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开展工作汇报材料(共五则)
第一篇: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开展工作汇报材料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开展
工作汇报材料
按照省市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在财政、金融、创新、“多证合一”等方面,为企业经营提供了诸多便利,我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现将
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推进了全区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区
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实施方案》,着力开展企业开办提速、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减税清费降成本、加强产权保护、治理环保“一刀切”等20项重点工作,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了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同时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分级调度、明察暗访、公开曝光、投诉处理等工作制度,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制定印发了《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乡镇、责任部门进行评价,并组织市场主体对考核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四是开展社会问
卷调查。向企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放社会调查问卷150份,汇总政务窗口服务、土地和安全执法检查等问题
12项,并向相关部门下达问题自查整改通知书,确保问题快解决,环境快优化。五是开展专项督查会诊。不定期对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重点窗口单位加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代表为我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对政务服务、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形成威慑力,提优营商环境。七是公开举报途径。
在政府网站、微播等媒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多方收集营商环境问题,力促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八是造浓工作氛围。全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各部门发布营商环境相关宣传报道50余篇,切实造浓了营商环境氛围。
二、承担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在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方面。一是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内办结。推广应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个体工商户“云窗办照”等网络系统,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档案“XXe查”服务,坚持“非禁即许”原则,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已完成)。二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和并联审批,园区项目备案审批已压缩至
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事项压缩至20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已完成)。三是全力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线上办电。目前大中型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为
26.64天,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四是压减用水用气办理环节。供水、燃气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供水新增、改装扩XX的报装时间分别不超过20个、15个工作日,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
16个工作日。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已完成324个村庄,15.4万户的入户排查,并全部完成隐患整改。五是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已建成,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
3天以内,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
1天(已完成)。六是打造电子税务局,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实现了365天24小时不间断领用发票,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已压缩至
130小时内。七是目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均已实现电子化招标,政府采购业务网上可办率达到
98%。12月
4日我区首个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评标项目顺利完成(已完成)。八是实行招投标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监管,已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已完成)。九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区各单位在政务服务网网上认领维护事项
1457项,网上可办率达
100%,17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初步建立了市、区、乡、村贯通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已完成)。
(二)在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欠薪线索115件,全部办结。落实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费率由20%降为16%。截止目前已为11家企业5385名职工申请了稳岗返还补贴136万元,1037家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免4275.1万元,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进行了退费
127.8万元(已完成)。二是减轻企业信贷成本,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11月末,各项贷款余额达299.8亿元,较年初增长约34.5亿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新增信贷规模20.4亿元。三是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以来共组织6次联合抽查,内部开展抽查12次,抽查结果全部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了公示。四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已办理两宗弹性年期出让土地,用地性质均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积极开展组卷报批工作。目前,已将建设用地第23批次、第34批次、第83批次,工矿废弃地第3批次,增减挂第1批次、第2批次、第3批次共七个批次上报省厅。五是推进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建设。1-11月份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6家,总量668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总量43家,均提前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已完成)。
(三)在构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方面。一是压缩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和周期,对争议不大的加大调解力度,今年以来,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85件,已全部审结(已完成)。二是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对于非严重涉案企业,减少使用“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共作出86份企业财产保全裁定,保全标的额合计过亿元(已完成)。三是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建立“警企”
联系工作机制,针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坚持属地管辖、一企一策,定期对重点项目工地进行排查,2020年以来,共组织安全检查40余次,整改安全隐患20余处,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四是建立完善防止“一刀切”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正面清单,按照企业分类(A、B、C类)实施不同的限产措施,在重污染管控期间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采取停产措施,对主城区范围内,未取得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
三、取得的成效
(一)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方面。一是企业开办提速明显,全部环节可在网上完成,企业开办
4个小时办结,企业开办全部环节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在全市率先推出了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服务,区某公司在“政银”合作社网点领取了全市第一张自助打印的营业执照,实现了从申请到领取营业执照全过程“零见面”审批。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版证书发放,全面实现了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受理、审批。9月22日,我区签发了首张电子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是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已实现“一厅通办”服务。四是大力推广“智税”、“税务”等电子税务局,实现“一键报税”。五是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因地制宜增设社会事业中心、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等机构,使乡镇的组织架构更加科学。
(二)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一是组织评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二是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年度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三)构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方面。一是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建立了民营企业案件汇报制度,严格把握保全裁定书中裁定内XX的主文表述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三是开设法制教育培训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法律手册等形式,向企业宣讲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员工学法、知法、懂法,增强广大员工自觉守法的意识。定期对重点项目工地进行
排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周边、出租房屋、重要街巷等巡逻防范,有效遏制和预防了“涉重”违法案件发生。
四、创新做法及典型经验
(一)网上审批“零见面”,企业开办
1日结。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在全市率先推出了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服务,区某公司在“政银”合作社网点领取了全市第一张自助打印的营业执照,实现了从申请到领取营业执照全过程“零见面”审批。对企业开办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等企业开办环节全部纳入服务专区,不用企业重复递交
申请资料,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部门即时互通共享,推出刻制公章后置缴费,税票自助领取等创新举措,企业登记压缩到
4个小时内办结,使企业开办全部环节均可在服务专区完成
1日办结,为企业开办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二)纸质证照“零申领”,项目审批再优化。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首批颁发电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了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签发了首张电子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了新突破。
(三)政务服务“全网通”,服务群众标准化。全面梳理核对“四级四同”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持续保持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
95%以上。率先在全市推出了“公众号+指尖办事”的新模式。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网办优先、网办更快、网办无忧”的网办模式,努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行政审批“三分离”,权力运行更透明。实行审批服务“受理、审查、勘验”三分离,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实现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审查和勘验同步进行,使各审批阶段既相对分离,又相互衔接,办事群众和审批人员实现“两不见面”,不仅实现审批质量和效率的大幅提升,还很大程度降低了廉政风险。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审批事项相对分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程度不够高,没有做到“应划必划、应进必进”。建议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应划必划、应进必进”的原则以及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事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确保实现“一门、一窗、一次”办理。
(二)便利化措施仍需改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落地,电子证件的互认,XX缺办理、自助办理的功能建设等服务的便利化措施上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市场主体需要。
(三)监督管理仍需加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全覆盖、常态化、连续性的监管模式还需要不断强化。建议各责任部门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逐步构建与“互联网+”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杜绝“庸”“懒”“散”“慢”“拖”等不良风气。定期组织窗口单位、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微信二维码等方式,积极宣传惠企政策,公开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等内
XX,提高企业和办事群众对审批工作的知晓度以及申请材料的规范化,让企业和办事群众真正看得懂、听得明白。
(二)持续压减业务流程,强化部门协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事项。进一步推动部门数据共享、线上线下融合,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压缩各类申报资料和流程,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及时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和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渠道,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持续加大金融支持,畅通企业发展血脉。加大国有商业银
