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供大家参考。
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设立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引导基金引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全面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鼓励创业投资更多地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吸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实现“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创新驱动能力,促进全省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完善引导基金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一)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吸引募集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领域投资项目。打造全省创业投资环境,营造全社会投入自主创新氛围,推动创新资源集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吸引募集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以股权基金方式重点支持全省一、二、三产业结构优化、区域振兴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产业金融投资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吸引募集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金融领域的投资项目。发展和丰富产业金融机构种类、数量,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提升社会融资能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扩大社会融资规模。通过滚动使用,与现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配合,引导金融机构放大债权融资,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一)引导基金的设立。
从2015年起,首期引导基金规模设定为100亿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引导基金滚动使用,采取参与投资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将辽宁科发实业公司的投资收益纳入引导基金,实行统筹管理。
(二)引导基金运作原则。
1.协同联动、衔接放大。引导基金要按照全省发展战略与国家战略相一致的要求,与国家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相衔接,与各市设立的各类基金相对接。在基金设立和项目投资过程中,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由引导基金到股权投资基金、再由股权投资基金到具体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源,逐级放大基金规模和投资规模,实现多级放大。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导基金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按照《辽宁省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投向符合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战略发展投资项目,各类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运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退出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考核机制、风险宽容机制和适当让利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引导基金立足于当前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未来着重培育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完善的优化经济结构支撑体系,拓宽资金来源,提高全省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配置效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调动资源、发挥优势。鼓励通过收益变现和再投入,吸引社会资本,以跟进投资方式,配合引导基金共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持、鼓励各地区和省属大型企业共同形成合力。
(三)引导基金管理机构。
1.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确定引导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原则,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年度投资计划和发展报告、各类拟组建基金设立、引导基金运用绩效和风险评价报告,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产业金融投资基金运作年度审计报告等。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国内相关专家组成,对引导基金支持组建的各类基金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主要包括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既往业绩、拟定投向、资本募集、管理架构、风险控制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引导基金使用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要报请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受管理委员会委托组建,设立专家库。
3.出资人代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要求,委托现有的事业单位,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省发展改革委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4.托管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托管机构,负责存管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托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同出资人代表签署服务协议。
三、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和投向
(一)创业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通过参与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小企业发展。引导基金占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30%,不成为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其余由其他发起人募集出资。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约定产业领域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投资于省内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项目的出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具体比例与金额可在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时协商确定。
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668号)规定条件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申请中央财政出资参股。每只创业投资基金国家参股5000万元,省引导基金参股5000万元。
2.投向。主要是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项目,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近期设立机器人、激光、高性能纤维、电子电力及装备、“互联网 ”、新能源、现代农业和育种、生物制药、医学诊疗设备、先进结构材料、节能减排、航空航天装备和应用等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
(二)产业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通过参与投资、跟投等方式对接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大企业发展。通过吸收募集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根据我省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组建若干只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对其中规模较大的,可实行承诺制,分期募集,基金首期实际到位资金为基金总规模的30%。按照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60%的比例,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包括优先股、可转债以及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参与已经设立的重点行业(区域)投资基金。
2.投向。重点支持全省振兴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农业转型升级、健康养老和文化产业、环保和新能源、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农产品现代流通、重大旅游设施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近期设立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产品加工及园区建设等农业转型升级、流通业、健康养老和文化产业、重大旅游设施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三)产业金融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引导、配置、整合金融资源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产业金融体系,推进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增强金融业整体实力。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参照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操作。
2.投向。重点支持专业化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融资担保、金融交易平台等产业金融领域的投资项目。
近期设立产业园区风险分担投资基金(资金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
引导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为7年左右,可按照约定或协商通过股东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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