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富宁工业标准厂房租售价格优惠方案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由南宁市富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的招商运营和企业入驻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集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江南区富宁工业标准厂房租售价格优惠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区富宁工业标准厂房
租售价格优惠方案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由南宁市富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的招商运营和企业入驻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集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宁市富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宁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江南区富宁工业标准厂房价格优惠的申请受理、兑现等工作。
第三条 凡符合《江南区标准厂房准入条件(试行)》,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签约入驻江南区富宁工业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价格优惠。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富宁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给予如下价格优惠:
(一)租赁优惠
1.租赁标准厂房3年以下(含3年)的,均享受设备安装期2个月免缴租金的优惠;租赁标准厂房3年以上的,给予4个月免租期(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
2.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核减租金优惠,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按8元/平方米·月标准核减租金,第二年按5元/平方米·月标准核减租金,第三年按2元/平方米·月标准核减租金。单个项目最高优惠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续签租赁合同的,不可重复享受优惠价格。
(二)购买优惠
1.进驻标准厂房的企业,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与富宁公司达成购买所租厂房协议的,之前已核减后所缴纳的租金数额可抵扣购房款。
2.对于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按核定价格每平方米优惠150元,单个项目最高优惠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再按原房价总额的5%给予优惠。
(三)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市场经济原则,不违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优质企业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五条 申请价格优惠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富宁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租金价格优惠由富宁公司进行审核,每个租赁年度审核一次。申请租金价格优惠的企业应于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富宁公司申请第一年度的租金优惠;或于当前租赁年度届满前30日内向富宁公司申请下一年度的租金优惠。富宁公司审核通过后直接给予企业核减租金。
(二)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于签订认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富宁公司提出申请,富宁公司审核通过后给予企业购买价格优惠。
(三)申请价格优惠的企业应当向富宁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价格优惠申请报告
2.价格优惠申报表
3.企业签约标准厂房合同(复印件)
4.项目备案登记(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年度上缴税款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交)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交)
8.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需提交书面材料,按序装订一式三份,各书面材料(含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富宁公司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如发现弄虚作假,富宁公司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第六条 本优惠方案由富宁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优惠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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