行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开展信用评级、授信机制等各方面的创新,研发针对中小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无还本续贷机制,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和增加担保额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四)对标先进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其它县市区的沟通对接力度,横向、纵向做好深入交流,补充完善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严抓各项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各部门定期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以提高各项惠企政策的有效性。
(五)强化服务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深入企业,多渠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存在的困难,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难题,逐步建立制度化的政企沟通互动机制。广泛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仅供参考
第二篇: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方案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全面建设美丽经济强区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根据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做好跨境贸易服务。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开展备案登记网上申请培训,提高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效率,加快出口商品通关速度。
二、责任分工和推进计划
(一)责任分工
牵头局领导:
责任科室:外贸科
责任人:
(二)推进计划
1、积极与市商务局、海关沟通联系,了解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向外贸出口企业公示。
2、充分利用国家商务部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
到区的有利条件,把规定一周内完成备案登记的时限,缩短为当天完成,为企业发展外贸出口提供最大便利条件、最短通关时间。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全天候等待、全方位跟踪、全过程免费”的“三全”服务方式。即不论什么时间,只要出口企业需要帮助,均无条件给予支持。
(二)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不仅商务系统内的手续当天完成,而且涉及海关、外汇、银行、退税等相关出口手续也协助完成。
(三)积极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努力促进更多企业由间接供货向直接出口转变,进一步实现出口主体多元化。
第三篇:某县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某县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某县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我县各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快企业开办速度
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落实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年底企业开办时间
x日办结。积极应用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二是大力推进登记注册网上办理。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各类型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网上办理,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在企业开办专区设专人进行帮办,积极推广应用“一窗通”平台、登记全程电子化。三是推进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落实简易注销制度,配合上级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国家安排部署,适时全面推开。
二、推进项目审批改革
在“标准地+承诺制”方面:截止到目前已完成一单,打破常规审批流程,由“串联”变“并联”,企业拿地后仅用了xx个工作日即
为其办理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现企业已开工建设。下一步,我县已谋划xx个地块共计xxxx亩作为“标准地”,其中两个地块已完成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其余地块区域评估正在进行当中。在“一会三书一证”方面:截止到目前已选取x个项目作为“一会三书一证”试行项目,x个项目均已经
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我局已出具《项目启动通知书》和《立项批准文书》,现阶段项目单位正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起草了我县的实施方案,现已经市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同时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下一步我局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全覆盖”,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全面推开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三、提高电力服务能力
国网xx县供电公司为应对疫情期间企业用电需求,成立了“党员服务”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营销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供电所负责人为组员。积极共抗疫情,成立经济运行微信群,及时了解企业用电情况,指导用户办理业务,做到“自客户申请日起,一日受理完成,三个工作日完成方案编制,三个工作日完成验收接电服务”,高效、快速地保证客户及时用电。对高压复电用户进行走访,并填写疫情用电登记表,建立微信群,随时随地了解用户需求。对高压暂停或暂停延期用户,采取“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资料”等措施,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满足办电需求。xx公司共对xx个办理暂定用户进行了走访,指导用户下载网上国网,对于无复工需要的用户指导其办理暂停业务,了解用户用电需求。并按照《x政办
xxxx年
x号》文件要求,积极与当地政府、发改局、统计局和工系信局等部门协调,保证客户用电需求。“党员服务”小组,在疫情期间采用
电话、微信、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推广“网上国网”办电服务。对于客户有新装、增容需求的,公司小组采用电话、微信群“非见面”等方式,指导其完成申请、绑定操作。做到“自客户申请日起,一日受理完成,三个工作日完成方案编制,三个工作日完成验收接电服务”,高效、快速地保证客户及时用电。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实因为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公司根据疫情特殊时期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不停电。
对高压复电用户进行走访,并填写疫情用电登记表,建立微信群,随时随地了解用户需求。对大客户、重要客户严格执行每天电话回访制度;对低压客户、高压暂停或暂停延期用户,采取“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资料”等措施,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满足办电需求。
公司的“党员服务”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快速反应、高效率完成客户用电需求。对医院、政府机关、隔离点等重要客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用电设备,保证疫情期间安全稳定用电。
四、优化用水用气服务。
一是大力整修河渠,实现水系坑塘连通。我县已申请
xxx段补水项目,xxxx年实施建设。对我县滹沱河主槽进行清淤整治疏通,补充浅层地下水,恢复河流生态,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加大渠道整修力度,xxxx年-xxxx年,完成xx排干、xx排干、xx排干、xx分干、xx分干、xx分干、xx分干等清淤整治,建提水点利用
xx生态补水进行渠道补水、对渠道两侧农田进行灌溉,实现地下水压采。
二是完成生活用水水源置换。xxxx年实施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生活用水置换工程,主要建设了xx、xx两座农村水厂地下供水水源置换为南水北调地表水源。xxxx年一是完成xx水厂、xx水厂、xx水厂三座农村水厂供水水源置换为地表水源建设,总投资xxxx万元,已经成功申报上级部门。xx、xx水厂、xx水厂积极申报,争取
xxxx年开工建设。完成水源置换,实现全县农村水厂全部完成置换为地表水源
建设。二是实施xx县农村集中生活供水管网建设工程,计划申请使用政府
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工程实施,计划总投资
xxxxx.xx万元,对现有
x座水厂尚未供水的xx个行政村进行集中生活供水管网建设。
三是持续压采地下水。调整种植结构,出台政策,扩大季节性休耕,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加快农村水厂并网进度,南水北调水源覆盖区域,全面排查封停工业、生活用水自备井,减少地下水开采;以公共领域节水行动为突破,积极申报节水项目,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建立健全地下水检测计量体系,包括全面加强节水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大节水宣传,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
一是统一窗口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我于xxxx年出台的《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
x个工作日以内。但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推动我县经济的发展,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现房抵押及房屋交易的企业,在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二是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学习,不断牢固树立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意识。通过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使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能够更高效、准确,为企业和群众创造良好的办事条件。
六、优化缴纳税费服务。
一是落实“最多跑一次”。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工作,编制“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一次性全面告知”,我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海报屏,微信群,实地下户通知,一次性全面告知纳税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及办税指南。严格落实“三减少”工作,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减少审批材料,材料需要补正修改的,严格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并记录在案。推行“一次性办结”。在纳税人各项申请材料齐备的基础上,实现审批事项
“一次性办结”。二是按照不断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了“一键报税”,推行了发票网上申领。进一步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严格落实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项税收政策和制度。进一步推动退抵税全程网上办。
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备案、审批程序,开标过程统一在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为深化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改革,项目办依托一体化平台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业务线上运行,极大简化了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顺利通过上线测试,正式运行。该系统根据以往的评审流程,通过科学的任务设计,把评审任务、评审环节、经办人、评审中介、文档资料等有机地协同在一起,实现了评审流程化、职责明晰化、资料准确化以及项目的可追溯性管理。实现了从送审到出具评审报告,全部线上运行,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单位少跑腿”,极大的促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八、治理环保“一刀切”问题
去年以来,按照上级政策,在摸清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完成了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工作,由县政府下发了文件,清单中共涉及
xxx家涉气企业,也规定了涉气工序停产,不涉气工序不停,同时分行业制定详细的减排措施,出台的正面清单制度,共x家涉气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其中战略新兴x家,重点出口
x家。我县在制定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防止
“一刀切”政策,没有违规违纪问题,既做到了我县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又促进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九、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xx县xxxx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应联尽联”,实现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各部门抽查市场主体占比达到
x%以上,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
xxx%。
二是全面实施智慧监管。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以实施‘互联网+监管’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项目建设。投资xx多万元上线运行了“xx阳光市场”手机
app,并高标准建设了市场监管指挥中心。打造了大数据分析、靶向监管、主体自律、阳光共治的智慧监管平台,市场监管手段、治理能力、管理效能得到了显著提升。目前一期上线运行的市场主体涵盖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四大领域的xxx多家单位。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xxxx户次,责令整改xx户,停业整顿
x户,办理案件
xx起,牢牢守住了市场安全和疫情防控底线。四是切实做好市场主体信息报送工作。制作了报告提示、步骤小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尽快进行信用信息报送。并且开通了修改年报登录密码电话热线,各市场主体通过电话就可以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紧紧围绕“硬件设置完备、服务事项规范、制度管理健全、队伍建设到位、服务对象满意”目标,结合“城、乡、社区三级综合服务体系”项目,打造集政务服务、社会公共综合服务、供销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搭建政务服务体
系,实现政务服务延伸至乡村,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不见面审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标。截止目前,县级行政服务指挥中心装修、设备购置工作已经完成,已投入使用。同时,x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综合服务站已建成。
