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近年来,我县通过不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偷盗采稀土行为,全县矿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近期市场稀土价格上升,在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大埔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
稀土矿产资源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县通过不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偷盗采稀土行为,全县矿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近期市场稀土价格上升,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地方特别是跨省、市、县交界地带,非法开采和取缔矿点重新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现象严重,造成了生态环境和水源污染。为及时有效遏制非法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发展为己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扎实开展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
(二)工作原则
1.各镇(场)是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清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对清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强督查指导。
2.坚持集中打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一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矿点,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彻底取缔,同时要建立预防无证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
3.坚持取缔非法开采矿点与恢复自然环境相结合。对取缔的非法矿点要及时做好植树造林和植被复绿工作,恢复原貌。
4.坚持取缔非法开采矿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在取缔的非法矿点的同时,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防止造成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污染。
5.坚持打击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要彻底取缔无证非法矿点,对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打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25日至8月15日)。各镇(场)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动员宣传,制定查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摸底排查前期准备工作,组建专项行动工作队伍,落实专项行动经费保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10月30日)。各镇(场)要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毫不手软地打击辖区内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违法行为,全面彻底取缔非法矿点,不留死角,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杜绝无证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无证非法稀土矿点,一经核实,要从严从重从快取缔,做到“三不留一恢复一纳入”,即不留设备设施、不留厂房、不留人员,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取缔后要纳入从严巡查监控范围,在关闭矿点树立监管责任牌,落实镇、村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进行严密监控,防止死灰复燃。从今年8月开始到9月,各镇(场)要将《大埔县2016年清查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统计表》(详见附件)于每月10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5556769)。各镇(场)在12月10日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到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案件查处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要坚持查人与查事并重原则,从严从重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一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人和事,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巡查监管缺位,打击不力,甚至纵容包庇、充当保护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12〕67号)精神,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四)恢复生态环境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场)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成非法采矿者对破坏的矿区进行治理,限期恢复生态环境。对无法找到非法采矿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还人民群众一片青山绿水。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关闭矿山和取缔矿点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明电〔2008〕17号)有关原则和要求,建立预防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各镇(场)应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无证非法矿点的监控管理,将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协调领导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国土资源、监察、公安、财政、经信、安监、环保、工商、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埔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请县相关单位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名单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传真:5556769)。
各镇(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参照县的做法,成立以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安监办、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加强督查指导。从2016年12月15日起,县政府将组织督查指导组到各镇(场)督查、指导专项打击工作,重点督查是否采取强有力的专项行动,是否按期于11月30日前全面取缔非法稀土矿点、是否依法查处因非法开采稀土所构成的犯罪案件、是否建立预防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是否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等。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镇政府一把手向县政府作书面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场)和宣传媒体部门要加大对稀土专项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弘扬正气,为打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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