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于我省林改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前段时间我就全省先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地区的林改情况,进行了较为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调研】副厅长关于我省林改试点工作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全力推进我省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
——关于我省林改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前段时间我就全省先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地区的林改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以供全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参考借鉴。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2007年4月,我省在怀化全市及浏阳市、安化县、绥宁县共16个县市区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艰苦探索与实践,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16个试点县市区的林改工作已经省级检查验收合格,林改工作已进入主体改革扫尾和配套改革全面深化阶段。调查发现,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具有五个显著特点。
(一)还权于民,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基础工作不放松
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产权明晰后,及时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明晰产权、勘界确权是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涉及林农的切身利益,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直接影响到林改的成败。在工作中,试点地区一是既考虑现实又考虑历史,既考虑改革又考虑发展和稳定。对以前林地林木流转不规范、林地开发谁占谁有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处理;对群众不理解、因历史遗留问题纠纷较多的地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改革;对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认真梳理、调处,逐步加以解决,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二是既注意面上的政策范围,又扎实做好技术性基础工作。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对确权发证的范围对象、现场勘界、合同签订、资料建档、发放权证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怀化市组织全市2000多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5万多名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山头地块现场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勘定四至界线,基本完成了“均山到户”的外业勘界任务。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不但确保了主体改革的进度,而且确保了主体改革不出差错,不留后患。到7月21日止,全省试点地区已完成产权明晰现场核实面积4129.17万亩,占任务的93.9%,产权明晰工作基本完成;发证林地面积1978.23万亩,占任务的44.99%,调处权属纠纷面积70.24万亩,占任务的32.86%。
(二)放活经营,紧紧抓住“完善林业分类经营”这个前提条件不放松
放活经营,就是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要求,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确保经营主体享有充分的处置权。为放活经营权,我省林改试点工作主要抓了两个方面:
1、开展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我省在沅陵等五县市各选定一个乡镇开展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木材采伐管理改革实际上就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木材采伐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使木材采伐管理更为科学合理,让人为因素,暗箱操作行为全部曝光,通过阳光工程使指标分配更为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把原来滞后的分配环节提前,把从上往下分配采伐指标变成由下往上申请,通过农户置换,适当集中指标。怀化市围绕林农平等享有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权,变过去自上而下分配指标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把关、两榜定案”,按照大树龄优先、成片林优先、改造残次林优先的原则,将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到户、落实到山。允许各县在不突破采伐限额总量的前提下,将一个5年计划内的指标跨年度调剂使用,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我省在怀化靖州县坳上镇和沅陵县陈家滩乡两个试点乡镇已完成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2、着力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机制。林业分类经营机制就是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办法。对商品林,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案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怀化市出台了《商品林管理办法》和《公益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科学管好商品林。在鼓励流转、放活经营的同时,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编制、执行森林限额采伐计划。实行用材与造林挂钩、采伐与营造挂钩,木材加工企业要建立造林基地,没有造林能力的每消耗1立方米木材缴纳20元造林资金,新办加工企业没有提前完成造林计划的不得办理经营(加工)许可证;商品林采伐按每亩300元的标准交纳造林抵押金,两年内不能完成更新造林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营造。第二,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一是落实主体。借鉴商品林林改的程序、原则和做法,根据群众对山林依赖性程度,因地制宜采取联户管护、专业承包管护、委托管护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把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力、补偿与林下利用等收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使广大群众参与到生态林管护中来。二是实行生态效益补偿。对已划定的800万亩公益林,每亩按照5元的标准给予补偿,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同时建立多渠道公益林补偿资金筹集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从水电、供水、废气排放企业、生态旅游等收益较大的企业中,按经营收入提取一定的生态收益补偿金,用于提高公益林的资金补偿标准。
(三)规范流转,紧紧抓住“打造流转平台”这个关健措施不放松
规范流转,就是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我省在做好产权明晰工作的同进,为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进行了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
