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为了保护和改善我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防治水源污染,保障人群饮水安全,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重庆市巴南区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防治水源污染,保障人群饮水安全,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6〕2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和技术要求
(一)划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6、《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7、《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9号);
8、《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号。
(二)技术要求
1、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2、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二、编制原则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
(二)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附近地区对水源的污染;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的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三)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足以使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送(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允许的浓度水平。
(四)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尽可能小。
三、划分方案
通过对辖区内21个镇街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特点、水文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等自然环境和人口、国民经济等社会经济状况的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对24个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和保护区内污染源实施抽样监测和调研的结果,掌握了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和水源类型,确定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和保护区陆域纵深范围,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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