第四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1、对于已“落地落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齐全的,办理时限压缩为2个工作日,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2、对于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只收取登记办理必要的材料,简化了之前办理抵押登记要求的抵押声明、询问笔录、企业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共四项材料。既节省了群众准备材料的时间,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3、企业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允许以抵押双方的抵押物价值确认结果代替抵押登记审批项目的不动产估价报告书,减少抵押双方申请人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和费用。
对涉及企业的房屋产权和土地抵押续贷申请,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和再次抵押,对剩余抵押价值,可直接办理二次抵押。
4、第五篇: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商务办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018年9月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县商务办简要汇报一下商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统筹安排。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提升XXX营商环境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主动学习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8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弄清搞懂商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该怎么做的问题,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对我办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并研究制定了《商务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方案》。
二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县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走访《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办将全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户、外贸企业、加油站、电商企业、汽车销售企业以及商务系统下属企业等共XXX户,作为本次“大走访”活动的对象,抽调商务系统XXX名工作人员,分成四组,采取走访询问、组织企业负责人填写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截至目前,我们已完成了XXX企业或个体户的调查走访,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县营商办报送了走访活动的进展情况,对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了走访活动问题台帐,对我办能够解决的问题,我们及时予以解决,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正在归类整理,将在大走访活动结束后统一汇总上报县营商办。
三是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在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工作的同时,我办也收到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务系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以及县政府办印发的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办紧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目标,认真学习领会有关通知精神,统筹安排,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市县两级工作安排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我县商贸流通企业总体上规模偏小,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素质偏低,企业经营状况一般,经营者用长远眼光开办企业、开办“百年老店”的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产品质量、经营模式等方面都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有企业反映政府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不高、态度好、办事流程繁琐等问题仍然存在,说明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也同样急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体现规范化服务。一方面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格式合同,规范服务提供方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使优质服务更加体现满足消费需求,服务大众的内涵。另一方面,应在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要引导商贸服务企业总结提炼优质服务经验,形成服务流程、服务语言、服务动作、服务态度标准,使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系统梳理现有的服务标准,逐步建立企业、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力争实现优质服务过程受控,并得到保持和持续改进。
(二)体现诚信经营。用诚信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是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应积极推动建立诚信经营的环境,提出诚信经营的自律规范,建立对诚信经营的企业进行宣传的守信激励机制,发挥诚信企业的示范作用。要落实企业明码标价,不售假,不强制消费,坚持一视同仁,礼貌相待,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安心消费。
(三)体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建成环境友好型行业。应指导企业,引导消费者厉行勤俭节约、科学合理消费,鼓励节约,反对浪费。应重视节能减
排工作,在6月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节能宣传周”期间,应组织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强化全民节能减排意识,引导消费,要查找企业资源浪费的环节,进行改进。
(四)体现便民利民。对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是企业发展、行业竞争、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优质服务的基本特征。应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推动社区商业建设,创新便民措施,对老年人群和弱势群体提供特殊服务,有效开发和充分利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和手段,及时提供服务,节约消费者的时间成本,更快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便利需求。
(五)体现服务职业化。要将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与提高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水平结合起来。一方面,应组织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观摩、交流等,努力提高员工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关注员工需求和发展,制定员工成长计划,帮助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心态和职业道德,提高员工的职业荣誉感,减少商贸服务业员工流失,增加企业和行业的凝聚力。
(六)体现消费者满意度。把优质服务的落脚点放在提高顾客满意上。应增加与消费者的互动,多方位征求顾客意见,找出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汇报材料
近年来,县税务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总局、省局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为主线,在市税务局和市局纳税服务科的领导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局的“服务资源集约化统筹、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服务产品智能化发展、服务供给社会化协同”工作主线,在纳服体系、渠道体系、信用管理体系、社会化协作体系等十个领域精准发力,务实创新,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跨越赶超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2019年在全省税收营商环境中位列第20名、全市第3名,满意度调查位列全市第3名。现将我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县情及局情
是长三角城市群的北大门,东临黄海,北枕灌河,因灌河潮起潮落、跌水轰鸣而得名。土地总面积1378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43公里,拥有240万亩滩涂。204国道、沿海高速公路、青盐铁路、通榆大运河贯穿县境,县城距连云港机场仅70多公里、距淮安涟水机场80多公里、距盐城机场100公里。素有“苏北黄浦江”之称的灌河流经县境直入黄海,国家一类开放试点口岸陈家港位于灌河入海口处,是我国东部天然良港,距连云港仅23海里。现辖8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生态化园区,1个沿海工业经济区,总人口65万。是开放的沿海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一类口岸临时开放,正加快建设亿吨大港。是新兴的工业城市,是江苏东部沿海重要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电子信息、智能终端产业已形成集聚发展态势。是发展潜力巨大的城市,拥有临海临河临港和大量腹地的独特优势,吸引长江三峡、中国一重、上海电气等一大
批知名企业投资,为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
县局现有在职干部199人,党员171人;退休干部90人,党员78人。在职干部35周岁以下70人,3550周岁(含35周岁)有65人,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有64人,在职干部平均年龄41岁。共设立13个正股级内设机构,2个事业单位,6个副科级派出机构。“十三五”期间,县局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示范点”“全国巾帼标兵岗”“全国青年文明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连续18年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行业)”称号,同时获得“江苏省党员实境课堂示范点”“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省级工人先锋号”“省级老干部先进集体”“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等称号,被授予“21072019、20212022年度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江苏省书香机关建设示范点”、“档案管理达省级三星级标准”等荣誉,2019年县局党委还被盐城市委表彰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单位”,被市局表彰为“县(市、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集体”,“法治税务120”入选盐城市依法行政优秀示范项目,所属陈家港税务分局荣膺“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二、县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是开启“非接触式”办税新体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上级局各项防疫要求,把疫情常态化防控融入日常工作当中,打造办税厅安全“防火墙”,确保办税缴费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积极落实“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工作原则,鼓励纳税人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快递办税,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在办税厅及延伸点增设自助办税设备,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非接触式办税。引入ai智能语音系统搭配12366热线,对纳税人的电话进行分流,并实时247智能回复。今年112月非接触式业务总量近60万户次,占总业务量比例达92.83%。
二是打造“减税降费”快速通道。设立“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选调业务骨干专职办理减税降费事项,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减税降费问题接得住、答得出,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了办税厅局领导带班制度;建立了办税咨询答复标准化制度;建立了导税服务引导团队。开展了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房土两税减免和社保费减免缓缴等政策解答专场培训,集中快速办理各项退税业务,全力以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纾困解难,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最优效率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直达市场主体。经统计,2021年我局落实享受小微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35968户次,免税3731.23万元;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惠政策纳税人1769户次,累计减免增值税2026.56万元,完成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22户,退税金额13886.63万元。办理出口退税6152万元。2021年企业社保费共优惠减免17611.14万元;共退教育费附加8.7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7.37万元。
三是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涉税资料越少越好,办税时间越短越好,办税流程越简越好的要求,尽最大可能简化纳税人端的流程、报表和资料,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痛点”不再痛、“堵点”不再堵。全面落实《全程网上办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推行简易注销即办快办,设置清税专窗,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围绕便捷办税先后推出“新办企业综合办理套餐”、“一窗通办,一网通行”、“一键咨询”等措施。在新办企业套餐审批中,安排专人专岗,提供延时服务,实现“3550”考核中开办企业税务端0.5小时办结,切实为纳税人提速减负,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的“样板”。
四是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
凡投诉必回访,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杜绝重复投诉,实现投诉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化协作机制。与全县19个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全面推广税银合作,激活纳税信用使用。与9家银行合作推出“银税贷”产品,发送“银税互动”短信近9000条,促成银税贷款协议90户,合计贷款超2.2亿元;建设“税银合作专区”,推进邮寄办税;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实现办税缴费“一站式”服务。依托各乡镇与属地税务分局精心打造个税、社保费征缴“一网融”服务。选择老舍中心社区为试点,设立35名城乡居民养保险网格员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由25.6%一跃升至为55.6%,成效显著。按照市局要求,建立“三员”制度,即联络员、特派员和比对员,分别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各类问题、社保费共享平台人社传输数据税务端处理情况、企业社保费欠费数据比对等工作。2021年12月29日,在对全市各区县社保费共享平台人社传输数据税务端处理情况统计中,我县传输成功率98.08%,列全市第一,高于全市平均数26个百分点。缴费人缴费的成功率明显提高,优化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环境。
