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右江区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4 18:18:02  阅读:

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受灾群众安全渡过冬春荒、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不挨饿,有衣穿被盖不受冻,不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右江区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右江区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完整文档)


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精神,为确保我区受灾群众安全渡过冬春荒、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不挨饿,有衣穿被盖不受冻,不出现非正常现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右江区受灾基本情况

右江区全区总人口3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92万人。2015年财政收入103181万元。今年以来右江区遭受低温、风雹等3次自然灾害,全区累计受灾人口186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81公顷,成灾面积14公项;几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3.8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332.8万元。为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精神,我局于9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到各乡镇(街道),对今冬明春生活安排调查摸底工作早布置早安排,据调查统计,全区今冬明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救助人口7830人,需救助口粮219252公斤;需衣被救助人口7615人,需救助衣被10856件(套、床);需政府救灾资金245万元。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求真务实,保障民生,突出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生产生活,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

三、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区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顺利展开,特成立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正团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罗寿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员:周学煜    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树英    区民政局计财股股长

黄少军    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

韦健云    区民政局低保所所长

     百城街道民政办公室主任

陆芳月    龙景街道民政办公室主任

李万灵    四塘镇民政办公室主任

     龙川镇民政办公室主任

岑克虎    永乐镇民政办公室主任

李玉光   汪甸乡民政办公室主任

李金银    阳圩镇民政办公室主任

赵小英    大楞乡民政办公室主任

刘朝华    泮水乡民政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救灾股。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四、基本原则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地方为主的原则,实行救灾救济资金分级负担,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救助对象和标准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为因灾造成缺粮、缺衣被,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救助时段为201612月至20175月。救助标准是保障每人每天有0.5公斤大米和基本的穿盖需求,确保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六、资金筹集

今冬明春生活救助资金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0万元;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七、救助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要求开展救助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象申请

2.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3.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评议上报;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建立台账上报区民政局;

5.区民政局审批。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正确认识今年自然灾害给我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难的实际,切实安排好灾区受灾群众的生活,要把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近期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2.认真调查,分类造册,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在当地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的力量,深入村(社区)、屯(组),采取多种形式上门入户做好调查工作,确定救助对象,分类登记造册。根据救助对象经济基础的强弱和自救能力的差异,确定救济重点户实施重点救济,重点保障好受灾优抚对象、低保户倒损房户等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尤其是这些家庭中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户”,要列入重点救助范围,实施重点救助,真正帮助因灾缺粮、缺衣被且自救能力弱的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

3.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执行社会化发放。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明电〔201630号)精神,救助资金一律执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对象的存折。不得将冬春救助资金通过采购实物由乡镇(街道)代发等方式发放。

4.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村(社区)级政务公开公示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认真做好救灾款的发放手续,确保救灾款发放到受灾群众对象手上。

九、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严格按照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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