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景德镇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景德镇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景德镇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9起,其中滑坡4起,崩塌2起,塌陷3起,地质灾害灾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35处地质灾害都为人为因素诱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与2013年相比,灾害发生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74.3%、77.2%,无人员伤亡。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人为因素是切坡修路,其次为切坡建房。2014年全市共有42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2014年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督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全市共开展巡查472次,共派出工作组34批次,派出人数173人,应急调查点数23个,全市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13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共2103份。
二、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51处。其中滑坡595处,险情等级中型9处、小型586处,规模等级为中型2处、小型593处;崩塌488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26处,险情等级为小型,规模等级中型2处、小型24处;地面塌陷142处,险情等级大型3处、中型12处,小型127处,规模等级大型28处、中型4处、小型110处。
乐平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23处,其中滑坡173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170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16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22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112处,险情等级为大型3处、中型11处、小型98处,规模等级大型21处、中型4处、小型87处。
浮梁县有地质灾害点735处,其中滑坡303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300处,规模等级中型2处、小型301处;崩塌418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4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规模等级中型2处、小型2处;地面塌陷10处,险情等级中型1处,小型9处,规模等级大型4处、小型6处。
珠山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其中滑坡33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30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16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8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规模等级大型2处,小型6处。
昌江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8处,其中滑坡78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38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12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规模等级大型1处,小型11处。
陶瓷工业园区有地质灾害8处,都为滑坡,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三、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5年主汛期(4~7月上旬)降雨量正常略偏多,为900—1000 mm。6月中下旬有降雨集中期,局部或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预计2015年伏秋期(7~9月)雨量正常略偏少,部分有阶段性干旱发生,局部或部分地区将有不同程度的干旱。
(二)降雨洪水趋势分析
根据市水文局降雨洪水趋势分析,年降雨趋于常年,年降雨量1800毫米左右,降雨年内时空分布不均,有强降雨集中期。7月上旬前后昌江渡峰坑水文站可能出现超警戒2米左右的洪水过程,乐安河虎山站可能出现超警戒1.5米左右的洪水过程。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的分析,结合根据2015年气象、水文部门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5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过常年水平,伏秋期地面塌陷将超过常年水平,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具体预测如下:
1、西湖~黄坛、鹅湖~瑶里、湘湖~洪源、洪岩镇东部、寿安~双田、临港~乐平城郊、高家~礼林等崩滑流高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形成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性大,是今年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2、勒功~涌山~礼林中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可能出现规模不等的崩滑流地质灾害,出现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是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3、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4月至6月下旬后期的强降水集中时段,及后汛期台风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4、崩滑流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5、地面塌陷可能出现区域主要是湘湖~鱼山、寿安~塔前、仙槎~双田、临港~乐平城郊、乐港镇西部、高家~礼林、众埠镇南等7个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后港~乐港、镇桥镇等2个地面塌陷中易发区(详见附图1),持续干旱的枯水时期的覆盖型岩溶发育地区和坑采矿区采空地区,汛前期和伏秋期形成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6、由于长期降雨预测难度大、精度有限以及集中性强降水的时间、区域不确定等因素限制,中长期地质灾害预测仅是趋势性的预测。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或持续干旱时,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2015年全市设置7个重点防护区,1个次重点防护区,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表1和附图2。
4月至7月上旬中期,主要是主汛期降雨集中时期,受台风暴雨或强对流天气影响的部分地区,延长至8~9月,为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伏秋期持续干旱的枯水时期。
五、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
加快建成国土资源、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联合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研究工作程度,加快推动已下达乐平市及景德镇城区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实施,部署开展乐平市及景德镇城区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二)主要防治措施
1. 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宣传平台,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
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安全性鉴别、搜救压埋人员、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2、严格防灾制度,做好汛期防灾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以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险)情等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保证数据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发现和防范灾害隐患。各地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进行调整完善,重新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责任人、联系人等,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要将地质灾害隐患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制作“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组织精干力量指导重要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铁路、公路、水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关和工程验收关,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农村切坡建房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节约耕地、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用地审批关,丘陵山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严禁高陡切坡建房。
3、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时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加快完善集预警预报、应急指挥于一体的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地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尚未设立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组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整合已有资源,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视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汛期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并开展预案演习,确保每个相关人员都熟悉掌握险情发生时自己的位置、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
4、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灾害防治水平。按照“政府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调查、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及专业调查单位组成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详查工作。有关地质勘查单位要把地质灾害详查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政治任务,调集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加快完成调查任务,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加快全市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在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等重要隐患点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
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对已有专业监测点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监测功能,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有关规定,对群测群防人员给予补助,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落实治理经费,消除重大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从其本级分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计提20%左右的资金,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各地可在避灾旧宅基地复垦、地质灾害危险区土地收储、土地整治等方面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鼓励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积极开展严重威胁重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当治理所需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实施防治。已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尽早发挥防治工程的效益。
6、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灾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见附表4)。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设、交通、铁路、水务、安监、教育、通信、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各地技术支撑单位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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