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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体会【四篇】

时间:2023-08-13 17:00: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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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体会【四篇】

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体会4篇

第一篇: 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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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全镇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提升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积极推进陈家河镇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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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全镇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提升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积极推进陈家河镇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组成

      会议由镇党委主持召开,由镇民政所、镇教育办、镇妇联、镇派出所、镇工商所等部门组成。视工作需要,可邀请镇直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镇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信息沟通。具体包括:

       1、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研究确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了解和掌握全镇民族宗教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和预防措施,向镇委提供政策性建议。

       3、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镇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4、完成中央、省、市、镇委交办的关于宗教领域的重要工作。

       5、研讨其它与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的议题。

      

三、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委:负责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在重大方针政策上把好关,并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

        2、镇派出所:要及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违法犯罪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信息和动向,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境外民族宗教渗透活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查禁封建迷信活动。要注意发现掌握与敌对势力有联系的境外民族宗教组织、个人的背景和活动情况,密切掌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策略及动态,并对其利用宗教从事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进行有效防范和坚决打击。

       3、镇民政所:负责本镇内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教育工作,抓好“两支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所引发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拒绝邪教。

       4、镇教育办: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教职工、学生及信教职工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5、镇总工会、镇妇联、镇团委:负责做好各自所联系群体少数民族、信教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本单位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的要求适当增加。

       2、报告制度。每年要将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向镇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并向镇人大、镇政协进行通报。

       3、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涉及敏感性的、重要的工作情况应及时提供给联席会议交流与研究。顺来

       4、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就全镇民族宗教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分析情况,提出建议,为镇委决策提供参考。

       5、协调制度。对于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性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镇直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五、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机构

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要求,加强协调,开展好常规性工作。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保管;
领导批示、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落实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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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全镇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提升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积极推进陈家河镇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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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体会

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的论述 奋力推进新时代四川民族宗教工作
作者:张富国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8年第20期

        做好新时代四川民族宗教工作,关乎全省全国工作大局,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宗教问题正确道路。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结合四川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基本方略和实践要求,用以统一思想、引领方向、凝聚力量,使之成为指导和推动四川民族宗教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必须牢牢把握主题和主线。立足民族地区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等实际,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协同发展新路子,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必须用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凝聚民心民力。支持民族地区打好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决战决胜的总体战和攻坚战。着力抓好“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坚持三件大事一起抓、五条战线齐发力的工作格局。

        必须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繁荣进步,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和《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惠民工程,打造民族、民俗、历史、宗教和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产业品牌。要发展和繁荣优秀民族文化,以多民族聚居下的文化大融合为和谐四川奠定思想基础。

        必须大力实施依法治省方略,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加快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 修订工作。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必须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宗教和顺,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和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把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要根据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特点和成长规律,建立培养、储备、选拔工作机制,把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少数民族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第三篇: 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体会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1 、做好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学生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代表性人物的联系,每年对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3 、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4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动关心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 、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反对和抵制邪教及境外利用宗教势力的渗透。


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来信来访和身份认定工作。


7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不良现象和苗头及时处理。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举行宗教活动的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它固定举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第四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当地宗教组织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织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发给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登记证书。

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名称:
(二)有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宗教活动负责人; (三)有较多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 (四)订有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有合法的经济来源且基本能够自养; (六)设立了民主管理组织。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徒代表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教务、事务和财务的民主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一定的宗教学识和管理经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未满不宜继续担任的,爱国宗教组织有权予以撤换或罢免。

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教育信教公民尊重其他公民的信仰自由,同信仰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以及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和睦相处; (三)组织安排本场所的宗教活动和其他有关的宗教事务; (四)管理本场所财务,接受信教公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根据可能条件举办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组织本场所的生产活动; (六)保护本杨所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七)接受信教群众自愿的布施、乜贴、奉献、捐赠; (八)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和干预。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一切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妨碍和影响正常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从事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自办的原则,不受境处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留宿外来人员,必须查验身份证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留宿三天以上的,应按户籍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户口。禁止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员。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宗教传统习惯,接受境外宗教团体和宗教徒给予的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少量布施、乜贴、奉献、捐赠等。对同类性质的大宗捐赠,应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经批准可以在本场所内出售、分送合法印帛的宗教书刊、音像作品和宗教用品,但不得接受、转运、散发非法的宗教宣传品。

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收入、房产租赁收入、教职人员劳动收入及参加各种社会服务事业所得收入等,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各自的宗教团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调用和私自占用。

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或变更处所、名称、管理组织、负责人等,该场所和管理组织或负责人应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并按登记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土地、山林、草场、园林等宗教财产,以及依法归其管理的碑、塔、墓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

征用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划定的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举办陈列、展览等活动。