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税收征管的“集约化”程度仍然难以满足现行办税服务的需求
“三定”方案确立了市局三分局、县局一分局作为纳税服务分局的架构。运行数年来,由于税收征管及服务功能的部分重叠,以及需要调查的部分事项流转等,市区三分局、县局一分局与属地分局之间的工作衔接还存在一定的桎梏,特别是对于同城通办事项。即使是贯彻落实了“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等规定,实际在操作过程中的“非业务办理时间”仍占了相当一部分,导致办税总时长以及等候总时长
过长,甚至部分导致纳税人多头跑,影响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营商环境的“标准化”程度仍然难以满足基层服务提升的需求
税收营商环境指标是指导基层税收实践的重要标尺。目前情况下,存在几个“难”让基层税务机关在谋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上缺乏航标。一是定标“难”。税收营商环境的指标是动态的,总局、省局考核指标的选取也存在动态化调整,而对于这些指标选取的把握上,市、县两级缺乏方向性和指引性,加之部分指标一旦错过时间即无法弥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也容易造成部分指标提升中的不可逆转性。二是取数“难”。由于权限设置及数据安全等因素,市县两级在税收营商环境的数据提取上,难度极大。往往出现数据提取不全面、不准确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税务机关对本地税收营商环境的把握。三是修正“难”。这个难度与定标“难”与取数“难”是有一定关系的,这也与部分指标的时效性强有着必然的联系。以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长为例,我们对于该项数据的把握往往具有滞后性,在实际操作中也就无法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提升数据质量。
(三)办税工具的“智能化”程度仍然难以满足“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的需求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都在大力推动“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的拓展,也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我们也发现了部分突出问题。一是电子税务局稳定性差。这个已成为税务机关在每一个征期,特别是“大征期”期间面临的最大问题。“错峰申报”、“应急处理”、“预约办税”等手段,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成为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反映的问题。二是线上办税功能不全面。特别是申报中的更正申报、补充申报等功能,缺乏线上办税的渠道,造成实体办税量居高不下。还有部分临时性任务,如数据修正、部分退税、社保等问题,也加大了实体办税的工作量,影响了办税效率,降低了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认同感。三是掌上办税工具功能不全面。目前各地正在推行“江苏
税务”app,各地政府也相继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功能软件,如盐城主推的“我的盐城”app。这些功能在应对电子税务局缺失功能方面还缺乏支撑,仅仅提供了另一套工具,却未解决急需的问题。如,是否可以通过手机app及金税三期的对接和数据资料传递,实现“无纸化”、“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的目标。
(四)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仍然难以满足就近办税的需求
社会化合作办税,不仅仅是咨询、辅导和宣传,还应该体现在自助办税的无缝对接上。而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税邮合作体验区还是税银合作专区,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互联网版的工具难以应用,还无法真正实现社会化办税的效果。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策及建议
(一)找准出发点,推动服务体系再升级。坚持在新的税收征管体系框架下,推动纳税服务体系机制的升级、迭代。持续推动省局“1+5”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税收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持续推动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依托《办税服务指南》,进一步统一规范税收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事项、流程和方式。
(二)把握切入点,推动服务机制再完善。依托常态化的纳税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税务系统、税务部门间的职责;建立任务扎口管理平台,畅通沟通解决渠道,确保各级机关统一规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事项服务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及管理系统,实施数据任务的规范化处理和应对,实现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双减负,实现基层税务工作和纳税服务效率的双提升。
(三)明确着力点,推动用户体验更精准。加快推动“一揽子”线上办税和“纳税人需求管理”平台的应用,依托“我的盐城”app、“江苏税务”app、“盐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方式,强化对用户人群的普惠性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四)抓好融合点,推动服务管控更科学。推动智慧办税平台建设。持续深化智
能导税、智能办税的试点建设,运用人脸识别和“健康码”等技术,实现身份识别和信息关联,通过大数据和智能算法技术引入,进行办税行为偏好分析,提供常办业务引导和最优渠道推荐。推动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充分研判当前影响业务系统运行效率,搭建基础管理平台,形成可看、可查、可用的基础管理数据库;搭建绩效管理平台,实时进行数据的分析与整理,提供可量化的绩效管理结果;搭建任务扎口平台,形成全流程线上闭环操作和管理;搭建“樊蓉工作室”平台,借助智慧办税手段,采集问题及需求,形成热点知识库。
(五)抓住关键点,推动服务渠道更多元。推动线上办税与线下办税的深度融合。强化实体办税厅技术升级改造,试点建设智能办税厅,实现办税缴费流程从解构到重构,业务场景切换从线上到线下无缝衔接。推动“江苏税务app”应用,将办税厅作为线上服务的延伸场景,彻底消除现场等待,现场沟通,现场办理过程中容易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推动税局办税与社会办税的深度融合。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发挥社会便民服务中心作用,为就近办税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税邮合作专区与税银合作专区的功能,推动“半小时服务圈”落地;加大社保征缴网络的支持力度,实现税费征缴与税收宣传的有机结合。
非常感谢您浏览本资料,购买之前请仔细查看预览,限于个人水平以及文化修养,如有错误不足之处请您谅解,谢谢。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范文(精选多篇)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6篇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1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四送一服工作汇报
X年以来,X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局的决策部署,根据《__文件要求。
通过政策宣讲、深入企业调研、精准要素对接、解决企业诉求等方式,持续开展“四最”营商环境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工作。
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跟踪问效,开展座谈走访
针对民营企业在办税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X区税务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新一轮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
一是重点了解。
_月_日,X区税务局深入区重点税源x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X有限公司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常态化服务。走访调研中,与__交谈沟通,详细询问企业的运行情况、经营过程中的困难,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确保政策辅导全覆盖。
二是普遍关注。
走访民营企业X户,其中走访千户集团民营企业X户、创新型民营企业X户、小微企业X户。民营企业反映问题X个,现场解决X个,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X条,“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一对一”开展税收宣
传,“点对点”解决企业问题。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
_月_日下午,组织“问需求
优服务”纳税人座谈会,会议邀请了辖区内X户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们畅谈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便利服务的切身体会,对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优惠政策表示赞扬,对个税和社保新政进行咨询,对便利办税、减负减税政策落实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宣传解读,普及优惠政策
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利用网站、微博、微信、__热线等渠道,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优化营商环境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组织政策宣讲会X场次,参与企业X家,X人次,印制发放包括X项减税政策、所得税汇算清缴、营商环境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资料X余册,持续扩大优化营商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做到应知尽知;
分行业、分税种开展专题纳税培训辅导,现场进行发票领用、纳税申报、办税服务平台等税收业务授课,答疑解惑,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政策辅导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2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今年以来,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主动出击、强化服务,找准痛点难点堵点,集成出台了一批硬招实招,为企业办税便利化、快捷化提供助力。
一是全力推进“一厅通办”、“一窗通办”,办税环境再优化。通过配齐
硬件设备、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补短板、促提升,确保办税环境更优、纳税人体验更好。
二是简化资料、优化流程,办税时间再压缩。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行房产交易等自然人办税“免填单+个人承诺”制度,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依托“办审一体化”机制,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将一般注销、退抵税等时间大大压缩,最快由20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
三是积极落实“套餐式”服务,优惠办理再简化。区局在省市局11项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基础上增加6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办理事项及需提交资料,以“管家式”服务解决了纳税人涉税事项不清楚、不周全等问题,避免多头跑、来回跑”。同时,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模式,实现优惠备案“零跑路”。
四是落实“不见面”服务,服务手段再创新。通过公告栏、税企交流群等渠道多方宣传,积极推行“不见面
”式服务,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培养纳税人自助办税、网络办税习惯。
五是严格执行“一事不二罚”,执法标准再统一。统一原国地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注销清税、非正常户解除方面落实“一事不二罚”原则,“一把尺子”执法,避免随意执法。
正是一系列真招实招,让纳税人感受到机构改革的“合并效应”,收获便民办税的快捷和高效。但目前,我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市民之家”自助办税区硬件设备有待提高,纳税人普遍反映网
络不畅、耗时费力,无效等待时间过长,严重影响纳税人自助办税体验。二是受限于自主办税能力,大部分纳税人仍然习惯于窗口办理,网上办税软件使用频率不高,易造成窗口人员积压。三是部门间数据共享程度有待提升,房产交易中涉及首套房证明、婚姻信息等数据更新程度不高,易引起税企双方争议,且部分单位窗口未进驻政务大厅,部分资料证明获取开具造成纳税人往返奔波。
下一步,区税务局有三点打算:一是精心准备,迎接检查。区局将进一步整合办税流程,强化纳税服务,全力以赴迎接国务院8月份大督查和省纪委督导检查;二是强化合作,形成合力。区局将继续加强与财政、不动产等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三是夯实服务,谋求实效。继续做好文明服务、细节服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科所长全天候值班,现场引导办税、解决问题;推行全员首问负责、延时服务,把服务作为立税之本;整合原有税企交流网络群组,提高宣传和辅导力度。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近两年,按照省、绥化市和我市部署意见,我局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积极宣传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条例》认真找差距,找问题,找风险,深挖环境不优的根源,查找营商环境的弊垢。积极制定本单位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传达精神,认真部署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了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学习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刻领会我省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实质。2018年4月出台了《工信局改进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对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营商环境优化、亲自督导问题整改,设专人查摆问题实施跟踪问效,形成了全局上下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查找问题,认清差距不足
对照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条例》指出的环境不优、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结合工信科技局实际进行认真对照和查摆,我局存在的问题:一是优化营商思想观念有一定差距。面对经济新常态,对工信科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服务企业、服务环境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创新办法还不够多。二是服务企业的精神状态有一定差距。有的人员在下基层服务企业上精神状态低迷,不愿再吃苦受累,工作标准不够高、办事节奏不够快,没有把精力全部用推动企业发展上,存在服务企业力度不够,为企业办事不主动、不催不动现象。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落实有一定差距。局内定的制度抓落实还不够彻底,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四是服务企业的工作纪律有一定差距。有的同志存在对企业生冷横硬现象,个别同志在工作时间忙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五是服务企业工作能力有一定差距。有的同志学习能力不强,对企业发展需求的新知识、新政策研究不够,自己本身的职能、业务范围不清楚,存在对上级政策了解不够,对企业所急所需掌握的不够,尤其是在加快企业发展工作中有效办法不够多,在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上存在畏难情绪,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执
