的,还应通知网点的客户经理;对于外币及结售汇交易,转账业务必须限于个人及直系亲属账户,且当天结售汇的额度不能超过5000美元。
对于一些可疑的交易,如同一客户通过办理银行卡等形式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第三、依法合规,积极配合公检法及银监会的反洗钱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规定,银行有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反洗钱工作的义务。
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柜员应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反洗钱工作,不能因为涉案客户与银行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而从中进行阻挠,或消极应对,应及时尽快的提供涉案客户的账户信息及其他信息,对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收,以协助反洗
【篇六】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篇七】
随着社会开始逐渐进入电子化社会,所谓的传统纸币的流通量开始减少,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减少用纸币去支付,更多的是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这使得洗钱犯罪行为有机可趁,各种电子支付手段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
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一、加强培训,强化反洗钱意识
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时刻保持着反洗钱的思想,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强自身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让人人心中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反洗钱城墙。
二、严把客户身份识别关,防范冒名办理业务的风险。
由于柜员是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经办岗,因而与客户的接触最为直接频繁。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柜员疏于核实审查,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通过冒名开户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柜员要提高认识,利用操作系统提示和身份核查鉴别仪等优势条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核实,仔细比对客户身份证件,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保护自身的利益。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柜面操作岗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维系前后台反洗钱侦查工作的纽带,同时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反洗钱培训力度,确保柜面操作这一重要环节。
【篇八】
近期,建行衡阳白沙洲支行应省行及分行要求进行了”反洗钱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知识,认识到洗钱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重大危害,整个反洗钱培训让我受益匪浅,现总结
如下:
第一、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洗钱就是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金融工具或其他途径转移、转换、隐瞒、掩饰犯罪所得赃款的性质和来源,使其变为貌似合法收益的不法行为。因此,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我们就要时刻警惕那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了解客户,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第二、认识了常见的洗钱方式。例如利用金融工具、利用保密限制、利用地下钱庄、利用民间借贷等。当前中国洗钱犯罪呈现的四大特征是:1、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2、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3、跨境洗钱;4、通过亲戚朋友洗钱。当前阶段的反洗钱工作就要结合当前中国洗钱犯罪的这几种新特征来进行,做到对洗钱犯罪的有效打击。
第三、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办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客户;第二防线是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一旦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及时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通过这次学习,作为一名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大堂经理,站在服务前沿,认识了反洗钱的重要性,不以小事为轻,把好自已的这一关,这也将是我今后工作中重点要注意的事项,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配合有关部门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过十天在郑陪的学习,收获颇丰,做为一名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总行反洗钱局鲁政处长《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的讲座,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某些金融机构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金融机构的挂牌上市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
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个金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个金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金融机构是反洗钱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行网点众多,加之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行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二是金融机构内部自上而
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
6篇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6篇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洗钱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作为银行一线工作者,我们首先要了解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要从自己开始做起,要展开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配合工作。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众所周知,洗钱是一种破坏金融发展秩序的违法行为,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要从自身做起,要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切实履行重要职责,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注重宣传,深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我行开展反洗工作,我们可以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为客户办理挂失换卡、U盾等业务时,多问多提醒。
三、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投入很多的精力,如今,大家的投资理念越来越先进,投资意识很多,就容易产生鱼龙混杂的现象,对于每一个工作人员来讲,首先就是自我的反洗钱意识,消除自己在反洗钱责任方面的误区,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提高辨别各种洗钱行为的能力。
