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方案】贵池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4 10:54:01  阅读:

贵池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服务经济建设,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贵池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贵池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贵池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服务经济建设,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长江河道管理责任,对我区内河河道实施全面禁采。加强长江、内河非法采砂行为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敏感水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相关砂石破碎厂逐步进行关停或转产,规范沿河砂场设置,取缔非法砂场,还沿河群众绿水青山。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区政府成立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行政、联动执法,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注重当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全区长江河道、内河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为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内河全面禁采打下坚实基础。

三、整治范围

包括境内长江河道,秋浦河、九华河、青通河等干流河道,白洋河、龙舒河等支流河道。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内河砂石资源管理。

1.区政府发布内河禁采公告,自即日起全区内河实行全面禁采。相关镇街道负责立即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内河采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关镇街道要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管。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镇街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河道禁采工作,做好辖区内采砂船舶采砂设备拆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较大规模的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建立健全长江河道采砂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对乌沙、梅龙等重点敏感水域采取不定期驻点值守;沿江镇街道负责强化涉砂船舶定点停靠管理,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运)砂行为和外埠涉砂船舶违规移动、停靠行为,依法关停取缔沿江违规堆砂场。

(三)加强砂场(破碎厂)管理。

1.砂场(破碎厂)所在地镇街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砂场的规范管理。区国土、水务、市场监管、环保、经信、住建、税务、供电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全区内河砂场(破碎厂)经营监管,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2.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行政审批手续完备的砂场(破碎厂)的存储砂量、日销量(生产量)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生产秩序整顿。砂场(破碎厂)行政审批到期后,全部予以关停,相关部门不得继续给予许可。对辖区内行政审批手续不全的砂场(破碎厂),一律采取停止电力供应等措施予以关停。

(四)加强采砂船舶管理。

1.沿河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采砂船只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对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严禁改造、购买采砂船只,对已有船只进行自然淘汰。

2.沿河镇街道负责在辖区内树立醒目标志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举报电话。所有本籍采砂船舶必须拆除采砂设备。建立采砂船舶监管制度,严防采砂船脱离监管,进行非法采砂活动。

3.区港航管理分局依法加强对采砂船舶管理,责令境内非本籍采砂船舶限期驶离;对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强制驱离。加强秋浦河口段和青通河口段的日常巡查管理,严禁采、运砂船舶进入我区内河。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612月开始,到2017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1215日开始)。

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发动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准备工作,并在采砂点、重要交通道口张贴宣传标语、通告,悬挂宣传横幅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保护河道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1220日开始)。

1.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组织专门执法力量,采取强力措施,对非法采砂行为、涉黑涉恶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区政府成立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专项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刘继武同志任组长,抽调区水务、公安、国土等部门人员参加。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日常巡查,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要建立非法采砂行为跟踪档案,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清理整治沿河堆(制)砂场。各地负责对境内堆砂场、制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整治,对无水行政许可、经营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制砂场,从整治之日起依法禁止进砂、制砂;同时,全面取缔沿河地摊式堆砂场。2017531日前,内河河道的堆砂场、制砂场,要自行清除并拆除附属设施,拆除违法建筑物、构建物。201751日~2017930,各地结合防汛清障依法开展集中清除,拆除违章建筑物、构建物以及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规划范围内的长江沿线砂场,在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3.清理整治采砂船只(采砂机具)。各地负责根据采砂船只(采砂机具)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妥善的采砂船只(采砂机具)处置方案。对无采砂许可证的本籍小型采砂船只、大型采砂船舶,一律拆除采砂设备;对非本籍采砂船只限期离开贵池水域,不听劝阻的,依法从严处罚。落实专人加强船舶管理,严禁购置、改造采砂船舶,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1031日前)。

2017930日前,各地须完成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71031日前,区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7111日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设置。区级建立由水务、公安、海事等部门专业人员参与的采砂执法队伍以及各相关部门联合的巡查和执法监管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执法监管问题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河砂办、水务局根据区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牵头做好内河、长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落实河道采砂管理专项经费,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人及联络员,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做好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做好舆情应对,落实维稳包保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通报整治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调度推进落实。同时,加大督查通报力度,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肃整治工作纪律,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参与违法涉砂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干预采砂案件处置,严肃跑风漏气、出面说情打招呼、瞒案、压案、抹案、以案谋私等。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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