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细化整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企业发展,在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有关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整改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肇东市重大事项和相关纪律规定(试行)》,文件的要求,所有工业企业项目及政策资金争取的申报要经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实施;建立局内涉企重大事项上,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2、严格执行机关人员下企业制度,实行下企业签审制度,不允许随意下企业,随意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服务企业办实事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安排领导带队下基层下企业服务活动,按规定把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汇总,集中召开班子会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切实为企业发展解困解忧。
3、要求全局干部认真研究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加强学习,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工作新要求;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学习党的知识,学习政策法规,强化服务企业的担当意识。
4、在涉企待人接物要态度良好,要细心耐心,文明用语;严格约束自己,从所有小事做起,避免用企业车的问题,企业吃饭的问题,向企业吃拿卡要的问题,注意自己的言行,净化涉企朋友圈、微信圈。
5、有涉企业务工作职能的股室及有服务职能的股室,企业办理工作
事项时,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需办理前置手续可电话沟通,能传材料则传材料,要件全当时就可出文。
6、加大涉企服务力度,强化作风改进,从思想上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从行动上改进工作作风,为我市优化营商化境献计献策,真抓实干。
四、强化涉企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降低企业成本、强化政策扶持,激发市场活力,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1、企业办事流程得到优化。按照我市行政审批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全部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网上办理,做到最多跑一次,缩减办事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2、企业信访得到妥善解决。2018年我局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共处理各类不同案件72起,其中办结了历史遗留时间长难度较大的案件
9起。包括长达13年之久原工业职业高中和原二轻局职业高中12名教职员社保参险案件,长达15年之久渉及385人的众志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长达10年之久渉及
238人的日成酶制剂有限公司职工社保、医保事项案件等,为星湖科技协调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房屋产权证问题和环保污泥堆埋处理问题,有效保障了工业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3、企业服务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为福和华星、甜草岗、东龙节能三家企业申报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新20强;为里木店制花厂申报了市
级创业孵化基地;筛查出10户企业上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平台;为福成集团申报了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使得福成集团能辐射并且为100多个中小企业服务。
4、争取政策资金成果丰硕。2018年争取到位的政策扶持资金共计4462万元,其中,为古风制药、风大肉业、成福集团、百丽乳业、一元生化、地力复合肥6户企业争取流贷贴息3467万元。政策资金扶持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力支持和保障。
5、科技孵化器建设取得成效。积极推进科技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推动腾宇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省孵化器联盟、省科技创新服务协会形成服务合作关系,成功为入孵企业打通服务通道,目前
孵化器已有入孵企业7家。
6、科技人才培训进一步加强。加强与哈市科研实力较强的院系联系合作,先后组织汇丰兽药、福和华星制药、百洲生物、成福集团、东龙节能、腾宇科技孵化器6家企业参加“哈工大EMBA__龙江科技型企业家培训班”,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第七届创业孵化培训。
7、举办高企会展和创业创新研讨会。在市2019年“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活动周开幕式上,我局主办了高科技企业会展,为东农科肥业、光达机械、腾宇科技孵化器、开运兽药等7户高新企业推介产品、展示实力、展现风采搭建了良好的服务平台;6月14日,我局组织腾宇科技、村镇银行、福成集团等10多户企业并邀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营商环境监督局等11个部门,举办了创业创新研讨会,腾宇科技、均信担保等4户企业代表做了创业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主旨发言,为提高我市创业氛围、培育
优秀企业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起到巨大的引领示范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4优化营商环境汇报
__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确保窗口服务优化。
我局继续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五零”承诺举措,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一个事项一站办结,采取承诺公示、社会监督、日常巡回督导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同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模式,移植成熟经验,复制先进标准,推行“马上办、一次办”,与全区同步实现同事项同流程,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坚持“一把手”走流程服务制度,单位“一把手”定期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走流程、坐窗口,认真了解学习窗口部门的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指南、办事材料等服务信息,确保窗口服务得到群众满意。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等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认领34项行政权利,并且将34项行政权利全部进行了办理环节、办理时间的优化,真正的做到了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最多跑一次”可办率100%,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办事流程更优化、服务方式更便捷。
(三)深入开展工程项目大清查
今年以来,我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对我区已批工程项目进行大清查,重点对新林区公共体育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工程、“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系统清查,并针对容易影响营商环境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四指定”等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我局未发现此类问题。
(四)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我局始终坚持“一份部署,九分落实”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针对“霸王条款”专项治理,我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供热、供水、燃气企业违规设置业务办理附加条件;设置规定拒绝用户退还预交使用费用;违规收取费用等水热气公共服务“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我区供热、供水、燃气企业私自设立“霸王条款”。针对“四制定”专项治理,我局严格把控水热气行业在招投标、收费过程中涉嫌实施指定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四指定”行为治理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对发现水热气企业涉嫌“四指定”行为的积极拨打举报电话,加大水热气行业垄断市场经营行为治理力度,及时做好线索排查、移交及处理工作。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推进供热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简化、优化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及材料清单工作。其中,取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改为书面承诺。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立设计院、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公司、监
理公司、施工单位的机构备选库,实现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六)着力推进不动产发票办理事宜。
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具不动产登记增值税发票2000余份,其中加区异地开具1800余份,我区各镇开具200余份。为方便对百姓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我局专门委派两名工作人员,到加格达奇异地发放不动产登记增值税发票,并提前在加区异地安置各小区张贴领取公告,避免百姓因为手续不齐全而“多次跑”“往返跑”,让我区异地安置百姓真正的对“最多跑一次”有所体验。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工作量增加,以我局目前的人员配置,急需增加人员编制来克服。二是并联审批工作还未能深化,存在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情况下还未能做到“最多跑一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作办〔__〕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提高供热等领域的服务效率。
二是我们将对标江浙等地政务服务的先进做法,探索更多便民举措,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办事效率。进一步推动部门审批强化流程再造,压缩办理时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全面实现公共服务事项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持续不断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三是坚持秉着“为民服务,服务无止”理念,保持“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环境,把窗口标准化建设贯彻在改变窗口服务作风上,把便捷企业落实在优化办事效能上,把为民服务体现在服务质量和良好形象上,创优质窗口,展住建形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5供电公司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供电公司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一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__市政府落实省营商环境30条措施推进会议要求,国网__供电公司成立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实施阳光业扩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召开了202__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各县公司出台相应措施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会议,让全员从思想上入脑入心、在行动上落细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难题。国网__供电公司以环节、时间、成本、供电可靠性目标为导向,主动对接202__年市重点推进项目,开展报装提速行动;强化内部协调管控、过程监督和跨专业协同,对在途项目进行重点督办,保障重点项目用电快接快送;通过明查暗访、营销稽查、电话回访、客户评价等方式,不断完善优化管理机制。截至6月底,完成零费用接入__万户,合计报装容量__万千瓦,高、低压办电环节分别精简至3个、2个,平均办电时间分别压缩至40天、10天。严格执行电价优惠政策,截至7月3日,共受理__户高压用户申请暂停、减容、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等业务,减少客户电费支出__万元。落实企业电费减免5%的优惠,共减少__万户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__万元。
三是强化供电服务提升客户获得感。在__日报上开办专栏,加强对公司在推广线上办电、压减办电环节、简化办电手续、精简办电资料等便民利民措施的宣传。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客户见面会、业扩报装回访工作,主动获取客户获得电力的真实感受,不断推动供电服务流程升级。推行一口对外、一网办理、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建成覆盖__万户的服务网格。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6【述职报告范文】
乡镇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营造良好的便民服务氛围,我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构建最优营商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服务意识,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镇纪委成立督察小组,负责全镇营商环境整治督促工作。二是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开展好便民服务工作作为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从群众切身需求入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各村建立便民服务联络点,配齐便民服务代办员,提高为群众办事效率。三是积极精简便民窗口,全面开展“微笑服务”,将公共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整合为民政、农合、农保、农机补贴、村镇、综合(经管、计生、林业、水利六个窗口,提高涉民领域服务质效。
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执政为民。一是改善服务条件,畅通监督渠道。
实行早8:3至晚4:3工作制,实行窗口服务人员姓名、职责、电话“三公开”制度,设置临时去向告知板,公开“办事难”监督举报电话,时刻接受监督。二是推进“雷锋式”大厅建设,结合“全民学雷锋共建文明县”活动,设立“雷锋窗口”,组建一支雷锋咨询服务队,及时为每一位外来办事人员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及问题解答服务。三是对公共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窗口设置、制度上墙、待办事项建立了标准的考核机制,将营商环境纳入各部门年底考核内容。以“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为宗旨,加强投诉办理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全镇共接访42余人次,受理纠纷35件,调解33件,办结率95%,民心网5件,__市长热线37多件,满意率98%。
