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科、室、处、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刘奇葆重要批示,进一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深化“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中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中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泛
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处、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刘奇葆重要批示,进一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和“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树立和彰显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警民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服务群众 管理创新”为主题,以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主线,以“联系群众、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促进警民亲”为目标,从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起“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和谐警民关系,提升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和形象,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兴龙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冉辉、李荆、蔡亚琳,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袁安伦,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许明光任副组长,机关各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基协会长为成员的“警民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明光兼任,副主任由刘运江、王丽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政治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同时,还成立督导组,负责加强活动的督导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人人参与,全面覆盖。坚持司法行政干警人人参与,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确保干警参与率、受教育面达到100%,实现活动全覆盖。坚持把为民服务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让群众能时刻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就在身边服务。
(二)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把法律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作为活动的重中之重,引导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深入一线、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的期盼作为活动的依据,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活动的内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准,要让群众看到“警民亲”活动的实际效果,深切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建章立制,确保实效。要建立健全密切群众制度,畅通警民联系渠道,搭建警民互动平台;各种便民、利民、惠民措施长期坚持,各种亲民、爱民活动长抓不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善于总结提炼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形成亲民、爱民的长效机制,促进“警民亲”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批实际困难,集中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制定便民利民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改进加强工作作风。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普遍受到深刻的宗旨意识教育,自觉抵制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特权观念,自觉坚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更加牢固,从灵魂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是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创新群众工作的新方法,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争做群众工作贴心人。
三是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规范、部门岗位职责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监督制约规范、行为规范以及其他规范不断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制,深化群众评议机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创新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合法权益维护机制。
四是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融洽。广泛开展爱民、亲民、助民活动,精心培育一大批亲民爱民先进人物,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生动局面。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干警自律意识普遍增强,工作作风、执法作风明显转变,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群众更加了解、信赖、拥护司法行政干警。
五、主要内容
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要坚持“重实践、见行动、办实事、见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五项活动”,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干警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增强干警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是深入开展“知民情,大走访”活动。紧紧围绕群众“想什么、盼什么、需要什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民情民意,体察群众疾苦,不断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走百家、听呼声、送服务”和“交朋友、结亲戚”活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调研走访每年不少于6次;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活动,广泛走访社区矫正人员亲属,对社区矫正人员亲属走访每年不少于4次,积极联系他们做好社区矫正人员“亲情帮教”,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认真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外来企业联席工作,立足本职,登门走访,帮助企业纾危解困。
二是深入开展“问民计,大创新”活动。紧紧围绕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以社区为单元,建立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及法律服务联系点,把司法行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的每个角落,重点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调查研究,找准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找准工作突破口,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措施,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社会管理创新的示范点。
三是深入开展“惠民生,大服务”活动。紧紧围绕群众最急、最盼的法律需求问题,集中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和企业等服务对象上门主动服务。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不少于230余人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深入推进“基层法律顾问全覆盖”、“做大众律师,为百姓服务”和“外来企业专项服务”等一系列法律服务惠民活动,继续深化“心系千村,法律惠民”、“牵手农民工,援助在身边”活动,形成长效机制,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深入开展“化民怨,大调解”活动。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尤其是近年来因土地纠纷、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劳资纠纷等经济领域影响社会和谐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活动,下大力气化解老案、积案、难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的作用,积极化解各类矛盾,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8%。充分发挥普法和依法治理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治本作用,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法律六进”活动,送法到千家万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力争三年内创建6个法治乡镇、3个法治机关、5个法治学校、7个法治村(社区)、2个法治企业等;大力拓展法律服务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疏导功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涉法信访、化解纠纷中释法、释理、释疑,息诉罢访,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深入开展“解民难,大接待”活动。紧紧围绕便民利民大力推行便民服务,在政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惠民窗口中心和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和医患调处中心建立为民服务窗口,公示公开承诺事项,建立“阳光政务”,实行一站式办公。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局班子成员每月开展一次 “接待日”活动。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督查、处理制度,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清理不合时宜的办事程序和规定,健全和完善科学便民的办事规章制度体系。
六、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2年7月开始,持续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7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分层次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够了解活动内容、目标任务,真正把广大干警思想统一到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迅速掀起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2年7月-2014年7月)。按照活动的目标、内容、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不断丰富内容、活跃形式、营造氛围。要建立健全密切群众制度,畅通警民联系渠道,搭建警民互动平台,要善于总结提炼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形成亲民、爱民的长效机制,促进“警民亲”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4年8月)。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
七、工作要求
局党组提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警民亲”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二深、三进、四送、五民”,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村社,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知民情,问民计,惠民生,化民怨,解民难”。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警民亲”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一)必须深刻认识“警民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警民亲”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响应省委、省政府向全省政法干警发出的号召,是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大举措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进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影响长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警民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密切党群关系,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科、室、处、所的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心系千村、法律惠民”等一系列活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把“警民亲”活动融入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将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这项活动作为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条主线,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必须正确处理好“警民亲”活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为保证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一定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把“警民亲”活动与“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制度建设”、“创先争优”、“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和“执法为民”等一系列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将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把工作作为活动的重要载体,不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取得新成效。
(三)必须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加大宣传,务求活动实效。局级领导干部要确立联系点,分片包干督导(联系点名单附后),活动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督导,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及时改进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起步缓慢、效果不明显、上级领导和辖区群众不满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各科、室、处、所要制定“警民亲”活动宣传方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专栏等载体,及时交流和推广“警民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开展“警民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警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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