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汲取彭泽之江化工爆炸事故深刻教训,着力解决当前压力容器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修水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修水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汲取彭泽之江化工爆炸事故深刻教训,着力解决当前压力容器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环节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17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结合修水实际,着力构建压力容器使用环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压力容器的使用、检验检测、安装告知、使用登记证办理和气瓶充装行为,集中解决压力容器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三)逐步构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各类压力容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实现全县压力容器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修水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组 长:冯美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健平 县人民政府考评督查办公室副主任
吕柏林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高自水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 赣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 敏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易雄伟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景孝斌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易雄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对象及重点内容
根据《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六抓六促”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出实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压力容器使用实际,确定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内容为:
(一)专项整治的对象。全县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装单位。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在用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健全情况,技术档案与铭牌的一致性情况;
2.在用压力容器是否注册,是否存在将旧压力容器当新压力容器注册的情况;
3.在用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在定检周期内,并经检验合格;
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
5.压力容器状况是否与安全评价报告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压力容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完善;
7.停用压力容器的实际状态;
8.报废压力容器的去向;
9.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质及人员情况,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压力容器办理停用、注销或报废手续,对各乡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政策解释,牵头对各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本次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计汇总;对违法使用压力容器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违法使用压力容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技术改造经费资格。
(三)县公安局。对涉嫌通过造假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安装告知、办理使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在用压力容器状况与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一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县供电公司。对违法使用压力容器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违法使用单位采取断电措施。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实施关闭、停产措施。
六、工作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组织检查及领导小组督察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25日)。各乡镇成立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在已对部分重点单位开展检查的基础上,部署和组织全面开展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
1.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规范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对在用(包括停用、报废)的压力容器进行全面的排查与治理。通过排查,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压力容器限期进行整改,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完成自查自改后,向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工作报告》。《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压力容器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排查出本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
(三)组织检查阶段(10月16日-12月10日)。按照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整治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要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四)督查、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若干督查小组,于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和2017年12月底前,对各地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本次专项整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强化协调统筹,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横向、上下联动,相互密切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跟踪督办,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二是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隐患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人。要从严整治隐患,不留死角,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一律予以停用。整治过程中要责任到人,完善保存各种见证资料,重要环节要签字确认,实行闭环管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服务平台、自媒体等各种媒体和载体,加大对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总结,对具有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风险和严重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联络人:温雄勇,152079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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