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实行代办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办理+代办”服务模式,凡属于镇一级办理事项,镇公共服中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时间予以办理;凡属于县级以上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代理的事项,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办,真正实现了百姓办事不出村,一般事项当日结。二是为缩短群众办理时间,镇公共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为行动不便、外地务工和政策了解不清的群众建立微信群,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告知、解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三是坚持为企服务,在为招商引资企业实行“项目管家”服务的基础上,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整体制度安排协同并进,率先突破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开办、企业融资、企业运营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取得营商环境建设新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压实民政、农合、农保、农机补贴、村镇
等重点窗口部门责
任,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机制。以便民服务联络点和便民服务代办员作为纽带,建立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及时解决群众的办事诉求。
持续开展“微笑服务”专项行动。按照《铁岭市微笑服务专项行动》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机制,深化“微笑服务”内涵,全面推进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效率再提升。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1+1”活动方案,围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乡镇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18年上半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宝山镇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了打赢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这场硬仗,宝山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将任务分解到村。同时,强化监察力度,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在此基础上,多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政府微信群广泛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学习动员,逐步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
一、工作总结
在落实情况上,我们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倒逼营商环境改善。重点针对我镇机关内部存在着未将停车场对外开放、机关干部工作态度不端正以及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镇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行了中层以上干部“三公开”制度,将我镇机关全体中层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等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镇政府调拨资金制作机关干部在岗信息栏安装在各站办门前,在上面公布了各站办的职责与所有的机关干部个人信息,另外又在政府入门处制作了各站办楼层示意图,极大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群众,并在政府明显位置设立举报信箱一个,公布举报电话,为群众的监督提供了保障,切实改变了我镇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镇政府将后院空余场地进行整合划分出近2个停车位,全部供外来办事群众免费使用,在醒目位置告知群众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办事群众更加方便。企管办、安监站等相关站办深入企业内部,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现场指导,并将相关的政策告知企业,在宝山境内打造出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镇的和谐发展。
二、我乡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营商发展中,我镇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与先进乡镇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较大,“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各级各部门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成为地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三、下步措施
一是找准找实问题。通过来访群众的意见反馈以及一些垂直部门对我镇营商环境进行客观评估,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进行自查,同时广泛征求全社会各方面对我乡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找出找准我镇营商环境的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二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公开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和各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坚持边查边改、边找边治,对征集到清单上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一个一个突破。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用制度固化整治效果。
乡镇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近几年来,县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突破口,以减负、保护、规范、服务为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创新制度、强化监督、刹风治乱,全力清除制约经济发展的障碍,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县城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今年元—月份全县生产总值完成亿元,同比增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完成亿元,同比增长。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机制。近几年,我县先后开展了“整顿思想作风,优化创业环境”活动、“集中整治企业经营环境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我县今年多次召开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环境工作。大家一致认为,环境的优劣,对一个地区特别是作为工业基础相对薄弱、企业设备陈旧、技术含量低、管理落后的经济发展快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重视这项工作,就难以应
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入世”带来的新挑战,实现“以工兴县”的战略目标将无法实现。认识统一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体系,与单位的主要领导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为优化环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立足制度创新,强化保障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为使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我们注重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优化环境的新方法。一是降门槛。我们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下大力气清理废止与“入世”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性文件,简化、规范审批程序,不断改进政府职能部门对经济社会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二是勤服务。本着“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县、乡行政服务中心,将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投资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运转的快速道路。该中心自今年月份运行以来,窗口共计收件件,已办结件,占总收件的。三是禁索取。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你发财,我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五不准”,坚持杜绝开门招商,关门宰客,杀鸡取卵等现象,千方百计为业主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严格落实企业检查收费许可证制度,凡挂牌保护的企业,不经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检查、收费。同时,实行了涉企收费明白卡制度、有奖投诉举报制度、企业负责人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搞好效能监察,强化监督机制。我们坚持以行政效能监察为主体,以群众监督、舆
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材料
一、背景介绍
1.1公司简介
1.2营商环境的定义及重要性
1.3过去一年营商环境的变化
二、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情况
2.1组织架构
2.2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2.3营商环境评估及问题解决
2.4营商环境信用建设
三、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3.1政策执行效果
3.2企业投资意愿和满意度提高
3.3国际化水平提升及对外开放成果
3.4市场环境优化
结论:未来工作重点及展望。一、背景介绍
1.1公司简介
首先,我们需要介绍一下公司的基本情况。我们是一家以制造业为主导的企业,成立于近十年前。目前,我们有一批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员工,拥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外,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
1.2营商环境的定义及重要性
营商环境是指政府管理和服务环境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的总体,涵盖行政管理、市场开放、投资环境、贸易环境、法制环境等多个方面。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反过来也会影响到整个城市和国家的发展。
1.3过去一年营商环境的变化
过去一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我国的营商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比如,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更加透明、高效、规范的营商环境。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企业的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税费减免等措施,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此外,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管,有效地提高了整个营商环境的质量。二、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情况
2.1组织架构
为了推进营商环境工作,在公司内部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团队来负责该项工作。该团队由负责人、副负责人和成员组成,分别负责政策制定、营商环境评估、问题解决和信用建设等不同的工作内容。
2.2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为了更好地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我们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
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例如,制定了对外开放政策,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企业的创新能力;优化了劳动力市场,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待遇等。
同时,我们也积极推动政策的执行工作,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我们确定了营商环境监测和评估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我们也定期召开相关的会议,与政府、其他企业和业内专家沟通交流,协同推进营商环境的改善。
2.3营商环境评估及问题解决
在营商环境的评估方面,我们采用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环境进行综合评估。我们及时发现企业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4营商环境信用建设
信用建设是提高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我们建立了企业自律机制,强化了企业自身的守法诚信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信用档案,营造了一个规范、宽松、健康的经营环境。我们定期发布企业评级,鼓励诚信企业发挥作用,同时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的营商环境工作呈现出了一个稳步发展的态势。企业的满意度得到了显著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
好的环境和条件。三、营商环境工作的主要成效
3.1参与企业数量的增加
营商环境的改善,吸引了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来。近年来,我们成功吸引了一批外地和国外的优质企业来到我们这里投资和发展,有效地扩大了我们的市场规模。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政府和其他企业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和发展。
3.2企业发展的稳步提升
营商环境的优化,带来的是企业发展的稳步提升。我们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支持、金融服务、市场拓展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克服各种发展难题,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我们还积极推广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3营商环境评价的显著提高
营商环境评价的显著提高,是我们营商环境工作的又一成果。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们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我们的工作成果得到了政府和其他一些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赞扬,也在媒体上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报道。
3.4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持续支持
随着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
注和持续支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纷纷加入到我们的工作中来,共同为建设更加宽松、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而努力。我们的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许,这也是我们今后继续发展营商环境工作的动力源泉。