在工作中,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导致客户的误会与不解,你问客户取钱干什么用,收款方认识吗?在客户看来是繁琐了一点,但我们应以广大客户切实利益为重,让客户意识到洗钱的危害性,积极改善认知,优化反洗钱环境。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反洗钱认知,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洗钱”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作为银行的一线柜员,必须要把好柜面关,遏制洗钱犯罪活动,为反洗钱工作贡献力量,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同时,附近还有较多的军事单位,人员构成较为复杂,身份证件种类也较多。以身份证件为例,除了居民身份证外,还有护照、临时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这也为客户的身份识别增加了难度。因而,在掌握识别身份证的同时,还必须掌握识别其他证件的能力,以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假名账户进行洗钱活动。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柜员在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时,除核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外,还必须电话通知被代理人,确认其代理关系是否属实,以此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客户遗失的身份证件开立虚假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完证,还应当通过询问客户,以补录客户的个人信息,如职业、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证件有效期等9项记录,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记录登记,以防止虚拟账户的开立。
对于外币及结售汇交易,转账业务必须限于个人及直系亲属账户,且当天结售汇的额度不能超过5000美元。
对于一些可疑的交易,如同一客户通过办理银行卡等形式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
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
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随着社会开始逐渐进入电子化社会,所谓的传统纸币的流通量开始减少,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减少用纸币去支付,更多的是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这使得洗钱犯罪行为有机可趁,各种电子支付手段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一、加强培训,强化反洗钱意识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时刻保持着反洗钱的思想,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强自身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让人人心中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反洗钱城墙。
二、严把客户身份识别关,防范冒名办理业务的风险。
由于柜员是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经办岗,因而与客户的接触最为直接频繁。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柜员疏于核实审查,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通过冒名开户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柜员要提高认识,利用操作系统提示和身份核查鉴别仪等优势条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核实,仔细比对客户身份证件,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保护自身的利益。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柜面操作岗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维系前后台反洗钱侦查工作的纽带,同时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反洗钱培训力度,确保柜面操作这一重要环节。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日前,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2020年度XX省内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并下发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的宣传手册。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负责人冯剑黎首先对相关文件和宣传材料进行深刻阅读,认真学习反洗钱工作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政策要求和规范实践方法,全面领会反洗钱工作目的和重大意义,随后将相关文件精神对机构全员进行传达学习。根据多思多写,加强反洗钱信息反映,以此加深政策理解并提高反洗钱工
作水平的监管意见,本人将近期反洗钱学习心得进行积极反馈。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放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金融保险机构在处理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反洗钱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的工作,动态、准确划分保险客户风险等级;
不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反洗钱履职能力,练就火眼金睛,洞察洗钱活动的蛛丝马迹,筑牢防范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是中煤保险四级经营机构,零距离贴近保险客户,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第一线,也是金融保险机构履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最前端。通过认真学习反洗钱知识我深刻认识到:基层保险机构负责人要对反洗钱工作重视层度,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提升反洗钱政策理论水平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才能取得反洗钱工作的良好成效,杜绝洗钱犯罪案件发生。
下一步,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指出的六项主要问题和五项监管意见,逐项比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查疏补漏,争取反洗钱工作水平更上新台阶。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11月3日,我参加了XX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使我更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身为XX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
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良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
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所以我们要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
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有责任按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对于刚刚入行的新员工来说,必须认真地学习反洗钱知识,我们要用知识的眼睛揭开洗钱的神秘面纱,让非法的洗钱的行为在法律的宝剑下得以严惩。
洗钱,通俗的说,就是将非法的钱变为合法的钱。反洗钱的工作人人参与、时刻留意,使员工认识到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
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通过会议培训的形式,让员工学习反洗钱知识,了解更多的有关反洗钱的典型案列。在初步了解反洗钱相关知识后,要学会在业务上多加留意,留意大额资金的频繁流动,留意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留意全部存款撤走他地等等,无论在学习我国审理的第一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汪照洗钱犯罪案”,还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件,都给了我深深的启发,洗钱不是一朝一夕,更不是深不可测,只要我们留心观察,细心发现,还是会有重大突破的。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用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话就是,“洗钱犯罪的隐蔽性、流动性、多发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反洗钱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加快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必要步骤,同时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银行作为洗钱的重要途径,银行工作者必须为国家反洗钱工作把好重要的一关,我们要秉承新时期“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
精神,与损害金融机构声誉和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洗钱活动作斗争,将犯罪行为扼杀于苗头,维护金融机构安定、有序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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