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3年)》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切实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黑河市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供大家参考。
黑河市2016年度法治政
府建设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切实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及被考核单位
(一)考核关系确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考核机关及被考核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市政府负责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含五大连池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机构,下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省直部门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具体工作,政府办公、机构编制、监察、审计、信访、发展环境整治、企业创业投诉、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被考核单位分类。市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三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为县级人民政府及依法赋予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的市级部门(共8个):北安市人民政府、嫩江县人民政府、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逊克县人民政府、爱辉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第二类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共45个):发改委、工信委、农委、财政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地方社保局、就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公路处)、安监局、煤管局、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水产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局、人防办、科技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卫生监督局)、体育局、民宗局、档案局、文管办、地震局、商务局、旅游委、公安交警支队。
第三类为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级部门(共6个):政府办、编委办、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法制办。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扣分。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黑龙江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工作要求,对不同类别被考核单位分别确定。
市政府对第一类被考核单位根据县级政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对第二类和第三类被考核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有关专项内容,由相关市级部门负责考核,具体分工在附件1、附件2中体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考核单位降低考核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1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违法或者不当行政问题较多导致发展环境较差,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60%的;
(三)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职务行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
(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对考核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强化监督、奖惩有力的原则,采取专项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监察、审计、政府办、编委办、安监、财政、信访、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见附件3)。主要考核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日常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对被考核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查阅、调阅相关案卷、文件、资料,收集、统计、核查相关数据、信息,汇总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向市委环境办、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等机关和部门以及有关媒体收集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相关数据、信息,纳入被考核单位考核档案。
(二)自查自评(2月24日前)。被考核单位根据本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向市政府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请直接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张昊、孟书帆,电话:7773060,邮箱:33127366@qq.com),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在自查报告中主动报告的,可适当降低扣分标准,自查报告中隐瞒不报在接受考核时被发现的,应从重扣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考核(2月27日—3月17日)。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考核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审阅工作报告,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查阅、调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第一类、第二类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对第三类被考核单位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对年度确定的核查任务进行逐项核查,对第一类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时,随机抽查其2个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含乡镇人民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实地考核时,随机抽查其2个直属或者内设机构。各考核组对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考核情况应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情况应于3月2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
(四)专项考核。承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任务的市级部门对负责的专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安排由相关市级部门自行通知。对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专项考核结果应加盖本部门公章,并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考核结果应加盖本部门公章,于3月2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外部评议。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
(六)提出意见。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日常考核、自查自评、实地考核、专项考核、外部评议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于3月底前拟定考核意见。
(七)确定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将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各被考核单位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市委,抄送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其他考核主管部门。被考核单位未完成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考核机关应向被考核单位发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应认真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结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通报表扬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中给予通报批评,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结果,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2016年目标考核、政绩考核等其他考核中不得评为最佳档次或者获得其他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做好自查自评,并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牵头作用,政府办、编制、监察、审计、信访、发展环境整治、企业投诉、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抽调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单位,要积极支持考核工作,妥善安排有关人员原有工作,确保其按时脱岗参加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要遵守廉政纪律和厉行节约等规定,轻车简从、务实节俭。考核组人员与被考核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考核情形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核结果的行为,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权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联系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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