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3月修订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做好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3年3月修订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重大森林火灾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部门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更要做好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建立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联动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火灾事故分类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四级。
(一)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0公顷,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大型军工、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位于市、县、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2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的森林火灾。
(四)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遵义军分区、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林业局、遵义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遵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遵义日报社、遵义电视台、市粮食局、市安监局、省无线电管理局遵义分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前线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专家组
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行动,及时了解火场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为森林火灾的快速组织、科学扑救提供决策依据。
(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
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和森林防火预案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配合公安部门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
2.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组织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按照指挥部要求,调集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扑火机具等支援指挥扑救工作,负责对扑火前线指挥和火灾现场安全警卫。
3.市公安局
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参加护林防火和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森林消防扑救车辆的交通指挥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4.市财政局
保证森林防火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督促各县、区(市)落实配套资金。
5.市农委
教育全市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做好农场森林防火工作。
6.市民政局
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灾民的救济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抚恤。
7.市卫生局
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8.市气象局
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扑火工作。
9.市交通局
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灾安全教育。
10.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通信公司
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确保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做好受灾林场职工的就业安置;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
12.市广播电视局、遵义日报社、市电视台
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发布森林火险信息。
13.市粮食局
负责森林大火扑救期间和灾后安置所需粮食的供应。
14.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隐患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15.省无线电管理局遵义市分局
负责保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扑火现场的无线电通讯联络畅通;做好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的指导工作。
16.市城乡住房建设局
负责灾区民房的重建、检查、指导工作。
17.市教育局
负责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 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三)林火监测
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及时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
(四)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时,各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指挥部。
(1)发生在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时,市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有关县、区(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迅速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及时传达市领导的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二)预案启动
各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重大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启动县、区(市)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市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视情况启动。
(三)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响应。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时,经市政府批准,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扑救行动;立即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组建前线指挥部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实施应急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情况,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必要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县、区(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市指挥部视情况给予支援。、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时,县、区(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
2.扑火指挥
事发地县、区(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扑救,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扑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阻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制。
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灾发生地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派通信指挥车到事发现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5.扑火安全
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制订相应的扑火方案,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居民地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当地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行动。
(2)跨县、区(市)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 兵力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地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事发县、区(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指挥部申请,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县、区(市)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交通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9.森林消防飞机调度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机支援扑火。
10.火案查处
遵义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11.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四)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灾评估
市指挥部根据视频和卫星林火监控火灾发生地图像(片)和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及其它损失情况。
(六)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七)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市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加强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类扑火力量平时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下,加强建设和培训。
(三)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各县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3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
(四)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责,由同级财政负责。
(五)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气象服务,包括火灾发生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行动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六) 培训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险自救常识。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附 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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