第十七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拆除、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征得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应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须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同意,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同是报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定员数额,应根据宗教活动需要和自养能力等条件,由爱国宗教团体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商定。

第二十条 境外来我省的信教者,可以到开放的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但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教和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干预我宗教内部事务;未经省级以上宗教团体同意,不得擅自主持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公共场所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和宣传有神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从事非法活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停止活动、限期解散或者依法取缔。

第二十三条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擅自拆除、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属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文物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收入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强行募捐,或者非法索取和接受境外宗教团体、宗教徒办教经费的;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和从事宗教活动的;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出售、分送非法印制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和宗教用品的; (四)接受、转运、散发非法入境的宗教宣传品的; (五)宗教活动场所非法留宿外来人员的; (六)宗教活动严重妨碍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以及从事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活动的。

第二十六条 境外的宗教团体或个人擅自在我省活动场所主持宗教活动、传教和散发宗教宣传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处理违法行为时,必须秉公执法,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一、以六个一抓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一是化解一批疑难涉稳问题,确保民族领域政治稳定。进一步做好湾丘基地应安置滞留人员的劝返和处置工作,协助湾丘乡加强凉山籍(除会东籍)和省外滞留湾丘基地人员联络和劝返力度。结合凉山自发搬迁贫困户民族特色、文化传承、生活习惯等元素,参与指导室内家具、生活必需品配备及房屋风貌提升,确保 6 月底前全面配齐,实现盖好房子建好家。配合扶贫开发局做好凉山籍自发搬迁非贫困人口相关工作,提请省市解决户籍落实问题。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为民族地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强与乡镇联系,做好民族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族地区群众健康安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开展易风易俗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在民族地区培育文明、健康、科学的社会新风尚。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慰问活动,提升少数民族生活质量。开展新时代城市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创新试点,创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式方法,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印发《关于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共享、共居的社会环境。三是拟定下发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充分发挥市、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家咨询会议,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影响力。邀请国家和省市民委领导和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到米易,结合实际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咨询论证会,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理论保障。四是审定各类创建工作指标,根据国家级测评指标体系调整布局和深格打造创建全国示范县示范单位,重点打造一批质量和层次都比较高的示范点,丰富示范点内涵,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增强知晓率、影响力、带动力。积极申报米易县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增加全县示范点覆盖率。认真落实全省示范县2个(40万元)示范奖励项目。五是按照文化+旅游发展思路,举办一批民族文化活动,推进民族地区三产新突破。大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挖掘、宣传和传承工作,创作一批民族文化作品,至少创作并推介34首少数民族歌舞节目,建好2支以上民族文化展示展演队伍,在重大节庆赛会期间开展少数民族歌舞展演,展示我县民族团结成果和丰富的民族文化;精心制作火把节活动方案,高规格举办火把节晚会、少数民族选美比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展、少数民族体育比赛等民族文化活动。六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培养。完善县、乡、村、组、户5级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人才台账,充分掌握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情况;出台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措施,形成一整套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积极与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协调配合,分批次组织县级机关、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赴高校系统培训学习民族知识和工作技能;继续组织好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到县级机关上挂锻炼工作。


二、以六个一抓实宗教中国化方向实践,进一步提升宗教事务依法规范管理
一是继续做好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包括非法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所有场所全面关闭,一切宗教活动和聚会全面停止,所有场所除采购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出,购买必要生活物资必须固定专人,确保2万信教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二是落实中央和省市督查、通报的宗教工作及宗教领域存在问题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问题整改。每月月初制定单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人、时间节点,月底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整改乱建小庙治理、部分乡镇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全面拆除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积极运用202X年度宗教巡察工作成果,定期和随机开展宗教工作督查,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水平。三是完成伊斯兰教协会第三届换届工作。拟定工作方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调整充实伊斯兰教协会班子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县伊斯兰教协会在新的解经工作和对宗教活动场所教务指导中的作用,提高伊斯兰教自我管理能力。发挥宗教团体主动,不断提升宗教团体和清真寺自养能力。四是完成田坝清真寺二期、大水沟清真寺维修改造工程。督促乡镇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建设资金,确保维修改造工程按质按量完成。推进道教道观建设各项筹备工作。五是着力开展安全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化方向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围绕三项创建工作,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教育,提升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召开现场会,互观互检现场观摩,开展安全知识技能、民主管理培训。落实工作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创建,争当先进,通过检查验收。每月汇总推进情况,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重点督导抓实灵佛寺民主规范管理、善牧堂及老教堂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强化宗教教职人员、场所管理组织履职情况、作用发挥的督导检查、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激励、提醒约谈、过错诫勉、解除教职等手段作用。指导天主教界开展好《自立革新宣言》发表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强化独立自主办教。六是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对全县11个乡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99个村(社区)负责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员全覆盖开展培训,学习贯彻《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学习要点》和《全省宗教工作应知应会手册》,推动各级宗教工作干部敢管宗教、愿管宗教、会管宗教,努力做到四了解三提高(了解宗教政策、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工作职责、了解宗教知识,提高工作主动性、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提高处理宗教问题水平)。组织各教派解读教规教义教风、人才队伍建设等机理知识。深入推进宗教工作六个纳入,加大对县乡村组宗教工作专题督查督导力度,建立乡镇党委政府、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社会力量四位一体宗教治理长效机制。组织乡、村、组联络员,到各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相关工作、解决问题不少于3次。积极推进宗教工作融入大数据中心,实现大宗教工作格局。建立各宗教活动场所问题清单和诉求清单,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逐一化解。


