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及国家《国民经济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长春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市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提高质量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全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方针
——科学统筹,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育人为本,促进公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教育发展从注重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提升转变,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政府基本的教育政策;建立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和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改革创新,增强活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着力推进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重点环节的改革,积极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资源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的矛盾,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提高质量,彰显特色。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建设成为教育强县(市、区),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成为东北地区乃至全国最有特色的区域性教育中心。率先进入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行列。实现这一目标,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0~2015年)。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努力消除“二元”城乡教育结构。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优质教育体系。学前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并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0%以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3%,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阶段(2016~2020年)。各级各类教育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形成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格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开展;实现义务教育高位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高中教育的优质性和特色性更加明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优质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国防教育。
积极开展生命与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生存能力和生命质量。完善县(市)区三级网络、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
加强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强化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启动素质教育星级特色学校创建与评估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特色发展。
(二)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以公办园建设为主体,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对执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性民办标准化幼儿园,各级政府要予以经费扶持。对经济困难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一免一补”的资助政策。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5%,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有序发展。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标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规范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倾向。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机制。
(三)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学校教育
教学工作指导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成立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为培养创新性人才奠定基础。
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继续深化农村初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方法改革,探索职普对接方式。建立“控辍”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县(市)区政府职责,实行“控辍”工作监测制度,采取终结评估、一票否决办法,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逐年提高。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推进“大学区”管理模式,构建“大学区”内统筹规划、同步管理、资源共享、捆绑评估的长效机制。建立均衡发展的评估和问责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升学办法。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县(市)区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少年宫的建设与管理,到2020年实现区区有少年宫,校校有实践课堂的目标。搭建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建立学生电子书包,实现学习方式多元化。
努力办好每一所高中。进一步扩大高中优质学位,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对优质高中学位的需求。支持公办品牌高中集团化发展,鼓励扶持兴办民办普通高中。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打造精品校本课程。发挥优质高中的资源优势,利用远程教育网,提高薄弱高中和农村高中的办学水平。到2020年,城区普通高中100%达到优质高中办学标准;农村90%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办学标准;办成10所以上全国一流的高中。
引导、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探索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发展人才、拔尖创新人才的工作机制。探索普通高中引进国际课程,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探索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技能。建立职普互通的高中段学籍管理平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大力建设一批科技、艺术、体育、外语、课程改革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特色高中。
(四)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全面落实长春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按残疾类别办学,优化配置特教资源。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完善残障儿童入学检测、评估制度,根据检测与评估结果建议安置形式,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残障儿童个别化教育方向。注重开发残障儿童的潜能。到2020年实现办全国一流特殊教育的目标。
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形成综合发展的教育格局。继续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相结合实施义务教育。到2020年,使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100%入学。鼓励探索送教上门等居家教育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到2020年,实现残疾学生85%接受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10%接受高等教育。
推进双语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汉族学生进入少数民族学校学习,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幼儿园开展双语教学。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和小学的指定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五)做强做大职业教育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衔接贯通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渗透融合。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
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职业教育格局。积极推进《长春职教行动计划》。以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和长春市打造“三大世界级产业基地”、“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为契机,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布局结构调整。重点建设6所左右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20所左右国家、省、市级优质特色学校。做强各级各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县级职教中心功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规范发展,办出特色。从地方产业发展和学生就业的实际出发,调整专业结构。到2013年,与长春市支柱、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匹配的专业点达到65%以上,建设60个与地方产业关联程度高、产学结合紧密的示范专业。
构建校企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入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和教学资源,积极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方式。校企共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学实施与评价。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基地。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要发放实习工资,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实习学生可以参加企业上岗、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以及其他培训;对企业发生的工资总额2.5%以内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12%以内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资助、捐赠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资金、设备等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委托职业院校或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自办各类职业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县(市)区职教中心建设,探索建立集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开发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基地。围绕当地特色农业项目和“一县一业”发展要求,培育涉农专业品牌,扩大面向农民的培训。强化政府统筹,建立以县(市)区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村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基地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建立城市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体系。
(六)支持高等教育发展