综上所述,我们在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我们也深知自身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工作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改进和创新。我们将与各级政府、企业和群众紧密合作,共同为营造更加宽松、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而努力。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推荐五篇]第一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根据***《关于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现汇报如下:
一、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前置申报材料。
根据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区属企业);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许可。取消没有法规依据或者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简化为“申请表”;合并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
二是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做到优质高效服务。严格对照《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共包括水利、农林牧渔、公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不涉及土建的)及其他共六类行业,共60个项目类别,确保把行政审批清理到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批程序简化到位。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严格按照承诺审批时限办理,确保把审批时间压缩到位。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事项,及时转呈,主动为服务单位牵线搭桥,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无偿服务。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归并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四、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努力争取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对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向上级申请环境容量指标;积极协助投资方和招商引资单位到省、市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局的在营商环境中的环保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不够宽松,审批效率、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行政许可办公室要全面梳理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与事后监管的协调运行机制,做到有效衔接和反馈。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汇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汇报
6月××日至××日,××、××成立工作督查组,采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和重点任务,紧盯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出台系列配套措施,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一是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各乡镇、街道、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高,全县营商环境大会召开后,都能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能够牵头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完善机构、落实人员,初步形成了党
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服务意识逐步增强。
县级领导及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能够认真落实“千人帮千企”活动要求,深入帮扶企业开展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了企业需求、难点痛点问题,针对企业实际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各单位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工作为抓手,能够全面推行“三亮牌”工作机制,制作干部职责分工牌、股室职责牌、岗位桌牌,公开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办事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企业及群众办事。各乡镇、街道通过举办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创建评优、重点工作大督查等形式,改变了干部以往按部就班的工作方式,干部主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等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行容缺办理和延时服务,着力解决经营户“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难题。农业农村局利用中小微企业“不来即享”信息平台,主动为×家企业、××个合作社、×××多户农户兑付产业补助资金×××万元。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窗,组建了帮办代办队伍,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三是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各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和“两型”机关创建工作中能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探索出适合本部门的一系列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建立了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以周通报、月分析、季评比形式,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纪律等进行精准化考评管理,同时建立企业上门走访服务制度,定期上门了解辖县企业实际困难,对接落实惠企帮扶政策。发改局依托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采取零前置、网上办、即办结的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推行“不来即享”,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限由×个工作日压缩为×个工作日。县教育局建立“百名干部帮联百校”工作机制,要求干部每周在学校工作×天时间,调研学校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学校“急难愁盼”的困难事。县救助局建立前台一门受理、后台转办分办管理运行机制,实行一表登记救助申请,窗口转办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所有社会救助申请实现××日内办结。
四是“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
各职能单位能够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目标,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政务服务中心探索“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在政务服务网设置“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县,梳理县级“一件事”事项××项,增设“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专县,开展异地咨询、收件、办理等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设立“证照联办”窗口,通过用个人承诺取代繁琐证明材料,让经营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县住建局以推进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对××项审批事项流程进行再优化、审批时限再压缩,将房建市政项目统一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个工作日以内。农业农村局出台《农业机械管理行政职能下放乡镇和街道指导方案》,推进农业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二、存在问题
从本次督查情况来看,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基层政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够。
督查发现,个别单位对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够,依然存在工作人员未佩戴工牌、政策掌握不清等问题。个别单位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窗口服务工作,对工作人员缺少系统指导培训,对涉及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深入透彻,政策素养和服务意识还有待提升。
二是工作举措还需进一步创新。
个别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按部就班,对行动方案涉及具体事项缺乏研究,制定方案时简单套用上级部门方案内容,主动性和创新劲头不足。一些部门存在管理职能交叉问题,纵向衔接、横向配合的主动意识不强,出实招创新解决问题的动力欠缺。简化施工许可证、环评、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依然存在审批耗时过长等问题。
三是高效协同推进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部门间业务协同性不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不紧密,推进优化
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发挥不充分。督查中大部分单位普遍反映,优化营商环境资料报送任务较重,个别单位因工作涉及内容面宽,既是牵头单位,又是成员单位,存在工作资料重复报送、多头报送问题。
四是宣传工作氛围还需进一步加强。
督查发现,各单位动员群众、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氛围不浓,一些部门宣传工作跟进不及时、不到位,存在前紧后松、时紧时松等现象,个别部门对服务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企业知晓率低,个别业务办理窗口无人办理、长期闲置。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亮牌”工作机制,加强相关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做到政策业务“一口清”。要持续抓好干部作风纪律建设,通过树立典型、评比创建等形式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工作效能。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衔接配合。
各专责组牵头部门要积极创新,主动作为,与成员单位开通相关信息共享,搭建共通信息平台,促进上下联动,部门互通,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公开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引群众、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放管服”改革中来。县营商办要加强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的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跟进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是精简资料报送,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基层普遍反映报送资料过多、重复报送等问题,建议县营商办对当前各项工作资料报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多头报送、重复报送资料进行优化整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推进效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优惠政策、投资环境等,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负面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20180720黄陵县自来水公司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我公司根据黄政办发[2018]3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黄办发[2018]1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纪委《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察情况通报》,现将我公司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赵文胜同志担任,营销科长刘利峰、办公室魏峰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由刘利峰负责组织协调各入驻企业供水报装相关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积极发挥供水企业对外服务职能,着重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方式、加强水质检测、管网巡查、设备检修、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杜绝任何违规收费或摊派、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共八个方面,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用水保障,切实供水服务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做出公开承诺。对外公开办理流程,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在活动中当先锋做表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政策宣传。按照县经发局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公司在4月26、5月22日、6月19日、6月28日先后四次由副经理赵文胜、营销科长刘利峰会同县统计局、经发局深入样本企业县信用联社、石油公司、黄帝文化园区、轩辕投资有限公司、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访,回访过程中,向企业联系人讲解了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营商环境企业调查表填写规范,并对相关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行了确认。
(五)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一是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县城办理接水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供水的前置事项,将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供水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整合供水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我公司目前再在开通微信支付平台,8月底有望实现客户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同时对入驻企业落实“不指定”原则,企业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供水环节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需要在审批效率、报装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根据县上整体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供水报装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效衔接。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牢固树立企业服务宗旨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观念,做到心里
装着企业,行动走进企业,始终把企业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切实做到权力企业所用,利为企业所谋,情为企业所系。
2018年7月20日
