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根据《甘肃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根据《甘肃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开展质量认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近期,要针对我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的安全法规体系、产品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检测体系、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满意。
2、近期整治工作目标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对七县(区)县城粮油蔬菜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抓好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通过整顿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整顿工作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要有明显提高;屠宰市场整治要取得明显成效;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要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活动,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严格推行GMP、GSP、GAP认证制度,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三)工作重点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以质量、卫生和安全为主题,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重点品种,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油粮、肉类、水果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二是重点环节,抓好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化建设相关的食品源头质量控制,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的质量卫生监督和规范;三是重点市场,加大对肉类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中药材市场、农村药品市场的整顿力度。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
1、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农牧局要根据国家和省上以及行业标准,加快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指导和支持各县(区)扩大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
卫生局要依据《食品卫生法》重点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状况逐一进行重新审核和监督检查;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调味品使用的卫生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督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推出一批卫生信得过的诚信企业。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检测网络。
质检局要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力争尽快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会同有关部门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组织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工商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贸经局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强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检测检验合格,确保货源质量安全。在我市的崆峒区、静宁、泾川建立蔬菜批发市场检测站,推行肉类、蔬菜、豆制品放心工程,对肉类、蔬菜、豆制品等市场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积极推行放心食品专区、专店、专柜销售。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责任制。
公安局要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财政局要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由各县(区)整规办、工商、质监、卫生等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关闭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压滤机滤布 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撤除等工作;对各县(区)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组织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绝不能以罚代刑,降低处罚。
3、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
卫生、教育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边整边改,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对餐饮业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药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
1、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的安排,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对药品批发企业普遍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
2、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快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认证步伐。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引导和帮促企业结合实际进行GMP、GSP认证改造,力争明年6月底以前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一半药品生产企业、较大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较大零售企业的GMP、GSP认证,提升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
3、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村药品供应。按照省药监局的工作要求,市药监局要在前一段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两网”建设试点启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农村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鼓励和支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高、配送能力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村设置连锁药店,优化农村基层药品流通格局,尽快建立完善全市县(区)、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络,有效遏制游医药贩流窜售药的现象,方便农民群众安全用药。
4、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依法加大对新药研究开发的监管力度,强化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评价,严格药品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上市流通。全面清理和淘汰标准低、组方不合理的药品。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向社会发布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5、严厉查处虚假医药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药监等部门参加,对目前充斥市场上的各种虚假医药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厉查处以推销药品为目的,故意夸大医疗效果,以及各类低级粗俗的医药广告。对屡禁不止、故意传播者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分工协作,综合治理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由市整规办牵头,卫生局、药监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农牧局、贸经局、工商局、质检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积极组织实施,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直部门组织机构及通讯联系方式要尽快报送市整规办(市经贸委贸易市场科)。
(二)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负责人。避免打乱仗,多头重复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加以考核,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整规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整规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问题多的部门要进行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适当时机,市整规办将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宣传《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宣传近年来食品药品市场整顿的成效,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汇报重要情况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系统每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和报表形式向市整规办汇报,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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