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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大学生综合考察内容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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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2013年7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7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公布 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接收与移交
第三章 促进自主就业
第四章 合理安排工作
第五章 退休与供养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体现优待、统筹兼顾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安置纳入有关规划,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安排工作纳入国防动员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落实退伍安置、就业、个体经营、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安置或者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应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湖北省退役大学生综合考察内容篇2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政策详解
(3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我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6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2015年年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9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
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
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
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抽查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
大学生创业扶持 一、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工商注册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25日下午17∶00。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注册申报,并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应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登录注册,按照申报平台要求填写《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连同以下材料,按程序申报:
(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从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二项目商业
计划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六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湖北省出台的“科技十条”中明确提出“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在鄂科技创业,创业实践按规定计入学分。并且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经评审可享受1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全国20余省份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创业的
改革方案中,广西、黑龙江、福建等一些省份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的具体年限,年限介于2年到8年之间。其中,黑龙江规定大学生(研究生除外休学创业学籍最长可保留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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