三、以六个一抓实民族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好民族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按照民族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要求,规范民族资金项目入库、申报、下达、公示、实施、验收和移交管护等程序,确保项目全程公开,强化民族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二是组织好民族资金项目培训考察。组织项目乡镇分管两资的领导、工作人员和项目所在村两委人员,邀请市两资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结合绩效评价要求,举办2期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培训班,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求进行系统性培训,切实加强内业资料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县区考察学习,切实提升米易县两项资金管理能力。三是完善好民族资金项目库。结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动态更新民族地区民族资金项目库,使项目库及时更新完善。在前期完成省级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完成省市级民族资金项目申报。认真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完成县级民族资金项目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及时安排资金和启动项目;积极与财政、两办协调,开展研判调研,制定县级民族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四是扎实开展好民族资金项目日常检查。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民族资金管理要求,加强民族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完善项目竣工资料并报县两资办备案,在责任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梳理近来年实施的省市县三级项目,核查项目实施、验收、质量、档案和资金拨付、报账等工作环节,力争2年基本完成每个项目资金的管理,且绩效评价为优秀。按规定科学管理民族资金项目,有序推动民族宗教各项事务管理工作。五是组织好民族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四川省两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好202X年以来的省、市、县民族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查漏补缺,随时做好省市核查工作准备。六是认真选题,积极思考,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结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明确民族地区发展优势和不足,研究民族资金在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切入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拟定新时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四篇: 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体会

民族宗教的心得体会


【篇一:民族宗教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心得体会
学发展观活动。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如何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民族宗教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思考。
一、在今后的民族宗教工作中,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牢牢把握”的总体
思路:(一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
进一步明确促进民族工作的工作思路,切实服务科学发展;在宗教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把坚持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结合起来,把发挥宗教
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结合起来。(二在民族工作
中要牢牢把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一根本,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
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发挥宗教界在构
建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民族宗教
领域稳定。(三牢牢把握履行职责、转变职能这一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
实服务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四牢牢把握“弘扬正气、树立新风”这一关键,进
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民族宗教工作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民族工作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大旗帜,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体系,以及*以来党的民族理论的最新成果为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
验,为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同时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宗教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提高对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认识和理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学会
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宗教问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宗教工作。(二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两个共同”
主题的实践要求,就是民族工作必须是发展和团结两手抓。必须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平
等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团结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在宗教
方面,科学发展观是创新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解决当前宗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宗教界爱国队伍素质要有新的增强,工作水平
要有新的提高,依法管理要有新的加强,机制建设要有新的进展。三、按照统筹兼顾,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民族工作的
根本任务,探索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动
全面落实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系列民族政策。结合宗教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好解放思想
和爱国爱教大讨论,继续推进“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载体活动,积极
研究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工作意见,切实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紧密
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不误,两促进”。篇二: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1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张忠全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
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
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
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
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
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
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
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
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
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

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
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
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
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篇三: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7月3日,在教育局党委的安排下,教育系统再次掀起了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在
这次的学教活动中,我们和广大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民族宗教政策工作
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一
系列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再一次认识到,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做好民族宗教工
作是做好学校整体工作的首要任务。下面就这次学教活动的一些认识理解和今后工作的一些启发进行一下浅谈:
一、对民族宗教政策地认识与理解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
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
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
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
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

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
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
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
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发生在我县的7.15事件,就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他们
披着宗教的外衣,践踏共和国的法律,实施暴力恐怖。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
绝不答应的事,尤其令人更加痛心的是实施暴力者居然是未成年人。这更加警醒我们每一个
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责任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1、做好党的民族宗教的宣传工作:职业高中现有教职工60余名,学生一千九百多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很多学生
甚至是我们的教职工忙于学习专研业务,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
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
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我校
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早读课,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
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2、帮助教职工和学生解释和理解重难点问题,帮助教职工和学生反复思考几个问题,如:国家干部和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人民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为什么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和风俗的区别;
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
的具体界定等等,把这一系列容易踩的雷区让教职工和学生在思想深处想通,想明白,使教职工和学生自

