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考评方案根据《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紫府〔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三赛”、“三个50工程”、“三个100工程”及“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要求,为做好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紫金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考评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促进工业经济
发展考评方案
根据《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紫府〔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三赛”、“三个50工程”、“三个100工程”及“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要求,为做好各镇发展工业经济的考评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各镇发展工业经济的考评工作,重点考核项目引进(包括工业生产项目、旅游项目、资源深加工项目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履约建设、企业技改投资、投产企业上规上限四个方面。
二、考评标准
(一)工业生产项目
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达到市政府“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
(二)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技改项目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符合《紫金县产业准入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的规定,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达到市政府“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
(三)旅游项目
投资额2亿元以上,符合紫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三、考评办法
(一)引进项目考评办法
1、新签约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项考评标准的项目,并且已登记注册项目企业的,每个得20分(提供签约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考核年度内,一个镇新签约多个项目(含工业、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和技改项目),项目全部没有履约,无固定资产投资,仍在筹建中的,只能以1个新引进项目计分(即20分)。
3、县招商小分队、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引进的项目,项目落户镇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依期开工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该项目按本办法考评标准计算得分,30%计入项目落户镇。
(二)履约项目考评办法
1、新签约的工业生产项目、资源深加工项目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当年开工建设,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以统计局入统为准),得40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加10分,加分不封顶(提供县统计局入统资料)。
2、新签约的旅游项目,当年开工建设,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以统计局入统为准),得40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3000万元,加10分,加分封顶为40分(提供县统计局入统资料)。
3、往年签约的工业生产项目、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技改项目,考核年度内续建的,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加10分,加分不封顶(提供县统计局入统资料)。
4、往年签约的旅游项目,考核年度内续建的,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3000万元,加10分,加分封顶为40分(提供县统计局入统资料)。
5、新增1个符合本办法第二项考评标准的工业投产项目和资源深加工投产项目、农副产品加工投产项目,得20分;投产项目超过1亿元的,加10分;投产项目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加10分;加分不封顶(提供项目签约合同、营业执照和发改立项复印件、购地合同或租赁场地合同及相关的付款凭证、生产销售税票、生产用电凭证)。
(三)技改项目考评办法
各镇现有工业企业中,新增1个合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以统计局入统为准),得20分;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1000万元(以统计局入统为准) ,加10分,加分不封顶。(提供厂房建设装修或设备采购合同,县经商信局备案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县统计局入统资料)。
(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考评办法
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各镇要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项目所在镇每新增1户规(限)上企业,得10分。
四、考评数据统计申报和督查
各镇如有新签约、新开工、新投产和技改项目,要当月上报县经商信局备案《紫金县镇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数据统计表》(见附件),每季度对镇工业经济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考评单位由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经商信局、统计局、旅游局、临江工业园管委会、紫城工业园管委会组成,具体考评工作由县经商信局牵头负责。
六、考评计分和奖惩办法
(一)县政府每年年终组织对各镇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总分按100分计,各镇实际得分达到100分或以上的,按满分计入镇领导班子年终镇级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低于100分的,按比例计算。
(二)各镇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实绩,按考核实际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在前六位且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万元。实际得分90分以上,未获一二三等奖的镇,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实际得分70分以下且排名在倒数两名内的,该镇党政负责人应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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