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工信方案】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4 12:09:02  阅读:

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根据《宣城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宣创建指〔2017〕19号)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全文完整)



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宣城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宣创建指〔201719号)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把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力求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数据丰富、系统完备的社会信用基础支撑体系,市县一体、覆盖全面的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社会信用运行管理体系。全面整合各单位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沉淀的信用信息,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横向覆盖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运行机制;纵向联通省和县(市、区),完善上下平台信息互通和数据交换联动机制。

(二)重点突破,注重实效。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着力抓好行业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奖惩机制三个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机制。

(三)统一标准,共享资源。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化手段,大力推进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应用等,着力打破“条块分割”,消除“信息孤岛”,努力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各部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四)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强化平台的业务梳理、开发建设、资金保障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平台按时建成并安全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信用信息支撑体系

充分利用宣城市政务云平台、法人基础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等前期建设成果,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数据交换平台,汇集存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主要支撑系统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宣城”网站。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和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使用规范的业务编码检索标识,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宣城市政务信息数据库,整理和沉淀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数据,同时多渠道征集各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宣城市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制定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共享、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统一的技术标准,使平台具备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归档、交换、共享等应用功能,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管理功能和开展信用评分评级、信用信息核查、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实现纵向与国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横向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建设市县一体化“信用宣城”网站集群。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移动门户,提供政策法规、信用咨讯和信用信息定向查询等服务;整合市、县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信用承诺”、“七天双公示”、“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等特色专栏公开发布信用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打造具有宣城特色的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网站的无缝对接;建设开通“信用宣城”官方微信,推动个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查询和应用“信用宣城”网站各类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以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依法全面记录、归集各单位履行职责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推进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司法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实施7天双公示”,依法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为构建完备的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奠定基础。

推进数据交换共享。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对全市已建成的政务数据库进行数据整理和清洗,沉淀涵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市政务基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通过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各级、各部门信用记录信息,不断充实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拓展信息征集渠道。通过宣城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进一步依法丰富信用信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完善涵盖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各领域信用信息。探索市场化方式,建立数据共享和资源利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信用信息来源。

(三)构建社会信用运行管理体系

实施信用信息标准化管理。制定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按照统一分类标准,征集各单位涉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判决类、执行类、违约类等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建立身份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目录。实施信用信息分级管理,建立公开信息、授权查询信息和共享信息等三类信用信息等级。

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定期更新、维护和报送机制,保障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以信息源单位为责任主体,建立信用信息等级评估机制,科学评估信用信息的等级保护、公开程度等,保障信用信息合理分类,便于安全有效应用。

加强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体系,通过物理隔离和设置防火墙等防护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安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管控信用信息读取、修改等行为,对信用数据访问行为进行跟踪记录和定期审计,实现信用信息的可追溯,确保数据资源安全。

四、进度安排

(一)基础建设阶段

1.)20174月,启动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切入点,开展相关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共享、沉淀等数据需求调研工作。(牵头部门:市信息办,责任部门:宣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20175月,编制技术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功能需求、时间进度、招标方式、费用概算和具体措施等。组织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招标采购,开展招标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市信息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0176月,依托全市人口、法人库和市级数据交换平台,初步整合法院、公安、金融、旅游、民政、城管、人社等方面产生的信用信息,初步建成“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支撑。(牵头部门:市信息办,责任部门:宣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提升建设阶段

1.)20176月,完成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开通“信用宣城”官方网站。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的双公示等信用信息能及时向“信用宣城”网站进行归集、公开。实现与省级平台联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完善县市区信用网站及信用子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一体化统筹建设。(牵头部门:市信息办,责任部门:宣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20177月—9月,制定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明确各单位信息信用信息分类标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目录分类标准交换相关信息,为“信用宣城”网站正常运转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市信息办,责任部门:宣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201710月—12月,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建立常态化信用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按时向平台交换信用数据,信息办定期从数据更新、数据质量、数据覆盖面等方面对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保障信用平台的交换共享有序推进。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开发社会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基础功能。(牵头部门:市信息办,责任部门:宣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深化应用阶段

1.)20181月—3月。建立全市信用信息体系模型,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用评分等级、缺失信息补充、监测预警和权限可视化管理等功能。(牵头部门:市信息办)

2.)20184月—20186月。建立守信正向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服务行业指导意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制度,探索信用产品市场化应用,培育信用服务产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宣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市信息办作为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管理、监督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建设和使用工作。具体承担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相关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科室,落实责任人员,保证工作力量,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应用、管理相关文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定期更新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目录,不断完善具有宣城特色的社会信用工作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其中,市财政承担此次平台建设费用的30%,各县市区政府各承担平台建设费用的10%。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机制。

(四)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建设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征集报送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纳入全市电子政务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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