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哈政发〔2006〕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防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规划】依兰县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依兰县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哈政发〔2006〕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89号)精神,推动全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合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全县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顿机制,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工作普遍开展,消防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
(五)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器材装备配备齐全,整体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任务
(一)加强消防任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将消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级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2、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建设与维护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设投资计划。
3、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加油站等5项重点单位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从源头上防止产生火灾隐患。
(二)强化消防综合治理,全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粮库、木材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和易燃建筑集区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全面建立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周期内整改率要达到100%,限期内仍不能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2、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聘请电器、化工、汽车、刑侦和法制等专业人员参与火灾调查,提高火灾事故的查清率和结案率。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火灾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3、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和平安村、和谐乡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农村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火灾防范体系,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1、编制和完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乡镇建设同步实施。
2、加快消防站建设。要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消防站纳入乡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建立道路交通和城市建筑综合消防救援网络体系。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加强消防车辆建设。坚持“科技强警”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消防通讯建设。
我县目前市政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用于消防车取水的上水鹤仅有一处,而按照国家有关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的要求,我县至少还应建设三处上水鹤。
县消防大队战备车辆和特种装备匮乏,亟待购置适用于抢险救援、火灾扑救等工作需要的特种装备及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划,消防站各种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并要根据消防车辆的服役年限和实际情况购置适应扑火需要的消防车,完全更换退役消防车辆。我县2007年准备购进大吨位水罐车1台,32米或40米以上曲臂登高车1台,消防气垫1个,防化服五套;2008年购进大吨位泡沫消防车、社会抢险救援车、火场勘查车各1台,照明设备1套,隔热服5套;2009年购进大吨位水罐车、消防安全检查车1台,液压破拆组合器材1套,防化服、隔热服各5套;2010年购进遥控水炮2台,消防拖车、器材车各1台,侦检设备1套,空气呼吸器10架。
(四)从严治警,提高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过硬的消防队伍。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和谐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消防部队领导班子建设规律、部队创新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和方法,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化、知识化、科学化,推进“三基”工程建设。
2、开展岗位练兵,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建立消防部队全员岗位练兵长效机制,严格实施岗位练兵资格制度,强化培训,做到应用性训练与实战相结合,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应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消防良好形象。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改进执法工作风,大力提倡和开展消防部队树新风活动,构建和谐消防部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为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本乡镇、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各项规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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