1、打造了森林资源流转平台。一是出台了森林流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对森林资源流转行为进行了规范,便于基层单位实际操作。同时,省物价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二是设立了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怀化市所属各县(市、区)设立了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像房产部门管理房产证一样管理林权证。三是成立了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各试点地区以现有森林资源调查技术队伍为基础,成立了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四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在产权流转上,试点地区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林业产权信息发布、变更鉴证、许可验证等综合性服务,引导农户所有的林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实现森林资源变现。通过建立要素市场,鼓励规范流转,在分山到户的同时,鼓励土地相对集中,实行规模化经营。怀化市根据林业资源量,共同或单独建立林权交易平台,全市设13个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今年1-6月,全市实施林地林木资产评估面积16万亩,规范流转31万亩,实现交易额2.38亿元。
2、建立了林业融投资平台。主要是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制度创新,来解决融资困难和森林保险的问题。在林权抵押贷款上,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条件,规范了贷款程序,完善了金融支林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合作支农的局面。怀化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指导性意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3个文件。据统计,林改以来,怀化市金融部门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6800万元,实现了林业融资方式的历史性突破。在森林保险方面,保险部门也已启动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两个险种的林业保险业务。如洪江市2007年通过与财产保险合作,对洪江市范围内的集体林进行防火专项保险,每年投保80万亩,每亩赔付100元,保费为3‰,每年投保25.5万元,保费按商品材每立方米5元标准收取,统一投保,当年理赔11.4万元,今年上半年由于火灾较多,申请赔付资金达45万元。浏阳市等也相继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火灾保险业务。
3、建立了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试点地区按照服务组织网络化、行业协会专业化、中介机构社会化的要求,在乡镇建立了林业咨询和服务中心,在村里建立了林业理事会,形成了乡村互动互联的服务网络。明晰产权,分户经营后,林农纷纷自发成立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助合作”的林(农)业专业协会,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区公路维修等一家一户难以实施的林事活动,由协会统一组织开展。浏阳市成立了科技兴林服务有限公司和林场协会;一些地方按照“政府主导、自主自愿”的原则成立村级林业理事会,组织和承担本村范围内的森林经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制止乱砍滥伐等工作,构建了群防群治体系。怀化市大部分县市区成立了村级林业理事会。与此同时,民营林场应运而生,不少林农自愿以家庭联户和股份合作形式租山造林兴办民营林场院。绥宁县成立了专业造林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经营方式正在由分散化、破碎化向集约经营、规模经营转变。
(四)保障收益,紧紧抓住“规范税费征收”这个重点环节不放松
保障收益,就是产权明晰后,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规范木竹产品税费征收,是保障收益权的重要前提,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试点地区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木竹产品税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200号)精神,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降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根据林农的承受能力和生产力水平来调整育林基金计征标准,育林基金还是按国家征收标准20%征收,但我省调低了计费基价(按400元/立方米计算)。如怀化市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改革前的每立方米120-150元降为现在的每立方米80-120元,因降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而减少育林基金征收额3200万元,每立方米减少育林基金25元;二是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怀化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取消了过去在木材采伐环节征收增值税、所得税的做法,因规范税费后木竹减少税收2993万元,减幅达30%;三是取消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项目。怀化市取消了乡村自行收取的费用(每立方米30元),减少财政收入4032万元。仅我省怀化市就因降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取消在木材采伐环节征收“两税”和一切不合理收费及“搭车收费”项目,全市每年向林农返利1.3亿元。
(五)转变政府职能,紧紧抓住“林业体制改革”这个难点问题不放松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林业部门从一切包办代替的繁重事务中解脱出来,走出大包大揽的“怪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规划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逐步实现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各试点市县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林业行政体制改革,促进了林业部门职能的转换。
1、将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纳入财政供养,解决了收费养人的问题。怀化市各县(市、区)林业局内设机构、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公检法、林业要素市场等,按照每6000亩林地核定1名编制的标准核定编制总额,从今年4月1日起纳入财政全额供养范围。目前除沅陵、中方两县外,其他11个县(市、区)的4100多名林业行政事业人员已经拿到了全额财政工资。
2、调整充实林业内设机构,解决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的问题。怀化市所属各县(市、区)通过调整充实林业内设机构,将原来20多个机构精简为6个行政机构和7个事业单位。通过职能整合,增设了公益林管理站、林地林木产权管理站、产权交易管理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改革,林业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变得精干高效,从而提高了行政效能。
3、进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了“多头执法”和“交叉执法”的问题。怀化市各县(市、区)整合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苗、木材检查站等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统一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遏制乱罚滥收现象,提升执法形象。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改革,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无论从深度上看还是从广度上说都是比较彻底的,走在了全国前例。从深度上看,对林业产权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界定,同时建立了林改档案;从广度上说,我省这次改革触及了约束林业发展的所有体制性障碍,对所有约束林业的体制性障碍都进行了尝试性的突破;从结果和效率来看,我省林改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几项改革都符合中央的要求。可以说,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进一步释放了林业生产力,林业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林改的示范带动效应初步显现:
