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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荔浦县林业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接收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9 09:27:01  阅读: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接收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荔浦县林业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接收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荔浦县林业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接收方案(全文完整)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

事项接收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调整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林规发[2017]2号)的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顺利接收上级部门下放我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保接收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接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精神,切实搞好我局政务服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县域经济活力,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立即组织抓落实,合理有序推进扩权强县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合规、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接收上级有关部门下放到我局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接收的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调整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林规发[2017]2号)的文件精神,接收的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1、林木采伐许可

2、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林业)

3、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4、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5、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审批

四、接收方式和接收期限

(一)接收方式

委托接收

(二)接收期限

接收时间从2017120日至2022119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领导,有力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实施,成立荔浦县林业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卓钦 (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苏成槐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林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丽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员:陈惠琴 (办公室主任

侯国胜 (林政股股长)

王炳宏 (营林股股长)

莫志强 (林政股副股长)

黄合军 (林政股副股长)

潘湘连 (防火办副主任)

莫敦娥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政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惠琴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股(室)工作人员中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做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项工作是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有力支撑,是需要持续推进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股(室)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项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监管。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接收管理权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进行分类研究,确保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稳妥,确保顺利推进。各股(室)要顾全大局、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接收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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