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2年度疫情组织生活会

时间:2022-05-27 12:54:02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疫情组织生活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疫情组织生活会

疫情组织生活会3篇

【篇一】疫情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或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这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因此,这里着重介绍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


  (一)会议的必要性
  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在工作中接触比较多,平时在思想上、工作上难免产生不同看法和意见。因此,定期召开支部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就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谈心通气,开展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它有利于支部一班人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
有利于加强党支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会议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会议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如有必要可邀请同级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请有关党小组长或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会议时间安排
  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
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
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会议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请况。
  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祝。
  5、其他重要问题。
  (六)会议工作程序
  1、做好会议前的准备
  1)根据本支部、本单位中心工作或支部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重点议题。
  2)提前十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3)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5)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开好会议
  1)组织生活会由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7)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如有必要,上级党组织要委派负责人员参加,给予会议以具体指导。
  9)专制会议记录本,并认真作好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
  1)会后十天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
  2)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支部主要负责人以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七)会议注意事项
  1)要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和支部班子的实际,确定好会议的中心议题,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防止中心大多,议题不明,发言东拉西扯,漫无目标,不能真正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2)对班子或同志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本着坦诚恳切的态度,做到对事不对人,把问题讲清楚。又要坚持揭短不怕痛,打开窗户说亮话,防止轻描淡写,浅尝辄止,或者言不由衷。
  3)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这项制度,切忌随便变更日期,一暴十寒。
  支部班子成员除了过好班子组织生活会以外,还要无条件的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照组织生活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诚恳接受支部和小组分配的任务,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切忌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领导者自居,动辄作指示提要求,把生活会变成布置工作的会议。

【篇二】疫情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

一、会前准备工作

1、组织会前学习。重点学习“两学一做”相关要求,让广大党员明确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明确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党员彼此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对于外出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听取意见。

3、撰写相关材料。设支委会的基层党支部,要撰写支部班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
普通党员要撰写简要发言提纲,条目式列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二、会议召开程序

1、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根据需要召开两次会议。

①专题组织生活会由支部(总支)书记主持。

②首先召开支委会,由支部(总支)书记代表班子和个人作对照检查,然后班子其他成员依次对支部(总支)书记提出批评意见,批评结束后,支部(总支)书记要做简短的表态发言。然后,支委会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委会成员首先进行自我批评,每位支委会成员自我批评结束后,其他成员要依次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发言一个批评一个,之后本人要作简短的表态发言。

④支委会开完后,要第一时间形成支部(总支)班子对照检查情况通报。

⑤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支部(总支)书记通报支部(总支)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⑥组织党员开展自我批评,然后其他党员依次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发言一个批评一个。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我批评和党员相互批评这个环节也可分党小组进行。

⑦最后,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只需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①首先,由支部书记作个人对照检查(包括作为支部书记支部工作情况和作为普通党员的情况)。然后,其他党员依次对支部书记提出批评意见,批评结束后,支部书记要作简短的表态发言。

②然后,组织党员开展自我批评,然后其他党员依次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发言一个批评一个。

③最后,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建云民主评议栏目进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开展相互批评时,要称呼某某同志,不能称呼职务,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不搞人身攻击。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3、会议记录由各党支部工作人员负责,要原汁原味详细记录。

4.会议宣传报道以简报形式撰写,不用逐条撰写详细内容。

【篇三】疫情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 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 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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