支持驻长高校办出特色。强化人才培养创新,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发挥驻长高校的优势,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和人文素养,面向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驻长高校积极参与地方决策咨询,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
全面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5年前,全面完成《长春市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和《探索职业教育政企校联盟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探索推进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的机制,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确立科学合理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和扩大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加速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市属高职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巩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国家示范校建设成果。加强高职院校对中职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带动。发挥市属高职院校的龙头作用,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组建20个校企、城乡、校校深度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与产业集群发展相融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模式。
(七)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创设终身教育平台。依托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组建长春市开放大学。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教育培训网络。完善“长春数字化学习港”功能,丰富学习资源,满足市民多样化学习需求,数字化学习服务站(点)逐步覆盖全市所有社区。
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将员工行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竞争上岗、评优选先、评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将重要的培训工作纳入各级督导和考检工作之中。加大投入,建立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做大做强长春的教育培训业和社会培训业。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师进修院校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
(八)规范发展民办教育
加大政府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积极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继续深化民办教育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参与民办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减免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类同级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的贫困学生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提供的贫困生补助;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各级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审批机关对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符合办学条件的,要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民办学校建校用地和基本建设,各级政府按照公益性事业给予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水、电、气价格与当地公办学校实行统一价格。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政府财政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非盈利)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培训和教学设备等项目;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其中,实施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制定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实施其他教育的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引导民办学校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民办教育健康良性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统筹规划和管理,引导民办学校实现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示范性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
(九)切实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任学校领导干部。建立中小学校长交流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学校领导干部梯队建设,逐步实行校长职级制。实施校长培养培训工程,打造一批教育家型校长。
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全面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足额配齐教师。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引进优秀教师。所有学校均按要求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实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在原有基础上增核20%。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逐步达到省定的有关聘任比例。制定教师奖励政策,不断深化教育绩效工资改革,依法保障教师待遇。
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大力表彰奖励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2015年前建成长春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多功能培训中心,提高培训能力。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依托长春教育学院,开发建设长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平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每位教师每年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引进外国专家,开展师资培训。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系列,落实培训经费,实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县两级师资培训机构每年送课下乡50个乡镇,每五年对农村教师轮训一
遍。多渠道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力争2020年,幼儿园教师80%达到专科水平;小学教师96%达到专科水平;初中教师92%达到本科水平;高中教师20%达到研究生水平。
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按专任教师总数的5%、10%、20%的比例组建市级、县(市)区级和校级骨干教师队伍。建立各级骨干教师轮训制度,每年保证1000名农村骨干教师集中到长春市免费培训。选拔培养一定数量的省级骨干教师,到2015年,打造一支由100名学科名师、200名学科带头人、3000名骨干教师组成的国内一流、省内领军的名师队伍。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专业教师双师素质能力提升和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到2015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兼职教师比例达到30%。在骨干大中型企业建立100个教师工作站,在职业院校建立“技师工作室”。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或参与技术服务。进一步加大职业院校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短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实行职业院校编制员额管理办法,按承担30%——40%实践课程的实际需要预留一定编制聘用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高职院校引进高端人才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方向的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和评聘办法。
(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优化布局,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建设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市规划部门配合,编制高中、中等职业、高职高专、学前教育等教育用地专项规划。
完善政策,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对于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中小学校校舍的,应按要求进行建设。中小学专项规划中确定的中小学用地,建设公办学校时,国有土地上房屋由政府进行征收,并用于公办学校建设。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中小学。明确托幼设施用地政策,拟出让居住用地(含棚户区改造用地)申请规划条件时,规划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托幼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已建设完成的住宅小区,凡是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配套有托幼设施用地的,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完成。开发单位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教育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办学(园)方式。
原《长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07—2020)》中规划或保留的中小学校,暂时闲置的,该学校用地可以改为公办托幼设施用地,并按照相关程序调整专项规划。
对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幼儿园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不低于50%比例减免经营性收费。
全面实施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将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统一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规划实施。城镇新建学校校舍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并建设,对现状学校合理配置资源并进行彻底维修改造,依据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和班额,确保校园校舍达到或高于省定标准;在农村全面推行寄宿制学校建设或一乡一校建设,并实施食堂、宿舍、厕所的标准化建设。在城镇和农村同步推进学校操场标准化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改造工程。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标准化改造,确保率先达标。落实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求,把中小学校建设成最安全的地方。
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以长春市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强长春市教育专网和城域网建设。启动优质教学资源开发示范工程,构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创新教学资源应用模式,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与省里配套全市统一的教育管理平台、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中心,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全市共享和远程互动教学的共享机制。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完善教育信息网络,构建广覆盖、高效稳定的数字化教育环境。
提高教育装备配备水平。编制《长春市城区学校常规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三年规划》,《长春市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五年规划》,以组织实施两个规划为主线,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装备配置水平,特别是提高音体美装备水平,使各学科装备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各项标准。
