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全国旅游工作精神、国家旅游局《2016年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和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
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全国旅游工作精神、国家旅游局《2016年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意见,逐步完善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扎实做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旅游环境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4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开展以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等非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队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景区、饭店、旅游客运车辆和行业组织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大力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收到显著成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韩城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 长:孙虎敬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 勤 市旅游委主任
成 员:杨社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小平 市外宣办主任
梁浪勇 市旅游委副主任
王 勇 市文广局局长
雷拴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红勤 市交通局局长
王 炜 市物价局局长
吴 杉 市卫计局局长
张宏伟 市网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梁浪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韩忠生、雷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安全科、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次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具体协调工作。
四、工作重点
2016年是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攻坚之年,按照陕西省旅游局《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的作用,大力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顿工作。工作重点有:
(一)联合整治“黑社、黑导”行动。由市旅游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行为,铲除“黑社”、“黑导”的生存土壤,杜绝“黑社”经营,“黑导”上团,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
行动内容:
1.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2.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在线旅游企业的“清网”行动。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则。
行动内容:
1.由市网信办牵头,市文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委配合,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2.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旅游委、公安局配合,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三)旅游客运市场治理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旅游委配合,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
行动内容:
1.加强对旅游客车及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车辆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2.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黑车”及私拉营运等行为。
3.整治出租车欺客、拒载、乱收费等行为,提升旅游客运服务品质。
(四)整治旅游购物环境执法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强迫购物、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旅游购物环境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
1.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纪念品等行为。
2.重点查处旅游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由市旅游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日常管理,规范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我市旅游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加强对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导游服务机构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特别是要对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者自费项目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2.开展旅行社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游和赴台游行为、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整治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旅游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领队报酬等行为。
4.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
(六)景区的专项督检行动。落实《旅游法》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及周边旅游环境质量水平。
行动内容:
1.由市旅游委牵头,围绕景区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加大暗访检查及暗访验收力度,切实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2.由市公安局牵头,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由市物价局牵头,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及旅游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4.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存在的乱设摊点、强买强卖、围追兜售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严肃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对景区及周边餐饮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5.由市卫计局牵头,对景区及周边宾馆饭店的住宿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七)“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行动内容:
1.由市旅游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出境旅游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出境行前说明会的内容、召开情况,随团领队的执业情况。
2.由市旅游委牵头,外宣办配合,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文明旅游的宣传报道。
3.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方案》是严格按省政府通知的要求进行制定的,不仅反映了市政府坚决贯彻省政府指示要求的决心,还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了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并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考核范围。
(二)统一思想,抓好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每个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必须拿出切实的具体工作安排,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旅游委。要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和引导,及时更新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成果,有效引导公民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提高公民文明旅游的素质。
(四)及时总结成绩,按时上报工作信息。我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了市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由市旅游委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旅游委,市旅游委将按照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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