第四篇:优化营商环境经验汇报材料
抓重点
搭平台
建机制
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区***优化营商环境经验汇报材料
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协同中心紧紧围绕“品牌强区”发展战略,以打造和平区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导向,以“幸福和平·共同缔造”为抓手,以“和谐争第一,实干创唯一”的和平精神为指引,以打造东北地区环境最优区为总目标,围绕“四区一带”新格局,全面整合我区96127热线电话及现有诉求渠道,建设和平区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为企业与百姓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努力提升和平区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一、找准定位、明确方向,让营商环境平台建设成为推动我区发展的新引擎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工作开展以来,我中心提出的搭建96127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守权书记、德高常务副区长、润泽常委主任等区领导亲自到中心开展调研,指导平台建设。在平台建设的关键时期,德高常务副区长更是随时电话调度、多次督办指导,为和平区区、街(局)、社区(科队所)三级营商环境平台建设顺利搭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加快责任落实。为了对标先进,区委、区政府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到厦门、杭州实地考察学习后,中心王纯主任组织撰写学习心得,迅速在中心上下掀起了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大讨论。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讨论、微信群、QQ群等方式,全面学习领会市、区两级党委关于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精神,并以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建设为工作着力点,沉下身子了解实情,静下心思谋划工作,确定中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科室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科室带班长为具体实施人,从上至下,以上率下,将压力层层传导,推动责任落实,为打造营商环境示范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桥梁纽带。
2.找准工作方向。自全区开展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建设以来,中心上下迅速把工作重心调整到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建设中来,进一步明确打造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的工作方向,重点定格在企业诉求平台搭建上,全体干部职工围绕重点,夜以继日、通宵达旦开展工作。通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等一系列做法,把建设成整体性强、实用性高、兼容性大、拓展性好的综合性受理服务平台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突破口,把实现“一站式受理,一站式解决,一站式服务”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人人争做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建设“排头兵”。
3.开展实地调研。为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不断推进我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区领导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厅热线管理处推荐,组织中心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骨干人员赴锦州、营口等系统先进城区开展实地调研,针对网站建设、渠道拓展、项目分类、平台运行等多方面内容,通过专项座谈、系统讲解、实际案件演示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锦州市、营口市工作系统的整体流程、网站建设等情况,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化模式,全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为我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先期框架支撑。
二、广泛发动,全面参与,让营商环境平台建设成为“共谋共建”工作的新载体
为全面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沈阳振兴发展规划》及共谋共建征集工作,以“幸福和平·共同缔造”活动为抓手,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积极组织引导各街道、各社区上报
意见建议,并做好处置工作。
1.将意见建议征集与营商环境打造相结合。我区将意见征集热线设在和平区“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通过96127热线电话、门户网站、微信等渠道进行广泛征集,设立专席专线实行24小时受理,从接线方式、受理流程、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等方面逐一制定标准,其中工作时间段10个座席受理,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热线人数不少于3座席受理,传真邮箱实时受理,确保了意见建议的准确统计。
2.将广泛发动与精准投放相结合。为了使征集活动体现出全民参与和重点征集的特点,向各街道、社区提出了征集指导意见,要求各街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动员、组织广大居民参与此项活动,采取入户调查、集中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我区中省直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众多的特点,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休退老领导等参与此项活动,大大提升了意见建议征集的范围及质量。
3.将上报反馈与考核督办相结合。每日,区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对各单位的上报数量、案件类型、办结数量、列入计划数量等关键指标进行全区通报,同时,将超时未结案件、职责交叉案件、政策空白案件等疑难问题上报“两办”督查科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意见建议高效办结。
三、政民互动,共同缔造,让营商环境平台建设成为问题高效落实的新路径
为了让全区百姓知晓平台、信任平台、利用平台,从而吸引全区居民参与到营商环境建设中来,共同缔造美好沈阳、美好和平,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强平台自身建设,全力解决好全区企业与群众的诉求问题,与全区百姓形成良好互动,不断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水平。
1.有序推进,不断促进营商环境诉求高效落实。将受理的案件进行科学分类,及时转派到相关部门,并确定了处置时限和办结标准等关键指标。如所有诉求要在30分钟内必须转交,24小时内必须答复。一是准确确权。准确确权是保证案件快速解决的关键和核心。建立案
件确权小组,保证案件超前量,相应的责任单位、职能部门需要做好解决时限、解决标准等工作。我中心与区审批局、数字办、工商联及企业、群众代表座谈,梳理企业营商环境诉求对接单位,预先制定营商环境诉求处置《确责表》,建立企业诉求管理资源库。中心平台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做到所有诉求案件快速、准确分派,避免案件遇到“推诿扯皮”、反复踢球等情况。二是快速处置。为确保征集上来的群众意见建议能够迅速落实,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营商环境诉求问题受理后,工作人员会通过“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在1小时之内下发至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置,其中建议类问题要求1个工作日内办结,诉求类问题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高效反馈。对所有的营商环境诉求问题,要求案件受理处置单位须向诉求人进行反馈。对于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的研究,迅速落实,对短时间内无法落实的问题也要向诉求人进行反馈,并对其表示感谢。通过高效的反馈机制,保证了群众对营商环境平台有较高的满意率。
2.强化督办,切实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以区营商环境受理服务平台为载体,通过媒体信息督办法、现场督办法、跟踪督办法,对各类诉求问题进行跟踪办理,特别是针对共谋共建问题,通过每日全区通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上报情况及办结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共谋共建”意见建议高效办结。一是抓共性。针对问题共性多的部门,如群众反映较多的供暖、供水以及水管爆裂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采取部门驻厅、专项整治等方式进行集中解决。二是抓主要。针对涉企的营商环境问题,如企业反映的税多、吃拿卡要等问题,中心第一时间将问题转交至相关责任部门,并开展全员教育,共同研究解决,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三是抓难点。针对解决难度高、协调难度大等问题,通过采取部门驻厅制、多方协调联席制等方式进行解决,同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疑难问题,采取区主要、主管领导现场调度、马上督办方式,确保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如德高常务副区长,多次召开由全区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视频电话会议,并多次了解平台工作情况。通过每天共享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宣传部长、纪委、以及区两办的微信群,实时了解工作出现的问题。
3.科学梳理,不断促进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为贯彻落实
“幸福沈阳·共同缔造”战略部署,我区将各渠道受理的诉求问题进行统计梳理,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好市民意见建议评委会进行逐一评选,将促进和平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优秀意见及建议提报至区委、区政府,使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将长远规划的意见建议列入到中心“十三·五”规划里;将近期能够解决的,安排到2017年重点工作,协调相关城区配合的,由协同中心也转交到相应部门,并拿出解决方案,确保所有问题在“最后一公里”都能够彻底有效解决。如对难以解决的民生诉求,通过召开投诉人、被投诉人、“两代表一委员”、街道负责人、社区“领袖”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召开的联席会议,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听民意、解民困、顺民心,化民怨,促进诉求顺利解决;对仍难以解决的民生诉求建立“一把手”最终结案制,向责任单位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通报,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保民生诉求得到最终解决。
四、主动服务、深入调研,让营商环境平台建设成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新抓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我中心紧紧围绕“品牌强区”战略,以“政策最准、信息最新、解读最细、服务最优”为工作目标,努力构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为企业整个生命发展周期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推进和平区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建设。
1.高位推进、快速部署,将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区域发展的新引擎。我中心紧紧抓住“企业活动”这个关键要素,对标上海黄浦区等先进城区成功经验,探索挖掘“接触问题多、部门互动好、解决效率高、群众基础牢”的平台优势,努力实现从“招商”到“养商”的角色转变,全面开发建设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冯守权亲自部署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董德高具体负责协同调度,全区各部门迅速组建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全区上下戮力同心,全面推进平台建设,以最短的时间、最大的热情,最好的成效,用半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和平区企业服务发展平台一期建设任务,努力成为与广大企业心连心的“民心之船”,进一步增
强了招商引资的国际竞争力。
2.对标先进、深学细照,将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创新服务的新载体。经对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的模块设置、服务项目、展示形式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结合区情实际,和平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设置了“政策服务、政策咨询、企业投诉、人才服务、四区一带”等5个一级版块、政策法规等12个二级版块,基本上实现服务信息推送、企业投诉受理、特色工作展示等基本功能。其中“政策服务、人才服务、四区一带”等3个版块主要实现服务信息推送功能,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准确查询最新的国家、省、市、区等各个层面的相关政策信息,同时,首页还设置了“常见问题”独立版块,对涉企政策进行通俗易懂的细致解读。“政策咨询、企业投诉”等2个版块主要实现企业线上服务等功能,企业可以将整个生命周期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咨询和投诉2个渠道反映给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平台,最终由和平区各职能部门答复解决。各版块重要服务项目可通过首页直接点击进入,便于企业用户查询使用,实现了咨询、发布、投诉、监察、协调等功能。
3.健全机制、强化举措,将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打造成为亲商惠民的新通道。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是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和平区企业服务发展平台建设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就是一次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有益尝试,承担着代表和维护亲商助企的基本职能。针对涉企的营商环境问题,如企业反映的减免税务政策、扶持发展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机关作风建设等问题,将通过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平台第一时间转交至相关责任部门,并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针对问题共性多的部门,如反映较多的供暖、供水以及水管爆裂等与企业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采取部门驻厅、专项整治等方式进行集中解决;针对解决难度高、协调难度大的问题,采取多方协调联席制等方式进行解决;针对重点疑难问题,通过区主要、主管领导现场调度、马上就办方式,确保问题解决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五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
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
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
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
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
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
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
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
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热词搜索: 营商环境汇报材料 汇报 环境 材料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