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全区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张家口市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夯实《万全区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设定的部门职责任务,确保劣质散煤管控按计划有序推进和按时间节点完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万全区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万全区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张家口市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夯实《万全区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设定的部门职责任务,确保劣质散煤管控按计划有序推进和按时间节点完成,按照区委、区政府“1+18”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为加大推进落实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震慑”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关劣质散煤管控的目标任务,实现以下5个目标:1、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线比例达到70%;2、散煤销售网点主体、燃煤企业、洁净型煤抽检覆盖率100%,重点区域相应提高抽检频次;3、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煤炭质量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4、全部取缔外来煤洗选;5、依法查处取缔散煤无照经营网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散煤源头管控
严格控制我区煤炭生产加工,按原料煤和燃用煤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区、乡(镇)分级管理。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标识内容与实际煤质相符;对供应的工业和民用散煤,严格执行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签订煤炭供销合同,要标明供货数量和硫、灰分、挥发分指标含量,标明使用范围、销售对象;给承运、销售、使用单位出具由质检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书”(以下称《质检报告》)。
(二)规范散煤运输行为
严格按《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发改16号令)规定落实,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不得销售和远距离运输;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运输和用煤单位自行运输行为,承运企业对不同质量的商品煤应当“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在储运过程中,不得降低煤炭的质量;严厉查处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商品煤远距离运输和违反“营运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顶格处罚。
(三)严格市场主体准入
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从严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
(四)严格散煤销售监管
1、对无照经营散煤的网点,依法取缔;2、会战阶段严格执行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对1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煤炭经营项目。落实罚款与没收劣质散煤并重职责措施,防止出现只罚款不没收劣质散煤情况。抽检结果、罚没情况按时向上级汇总报送,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3、发挥联合执法队伍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做好流动销售和网上销售环节的管控。
(五)落实散煤经营监管责任
明确煤炭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建立进销货台帐、质量报验和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监督煤炭经营企业按照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进行经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六)严格燃煤使用监管
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帐,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百日会战”阶段煤质抽验覆盖率100%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燃煤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督促较大的使用单位配备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燃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三、实施步骤
“百日会战”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
召开全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百日会战”行动;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制定“百日会战”行动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具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为“百日会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第二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1日)
落实“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强力组织推进。各成员单位对照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1、根据煤炭监管特点,在煤炭储存期,旺销期,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完成抽检覆盖率目标任务;2、以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控制度,重点打击不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赶集、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3、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4、突出重点地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召开调度会、片会,解决“上热下冷”末端落实的问题;5、针对重点企业加大抽检力度。对“百日会战”行动效果不明显和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三)第三阶段(2017年12月2日—12月18日)
总结提高,务求实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全区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结合平时督查、成员单位自查、全面检查考核等,形成考核结果。各成员单位对“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归纳经验,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保证“百日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全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强化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形成上、下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清单、台帐和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
(二)强化联合执法
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发挥成员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有序、有力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以直送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依法严格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成员单位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目标完成效果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对群众举报的有价值线索,要予以鼓励和奖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攻坚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五)强化目标奖惩
各级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重视程度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失职失责行为,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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