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信访范围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二、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制度】威海市信访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威海市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信访范围
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
二、 信访办理程序
(一)接待
1、凡来访者向我局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来访者咨询的首个科室或单位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应当引导来访者到信访室交由矛盾调处中心进行办理。
2、到市局来访的,由矛盾调处中心负责统一接待,根据反映的情况,认定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认定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科室、单位或分局到信访室接待处理。
3、接访科室、单位或分局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明确,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立即予以答复;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来访者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理由和具体答复期限。
(二)登记
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矛盾调处中心对来访者及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填写《信访工作处理单》。
(三)批示、转办、交办
由矛盾调处中心将《信访工作处理单》及时送呈主要领导阅批,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为该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并依据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办理
1、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向来访者承诺具体答复期限的,按承诺期限办结。
2、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应及时调查落实,了解情况,经进一步调查认定不属于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职能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属于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职能范围的,形成处理意见,经与来访者沟通后,达成妥善处理结果的,填写《信访工作处理单》,交还矛盾调处中心。
3、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形成信访事项办理报告,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发,进行回复。报告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答复意见明确,包括如下内容:信访事项受理时间、办理责任人、事实认定情况、信访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情况等。
4、对符合《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规定的案件,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出具答复意见书。
(五)结案、归档
各承办单位已办结的信访事项,矛盾调处中心要及时整理归档,包括信访原件材料、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办理资料,经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各分局也要对本局信访事项进行归档。
三、 信访工作要求
1、信访工作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局处理辖区内信访工作;各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按其职责,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及时回复工作;矛盾调处中心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进行登记、转办、交办、归档等工作。
2、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应热情接待,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拉。交谈时要文明用语,态度端正,回答准确,不论当事人是何身份,反映问题大小,态度好坏,都要热情应答,不冷、不横、不硬。
3、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信访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人材料交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各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要按办理时间、质量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人;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的,按要求出具答复意见书。
5、信访工作列入目标考核。
6、信访工作人员和承办科室、单位或分局应当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有失职违纪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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