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双政通(2009)51号和双政办发(2009)60号、110号文件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方案】双柏县民宗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县民宗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双政通(2009)51号和双政办发(2009)60号、110号文件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和政务信息查询制(以下简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贯彻落实,结合民宗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信息的渠道,扩大公众的监督范围,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加快推进机关自身建设,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健康发展和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根据省、州、县政府的要求,规范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工作。
(二)公开透明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全程公开重大决策制定、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便捷高效原则。提高行政效能,多渠道、多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提供方便,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突出重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纪,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作为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点。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听证;听证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听证的合法性。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过程中,要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同时认真吸收、听取人民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认真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通报的内容是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双柏县民宗局政务公开信息网、双柏县民宗局文件、信息作为主要通报载体,同时通过宣传专栏、发布公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通过丰富和完善各种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民宗局信息公开栏、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为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
按照县人民政府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与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县民宗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5—6月)。民宗局各股室及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认真学习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通过深入学习,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和刊物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7月)。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双柏县民宗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建立举报、投诉、监督机制,明确责任股室及联络员;制订《双柏县民宗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认真对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要求,对应向社会公众进行听证、公示、通报和公开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政务信息内容、程序、时限、方式等进行认真疏理,列出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以文字形式在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开通“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拓宽公众了解我局政务信息的渠道。
(三)专项督查落实阶段(8—10月)。民宗局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具体措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根据县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要求,做查缺补漏完善工作,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民宗局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
(四)总结考评阶段(12月底前)。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项制度考评的规定和要求,作好资料整理及归档完善工作,结合机关公务员、党员目标管理年终评议考核工作,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考评。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经民宗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双柏县民宗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勇 县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秀兰 县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梦玉 县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付有明 县民宗局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李忠祥 县民宗局主任科员、民族事务股股长; 邓文芬 县民宗局副主任科员、宗教事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秀兰兼任,负责机关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州、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纳入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机关实施四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机关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意见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抓好机关范围内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认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完成机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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