第一,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经过确权发证,还权于民,广大林农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造林积极性明显提高。据对16个试点县的初步统计,林改后年造林面积达72.75万亩,同比增加1.48倍。中方县林改后年造林面积达5.9万亩,是林改前的3.47倍。通过改革,农民爱林护林的意识切实增强,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已成为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第二,林农增收致富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通过林改,林农获得了大量生产资料,增加了就业机会,增收致富的步伐明显加快。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全省试点县集体林地507.2万亩,平均分配给90万林农,人均拥有林地5.64亩,人均可增加收入132元。二是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规范林业税费征收管理,调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取消了不合理收费,增加了农民经营林业的收益。据统计,试点县减少林业税费额达1.892亿元。三是盘活了森林资产。据统计,怀化市改革前平均每亩林地租金为12.65元,改革后升值到21.58元,增幅达70.6%。改革前每亩山林流转额为680.77元,改革后升值到1147.31元,增幅达68.54%。
第三,社会资金向林业聚集的势头进一步增强。林改使山林权属清晰,责权利明确,林业税费减轻,经营市场进一步放活,森林资源流转逐步规范,林业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各种社会经营主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大量社会资金正在加速向林业聚集。据初步统计,各试点县林业开发吸引社会资金投资61180万元;组织林权交易3236宗,实现交易额28061.75万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118宗,贷款额9632万元。怀化市已形成了租赁造林、股份制造林、独资造林、企业造林、林农自主投劳造林等多种新型主体参与的林业开发模式,近一年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1.6亿元,同比增长23%。同时,随着林业产权交易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提升了森林资源价值。去年5月以来,怀化市实现林权抵押贷款6800万元,完成森林资源流转交易额2.38亿元,为前5年的总和。
第四,农村社会秩序进一步和谐稳定。林改过程是一次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过程,使干部懂得依法行政,村民们懂得依法维权,知道“光村干部说了不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才算数”,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心并主动参与集体事务管理,带动了乡风文明。林改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中广大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积极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勘界核实林地面积和“四至”范围,推倒了干群“隔心墙”,架起了干群“连心桥”,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解决了大量的山林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据统计,在林改中各级共调处山林纠纷24673起。2007年怀化市林业行政案件比上年下降50.2%。各地乡村形成了睦邻友好、和谐文明的良好氛围。
第五,政府职能进一步得到转变。林改后,试点地区林业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彻底改变了林业部门长期以来靠规费供养的历史,林业部门的执政理念和服务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职责进一步明确,履职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执法、管理、服务三大职能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试点地区通过建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实体、县级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行业协会、产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为林农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其建议
尽管我省林改成效显著,但在调查中也发现改革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正在凸显出来,需要加大力度予以妥善解决。
(一)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大部分林区县财政困难,政府对林业投入有限,林业基层机构经费本身就严重不足,加上林改的工作量非常大,仅主体改革的外业勘测(聘请技术人员、踏界划定四至、勾图等)、内业整理(附图附表绘制、公示、登记台帐、签订承包合同)、林权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培训(对林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乡村干部、村组林改工作小组、农民的政策和技术培训)等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基层政府和部门普遍感到经济压力极大。经测算,每亩林地需要林改工作经费2.5元,全省共需林改工作经费4.83亿元。中央以1999年国家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为依据,我省有林地面积1.67亿亩。中央财政按每亩1元的补助标准,已安排我省林改工作经费1.67亿元。但由于退耕还林等原因,全省现实有林地面积1.93亿亩,这样还有2600万元的工作经费缺口。同时,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参照外省的做法,按每亩1元的标准由省里予以配套(1:1配套)林改工作经费1.93亿元。两项合计共需林改工作经费2.02亿元。2007年省财政已补助试点单位1700万元。建议由省财政厅补齐林改工作经费1.76亿元。其余0.97亿元资金缺口,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筹解决。
(二)林改后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由于进行林业行政体制改革和规范林业税费征收,使得各级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特别是重点林区,影响更为明显。一是林业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后,市(州)、县(市、区)财政支出增加;二是育林基金计费基价降低标准后,市(州)、县(市、区)财政收入减少;三是规范税费征收减少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后,市(州)、县(市、区)财政收入减少;四是取缔所有违法违规的涉林收费项目,特别是取消县、乡、村自行收费项目后,县(市、区)、乡镇、村级财政收入减少。为巩固林改成果,帮助市(州)、县(市、区)分担因林改而带来的财政压力,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建议省里参照农村税费改革的做法,研究出台我省林改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林业依赖性较大的林区市(州)、县(市、区)给予重点倾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试点地区省财政要安排资金先行实施转移支付。其中,前三个部分建议按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增支额计算;后一部分建议比照江西、云南等省的做法,按每年每乡镇10万元、每个行政村1万元的标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同时给予村级林业理事会一定的运转资金补助。并对林改分流人员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三)林业投融资渠道仍不畅通。改革试点地区虽在投融资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未能跟上,致使林业经营者从金融机构融资仍然困难。据了解,银行不愿放贷款主要有四个担心:一是林木处置问题,主伐期长,且受采伐限额限制;二是森林保险问题,目前尚无保险政策;三是林木管护问题,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四是林木抵押问题,林业专业评估机构不键全。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配套政策,着力解决林业融资难问题。