(十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目标管理体制,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对所有学校提出统一的、明确的标准、措施和要求。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在公办学校之间,以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出台促进长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措施,推动校企合作制度化。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企业以资金、设备、技术等作为出资方式,学校以品牌、场地、师资等出资,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推进考试招生与评价制度改革。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发挥考试招生在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学区公示。
坚持以市为主,区县和学校配合,深化“推荐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统招推荐生招生比例。实行全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改革中小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增加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发展性评价所占的比重。统筹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比例,逐步推行一般普通高中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营造普通高中学校公平竞争的环境。
支持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体系。逐步推行根据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的高职院校招生改革,探索在高中段学校设置高职院校预科班。积极探索优秀中职生、各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直升高职的办法。
完善“五年制”、“三三制”、“1+3”、“对口升学”等多种中、高职衔接模式,探索中、高职与应用型本科和硕士的衔接,构建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
创新职业教育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市职业教育统筹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多形式建立教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的对话协作机制。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信息监测体系和人才需求发布平台,完善技能人才的预警机制。
扩大教育的对外开放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设国际理解教育课、外语外教课和多语种外教课,提高长春市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加大“走出去,引进来”交流力度。积极开展相关人员境外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中学在国外设立“孔子课堂”,派出优秀教师赴国(境)外教授汉语。引进国外优质课程,提高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外国学生来长留学和短期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发展的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接受人大监督。要大力宣传教育发展成果,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教书育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
依法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资力度,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安排的教育经费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十二五”期间,长春市及各县(市)区要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
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按规定比例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要求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加大政府对中小学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土地出让收入,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1年,各级财政全额解决中小学公用取暖费后,年生均日常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不低于500元、初中不低于700元,2012年起,逐年加大投入,2015年实现城市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面保障。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在民族教育、法制教育、教育督导、教师奖励、教育调研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幼儿人均经费标准和幼儿人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自2011年起,各级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总数的比例有明显增长,到2020年争取达到5%。2011年-2013年,地方教育附加向学前教育倾斜。
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高于省定标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2012年起,市本级和举办高中(含中职)的县(市)区,财政性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安排高中(含中职)投资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控制学校债务风险,建立公办学校债务偿还机制,自2011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化解学校建设债务,彻底解决学校债务负担。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重。财政按现行省定标准核拨高职院校生均公用经费,对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按省属本科院校标准核拨。中等职业学校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高于省定标准确定,职业学校举办方要依据基本标准足额拨付。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为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实习责任保险。
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省定标准,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支持新建、改扩建少数民族学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要高于其他同级同类学校。到2020年,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段教育,民族学校办学水平达到或超过区域内同级同类学校水平。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予以资助,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逐步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建立健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考核制度、教育投入检查报告制度和年度公告制度,健全教育经费全过程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加强教育发展的安全保障
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配好配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素质培训,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长效机制和各项应急预案;配备专职保安或治安员,建好警务室、门卫室和外来人员接待室,配备必要的防御器材,完善长春市中小学视频监控网络控制系统,实现市教育局与所有直属学校视频网络有效对接,完成长春市教育局应急通信指挥网建设,及时消除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师生意外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及健康体检制度。
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公安、文化、卫生、交通、工商、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严厉打击针对校园和广大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筑牢校园抵御外来侵害的防线。探索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乘车难和交通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与办法。
(四)加强教育发展的法制保障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健全教育法制机构设置,配备专人开展工作。制定和完善促进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在教育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富有长春特色的教育法规规章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依法规范办学。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公平公正地实施奖励与处分。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完善学生、教师申诉程序,拓宽申诉渠道。依法协调处理各类涉教诉讼案件。多样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教师、校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加强教育发展的科研保障
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科学规划与实施科研队伍培养和培训工作,精心打造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管理体系。完善市、县、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立足于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立科研课题。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将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教育发展的力量。
加强科研基地建设。以科研工作突出的学校为龙头,逐步形成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全面协调的科研基地体系。对基地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发挥科研基地的示范性作用。完善科研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科研网络资源。
(六)加强教育发展的督导保障
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督导和监督问责制度,积极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形成教育决策、教育执行、教育监督“三位一体”统筹协调、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
强化督导评估。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的方式,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对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对督导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强化督导结果的使用。市委、市政府将年度教育督导结果作为对县(市)区主要及主管领导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对完成教育重点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加大奖励力度,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予以表彰。
(七)加强教育发展的党建、行风建设保障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追究,重视过程考评,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惩治腐败。进一步加强廉政、效能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坚决纠正和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破坏教育环境的各种行为和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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