觉做到不参加宗教活动。杜绝了宗教向学校渗透。
3、丰富师生的精神世界,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世界观来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领域。首先要加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招生,鼓励青少年学生来我校学一门技
术,解决就业问题,或快速致富奔小康。让科学技术与宗教进行比较,是什么才能让口袋鼓起来,日子富起来。
其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加大教职工的培训力度和专业学习力度,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打造一支技术真正过的硬的职业
技术教师队伍。第三,在校园生活中,要经常举办办一些师生喜闻乐见愿意积极参加的文体活动,丰富
师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世界。
4、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我们党是走基层路线的党,是关心爱护群众的党,是关注民生的党。我作为职业高中领
导班子的一员,我要做到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中
遇到的跟各种难题,尤其是离退休人员,他们为党工作了一辈子,劳苦功高,如今个个年岁
已大,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疾苦,送去我们党的温暖。也督促他们虽退了休但永不退的是国家干部的本色。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
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正确认识把握方向做好工作杜绝宗教向学校渗透--------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杨四远2013年7月篇四: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几千年来,各族
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
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
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我们党始终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汉族与少
数民族之间平等和睦相处,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平等和睦相处。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
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各民族都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全国各族人民
要继续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
治,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作出新的
贡献。坚持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地区的
经济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只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起来,
整个中华民族才能振兴。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
重大的政治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
了显著成就,各族群众的生活日益改善。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改革和建设的新成绩。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
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
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
自由的政策。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
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
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宗教界人
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
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
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
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
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
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年**月**日篇五: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近期,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我参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学习之后,感到受
益匪浅,感触很深。今天来到这里,演讲谈不上,只是把我学习以来的心得和浅显的认识,
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以汇报:一是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第一点,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
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
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第二点,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
的过程。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虽然宗教的消亡在当今是看不到的,但宗教和其他事物一样,早晚会消亡;
第三点,宗教不
会现在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
在一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在所有人们充分认识世界、了解世界之后,世
界的宗教才会消失。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二是加深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第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
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
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
挥重要影响。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早在80多年前的1923年,我们党就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政。1945年,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
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
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此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建国后,这一政策被写入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
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
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
信教的自由。第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任何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
婚姻和计划生育,不能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
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

动。一方面,我们党要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
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这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中都
有所表述。第三,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要坚持独立办教的原则,“一切宗教活动场所,
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共产党员,
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第四,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
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
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第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
策,不代表我们党支持宗教的发展。党和国家保护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但不代
表着就是支持宗教。宗教始终是一种反科学的事务,是一种落后的事务,正因为我当认识到
宗教的本质,方才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这和支持宗教没有关系。三是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
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
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
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
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这一点,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
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

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在我们库车,就有所谓的伊斯兰解放党,就是依扎布特组织,利用穆斯
林群众朴素的宗教情感,故意歪曲宗教教义,恶意攻击和诋毁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引诱青少年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诱骗青少年加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这是严重触犯我国法
律的行为。今天,虽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都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从
事恐怖破坏活动的势头有所减缓,而他们提出的建立所谓的单一民族国家或单纯的伊斯兰教
政教合一的国家,更是行不通的,放眼世界,这样的国家已经屈指可数,且都在走向没落。
他们逆势而动,不会有好的下场。看看我们国家,从秦始皇横扫六国统一华夏开始,直至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
朝为止,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团结统一始终是社会的主流,搞分裂破坏者都难逃失败的下
场。比如说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时期几百年的民族大融合,再比如说清朝实行的民族共和的
政策,更加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虽说团决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是,在
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人群中,他们的势力依然存在,他们倒行逆施,仍然在明里暗里的搞
【篇二: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1】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张忠全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

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
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篇三:民族宗教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心得体会
一、在今后的民族宗教工作中,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牢牢把握”的总体思路:(一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明确促进民族工作的工作思路,切实服务科学发展;在宗教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把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结合起来,把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结合起来。(二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一根本,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教育引导,发挥宗教界在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三牢牢把握履行职责、转变职能这一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服务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四牢牢把握“弘扬正气、树立新风”这一关键,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民族宗教工作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民族工作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以及*以来党的民族理论的最新成果为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为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同时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宗教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认识和理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学会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宗教问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宗教工作。
(二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两个共同”主题的实践要求,就是民族工作必须是发展和团结两手抓。必须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平等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团结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在宗教方面,科学发展观是创新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解决当前宗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宗教界爱国队伍素质要有新的增强,工作水平要有新的提高,依法管理要有新的加强,机制建设要有新的进展。
三、按照统筹兼顾,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探索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动全面落实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系列民族政策。结合宗教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好解放思想和爱国爱教大讨论,继续推进“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载体活动,积极研究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工作意见,

切实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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