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息诉罢访为目标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信访群众办实事,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和信访稳定。2012年以来,我院共接待来信来访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典型】县检察院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典型【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以息诉罢访为目标 做好涉检信访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信访群众办实事,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和信访稳定。2012年以来,我院共接待来信来访597人(次),其中集体访17起,98%以上的来信来访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办理上级交办案件21件,按时办结率及息诉率均达到100%。连续四年实现了无进京涉检有理上访,无赴省涉检集体上访和无涉检有理上访老户的工作目标,摘掉了“信访大户”的帽子,控申工作在全市检察长目标考评中,连续四年居前三名的先进位次。
一、耐心细致搞接待,理清思路抓重点
检察机关的每项工作都是从接待开始启动的,接人、接卷、接信、接物,不过是接待的方式、方法、内容不同而已。目前就信访稳定工作的格局来看,检察机关实行的是首办责任制,谁承办谁负责,并且负责到底,政府大信访实行的是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殊途同归,表达方式不一样,其实内容是一样的。信访接待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仅是控申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院的工作,是每个部门,每位干警都有可能接触到的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从细节上讲,我觉得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接待要耐心。人一旦走上上访路,心中就积攒了很多不满和怨恨,往往在诉说时情绪激动,语无伦次,有的甚至出言不逊,说出一些侮辱人格的话来,把一些“垃圾”情绪倾泻给接访者,把接访者的情绪也搞的很坏,甚至有的接访者感到很委屈,这时候如果没有足够的耐心,很容易与上访人发生冲突而激化矛盾,因此,在接待的时候,要具备足够的耐心和同情心,耐心地听,有针对性的问;二是责任心要强。接待工作的成败,关键还是表现在责任心上,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上访人不是我们“请来的”,但得想办法“送出去”,最好不回头,也就是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作出承诺,依法办理,及时答复。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指明诉讼途径,做好引导工作,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要体现出接访者的真诚和对来访者足够的理解,取得他们的信任。三是工作要细致。信访接待的过程,也是我们调查研究理清思路的过程,不仅要搞清楚事情的原委、经过、以及前期各个环节处理的情况及上访人的要求,更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下一步的处理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工作重点。
二、实事求是抓处理,及时到位给说法
上访人来检察机关反映问题,躲不掉也推不掉,必须认真面对,依法处理,及时答复。一是处理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涉检信访案件,都是我们检察机关已经处理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上访势必要求我们对过去的案件进行复查。自己找自己的错,往往容易“避重就轻”, 所以我们要本着“有理推定”、“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全面复查,以免因上访人对复查结果不服,导致重复越级上访,使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二是处理问题必须及时、到位。迟来的公正是不公正。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必须抓住最佳时机,越早越主动,越早效果越好。很多上访老户,都是由于处理不及时,上访人心中的积怨越来越深,要求越来越高,上访成本越来越大,等到“缠的甩不掉手”,对上级领导机关“销不了号、交不了差”的时候,再去处理,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难度加大。有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不能一次处理到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经过反复多次的处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已经没有解决问题的空间,满足不了他们不断膨胀的过高要求就采取过激行动,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我县丁某某信访案,其离婚一案的判决书、裁定书达十几份,时间长达十四年之久,2007年丁某某因违法上访触犯刑法被判刑。所以处理涉检上访问题时,不能避重就轻,留有尾巴,必须及时处理,一次到位,不留后患。2012年以来,我院共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0件,及时兑付赔偿款140353.5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多策并举抓息诉,恩威并重求实效
接待也好、处理也好,但我们最终目标还是使上访人彻底息诉罢访。要实现这一目标,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息诉罢访工作贯穿于涉检信访工作的全过程。从接待到处理终结,心中都要绷紧息诉这根弦,为息诉罢访服务。接待阶段要正确引导,摸清上访人的真正目的,看上访人是为了获得经济补偿,还是为了赌气或讨说法;处理阶段,要因案而宜、因人而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办理,达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息诉罢访的目标。二是充满信心,锲而不舍,永不言弃。息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绝大部分上访案件,只要给予了及时、客观、公正的处理,是能够达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息诉罢访的目标,但也有个别案件,案结了,上访人不满意,仍继续上访,这就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挑战。如胡某刑事赔偿案。1996年9月16日,**县公安局以胡某构不成犯罪撤销案件,但胡某被释放后一直未到我院提出赔偿申请,直到2006年5月首次到我院提出赔偿申请,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胡某的赔偿申请已超出国家赔偿时效,丧失赔偿请求权,我院将《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送达给胡某后,其不服,认为应当赔偿而不息诉。我作为包案副检察长先后五次接待胡某,每次都耐心细致的向其解释刑事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并多侧面的做其思想工作,胡某最终对因超过赔偿时效不能获得国家赔偿的规定表示理解,彻底息诉罢访。三是延伸工作,为上访人解决实际困难。案结事了后,我们会不定期的对有些老上访户进行回访,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延伸工作,为上访人解决实际困难。2012年以来,我院协调民政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共对5名上访人进行困难救助近3万元,缓解了其生活困境,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检察机关的关怀,逐渐平和心态停访息诉。四是依法治访,坚决打击违法上访行为。有些上访者,已经步入误区,上访的目的不单单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仇视社会,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不打击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12年以来,我县共对5名构成犯罪的违法上访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规范了信访秩序。
四、源头治理抓预防,健全机制做保障
近几年我院基本上没有发生新的涉检上访案件,这种良好的状况,一是得益于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对防止新的涉检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得益于我们建立健全了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紧盯源头上的办案和初访接待处理两个环节不放松。2012年以来,我院结合涉检信访工作实际先后研究制订了《信访联络制度》、《涉法上访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实行一岗双责的规定》、《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三是得益于办案部门稳定意识的增强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坚持案前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制度,把“办案零上访”作为追求的目标;四是得益于控申部门“闻风而动”的机智反映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我院组织开展的涉法信访工作专题调查研究也取得丰硕成果,撰写的调研文章《如何做好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坚持六个到位,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浅谈刑事申诉制度的完善》、《关于违法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浅谈处理涉检信访长效机制的建立》分别被《中国检察官》、《中国法制报》、《信阳日报》等报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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