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百色市属于边远山区,处于云贵高原余脉,自然环境缺碘严重。多年来,通过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营养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百色市碘缺乏病监测方案,供大家参考。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百色市属于边远山区,处于云贵高原余脉,自然环境缺碘严重。多年来,通过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营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了解人群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2018年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6〕15号)要求,结合百色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县(市、区)为单位观察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情况,及时掌握各县(市、区)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人群
监测点居民户及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口中的8-10岁儿童、孕妇和新生儿。
三、监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
1.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
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
(二)选择项目
1.收集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
2.收集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3.收集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四、监测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监测范围
全市12个县(市、区)分三批,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实施。
1.第一批监测县:右江区、平果县和乐业县,共3个县(区)。
2.第二批监测县:德保县、田阳县、田东县、靖西市、凌云县和隆林县,共6个县(市)。
3.第三批监测县:那坡县、田林县和西林县,共3个县。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第一批监测县(区)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2,3)实施;第二、第三批监测县(市)按照《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桂疾控〔2012〕174号)中的“碘盐监测”的方法、内容和上报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2.2017年:第一批监测县(区)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3)实施;第二批监测县(市)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2,3)实施;第三批监测县按照《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桂疾控〔2012〕174号)中的“碘盐监测”的方法、内容和上报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3.2018年:第一批、第二批监测县(市、区)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3)实施;第三批监测县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2,3)实施。
五、抽样方法与监测内容
(一)抽样方法
每个监测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个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校,每所小学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每乡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乡镇补齐)。
(二)监测方法和内容
1.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县、乡的人口、上一年度经济收入情况等信息,填写表1。
2.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和甲状腺检查。在上述每个监测乡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以县为单位,每隔3年检查一次),填写表2。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各抽取20名孕妇(早、中、晚孕期尽量均衡),采集孕妇尿样和家中食用盐,检测尿碘含量和盐碘含量,填写表3。
4.收集监测县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填写表4、5、6。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尿碘含量。采用《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
(二)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按《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判定。
(三)盐碘含量。采用《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GB/T 13025.7),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
七、监测时限
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年7月31日之前完成现场调查、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工作,8月31日之前上报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
八、县级尿碘实验室建设
(一)房屋要求
尿碘分析要有单独的实验室,有15平方米的空间。尿碘实验室最好用隔断分成样品处理间(5平方米)和检测操作间(10平方米)。
(二)仪器设备
自控电热消化器、微量可调移液器(1.0μL和5.0μL)、旋涡混合器可见分光光度计(含打印输出)、数控超级恒温水浴槽、纯水仪、电子分析天平、冰箱、干燥箱、秒表等。
(三)相关试剂及耗材
1.试剂:硫酸铈铵、过硫酸铵、氢氧化钠、氯化钠、硫酸、盐酸、碘酸钾标准物质(GBW06110)和三氧化二砷。
其中,三氧化二砷为实验必须品,属于一类剧毒化学品。其购买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之第五条和(或)第六条的有关要求办理。
2.耗材:移液器吸头、放免试管、一次性尿杯、胶塞、玻璃试管及试管架等。
九、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由自治区、市级对县级监测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从事甲状腺B超检查的专业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监测工作。
3.尿碘、盐碘检测和甲状腺检查数据录入技术统一由自治区组织培训,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
(二)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检测
1.采集孕妇尿样时,应避免与妇科B超检查同时进行,防止因腹部B超检查饮水过多造成尿液稀释。
2.采样编号,避免重号。儿童、孕妇两类人群采样时,编号应顺延或间隔顺延编排,以避免重号。样品编号以县(市、区)首写字母和数字组成,8-10岁儿童数字编号001-200,孕妇数字编号(间隔顺延)为301-400。示例:右江区儿童编号为(YJ001- YJ200),孕妇编号为(YJ301- YJ400)。为避免乐业和凌云县重号,乐业县编号字母为:LE;凌云县为:LY。
3.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对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考核,并统一制备各项检测用的标准物质。经质量控制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4.每批样品测定须同时检测标准物质,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5.自治区疾控中心或市疾控中心对县级检测的尿样、盐样随机抽检5%的样品进行实验室复核检测工作。
(三)督导检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辖区进行不少于2次现场督导,督导检查的重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是否规范、检测技术是否通过考核、资料收集是否完整、可靠等。
(四)数据管理
1.数据录入采用Epi Info格式,由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数据质量复核。
2.承担监测工作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报送过程中及时、准确并且完整。
3.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
4.未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在媒体和学术刊物上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
十、职责与分工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监测实施方案,组织管理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通报监测信息。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管理当地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监测县的组织协调。对监测县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支持与技术指导;承担辖区内监测县甲状腺肿大情况检测工作;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我市监测结果。
2.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县(市、区)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本县的尿碘、盐碘采样与检测工作;负责收集本县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市、区)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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