一是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提供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和抵押贷款平台。二是建立林权抵押物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重点是要建立森林资产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林权抵押物合法性审核制度、林权流转变更登记制度、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制度等。三是积极协调金融部门针对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发展特点,开发必要的林业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出台林业贷款抵押管理办法,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财政林业贷款贴息制度,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四是出台推进森林资产货币化的评估政策规定。由于森林资产货币化需要评估,而目前对林木林地资产评估的门槛很高,需要评估师资质;另一方面评估的标准、方法还缺乏法定依据,导致目前的评估既无法律效力,又无作价依据,影响双方的利益。因此,省里要对林业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取得合法森林资产评估资格,并出台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以及交易办法和规则。
(四)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给生态保护和长远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目前国家对公益林补偿标准仅为每亩每年5元,而目前荒山林地租金每亩都达到了15-20元,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效益相比,相差更大。同时,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生态价值被低估,破坏生态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林业生态保护问题。一是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国家拟将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10元,江西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增加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亿元,到2010年提高至10-15元。我省可根据财力状况,参照林地租金,逐步提高现行公益林补偿标准。二是探索建立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林业生态效益价值巨大,据北京市对全市森林生态效益的测算,森林的生态价值是其经济价值的13.3倍。建立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也是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的重要保障。省里要尽快出台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从水电、供水、废气排放企业、生态旅游等收益较大的企业中,按经营收入提取一定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探索建立生态受益者补偿生态林所有者补偿机制,以保障生态安全。
(五)林业保险机制缺乏。今年初我省遭受历史罕见冰雪灾害天气,致使全省林业损失达600多亿元,有些地方10年都难以恢复。由于没有保险,林农得不到一点补偿。调查中一些林农心酸地说“别的地方受灾都有政府保险理赔,可这林业损失却没有一点救助”。因此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着力解决林业抗风险能力问题。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森林灾害风险,有利于增强林农恢复生产能力。要按照低保费、低保额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加的方式,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的建立。
(六)林业发展后劲仍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分山到户后,林业建设呈现出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特征,林业生产建设的组织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如何根据形势变化,加强各级林业工作部门及其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紧迫问题。二是从林业的特点和规律看,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林业效益的重要途径,分山到户后如何引导群众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与生产合作,也是一个需要值得注意的问题。三是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目前我省林区主要靠采伐木材获取收入,缺乏其他主导产业,林业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为此建议:一要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央10号文件要求,我省要重点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二要改革林业管理体制,着力解决林业负担过重问题。加大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规范林业税费征收,让利于民;加快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三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林业生产服务保障问题。目前,我省森林覆盖率虽然达到较高水平,但全省森林质量不高,林业经营粗放,全省平均每亩林地蓄积量仅为3.1立方米,全国平均水平为5.7立方米,世界平均水平为6.7立方米,发达国家每亩达12-20立方米。主要原因是林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低。一是健全林业管护体系,重点加强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伐机制建设。二是健全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我省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30.1%,成果转化率只有38.1%。三是建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浏阳张坊镇通过入股、联户等方式组建股份制竹林林场,克服林权到户后小农化经济倾向,实现林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三、当前全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思路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全省全面铺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也于2008年11月4日在怀化胜利召开。为全面推进我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我认为,当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一)突出工作重点。当前的重点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做好省长讲话材料的整理、会议的宣传报道、各地贯彻会议精神情况的收集、林改进度报表统计汇总、林改督查督办工作和全省林改业务培训工作。
(二)转变工作方式。全省林改工作铺开后,工作重点要转向对各市州林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层层落实林改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先进典型县市区的宣传报道,督促落后县市区的林改工作,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林改工作格局。
(三)跟踪配套改革。重点跟踪林业要素市场的建立、两站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流富裕人员的社会保障以及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等配套改革政策的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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