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团委办法】温州市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时间:2023-05-29 20:36:01  阅读:

温州市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更好地实现覆盖“两个全体青年”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团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团的工作在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中运行,团市委将从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团委办法】温州市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供大家参考。

【团委办法】温州市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温州市县(市、区)团委工作

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更好地实现覆盖“两个全体青年”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团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团的工作在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中运行,团市委将从2010年起对各县(市、区)团委进行考核。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考核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注重基层团干部和青年的反映以及党政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团委的工作实绩。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中可以量化的项目进行量化考核,不能量化的进行定性评价,在定量和定性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

3、工作考核与工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在工作落实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4、总体评价与分类评价兼顾的原则。在考核中要充分考虑县(市、区)共青团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对发展现状不同类别的县(市、区)按照总体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的、科学的评价机制。

二、考核内容

1、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市、区)落实全市团的重点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团市委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班子及成员自身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设、科学决策能力、抓落实能力、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团结协作、廉政建设、整体社会形象树立、团的事业发展状况等。

3、工作创一流情况。按照全市团的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本地党政中心,创造性地设计开展团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全省、全团产生良好影响的工作项目情况。

4、团青满意、党政领导和社会认可情况。各县(市、区)团委服务青年、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工作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工作考核、班子建设考核、领导考核和青年满意度测评四块,考核总分10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奖励加分制和扣分制。

(一)工作考核(85分)

主要依据年度工作要点,由各部室提出考核要点,经全委会研究决定后在年度中期下发考核细则。包括:组织建设、思想教育、调研信息、年度重点工作。

(二)班子建设考核(5分)

(三)领导考核(5分)

(四)团员青年满意度测评(5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团委参加年度中央、省、市级共青团系统先进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1、没有完成年度团费上缴任务的;

2、区域内团委及下属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计生工作出现“一票否决”的。

(六)奖励加分项目有:

1、党政表彰。为鼓励各直属团委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作用,规定:团委受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加2分;受同级党委、政府单项工作表彰的,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加5分。

2、典型认定。为鼓励培养树立团的工作典型,规定: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团、全省、全市正式推广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在中央、省级、市级会议上介绍先进经验(书面交流)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单项工作获中央、省级、市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被省、市评为创新奖的分别加3分、2分。为鼓励培养优秀青少年典型,规定:在全国、全省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典型,分别加1分、0.5分,累计最高加8分。

3、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为大力宣传共青团工作取得的成果,树立共青团工作良好形象,规定:在国家、省、市三级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及网站介绍团的工作经验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发表的调研文章,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调研成果结集正式出版的,加2分。在国家、省两级网站发布工作消息的,每次分别加0.5分、0.2分;同一信息只能加一次分,以最高加分为准,以上加分不超过5分,以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

4、承办项目。承办全市性大型活动、重要工作的,每次加2分;参加团中央、团省委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的,每次加1分;接受团中央、省领导检查工作,提供现场并获满意效果的,每次加1分,此项连续加分不得超过5分。

(七)扣分项目有:

1、本地本单位范围内发生有损共青团形象的负面事件,经查实当地团组织负有责任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4分;

2、对上级团委交办的工作未及时办理被督查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2分。

3、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为应付考核存在弄虚作假,并查有实据的,扣完该项分数。

4、按照《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的要求,区域内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经查实的,每起分别扣3分、2分。

5、无故不参加团市委召开的全市性各种会议、大型活动及省有关会议的,每次扣1分。

四、考核实施

1、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度12月。

2、团市委专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考核子项目实行定量打分。

3、团市委常委会对被打分团委实行定性考核,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五个档次打分。

4、团员青年满意度测评,每个县(市、区)测评100人,青年满意度测评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五个档次打分。

5、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并通过随机抽查基层团组织(抽查一个乡镇、一个学校、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后得出考核结果。

五、考评机构

1、团市委常委会为考评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2、团市委各部(办)为考评对口工作的责任部门;

3、团市委组织部为考评工作的综合部门。

六、奖励办法

1、对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团县(市、区)委予以通报表彰。

2、考核结果将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工作有机结合。

3、设立共青团工作单项奖,分别对单项项目考核第一名的团县(市、区)委进行表彰。

4、设立共青团工作进步奖1名,奖励考核名次较上年提升最明显、工作进步最大的团县(市、区)委。

七、结果通报

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团市委将以《反馈单》的形式将考核分数、名次和存在问题如实反馈给各地团委,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党委。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团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团委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对推动工作落实,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工作思路,进一步形成争先创优机制具有的重要意义,从而严肃认真地对待考核工作,无论考核者,还是被考核对象,都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好考核的相关任务,达到年度工作考核的预期目的。

2、坚持标准。在考核的各个环节中,要认真组织,认真准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和标准实施考核。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科学地量化考核工作项目,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各地情况

3、严肃纪律。团市委各部门在考核中都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打分过程中要有理有据,不打人情分,不打平衡照顾分,保证考核工作严格、严肃、严密地进行。

4、及时调整。要结合新形势下团的工作的新变化,对考评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使我市团的考评机制更为科学合理,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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