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通州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
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7月-2019年6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京政发〔2016〕17号),加快我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点面结合、建管并重、政策集成、政企协同、创新驱动的工作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155平方公里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率达到98%,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通州区“十三五”时期排水与再生水利用规划》中的十三五规划目标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到2016年底,消除建成区19条黑臭水体;到2017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北京市对通州区的建设任务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京政发〔2016〕17号)中对通州区的建设任务分工包括再生水厂、配套管线、农村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具体如下:
(一)再生水厂建设
新建再生水厂8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线262公里,再生水管线80公里,其中:新城地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线62公里,再生水管线30公里;乡镇地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线200公里, 再生水管线50公里。
(三)农村污水治理
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流动收集处理等方式解决全区312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黑臭水体治理
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解决治理全区黑臭水体53条河段,至2017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四、通州区三年建设任务计划
为确保我区2016年7月—2019年6月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京政发〔2016〕17号),在进一步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我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的2016-2019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2016年任务
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16公里,新建及升级改造乡镇再生水厂全面开工,完成2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和8座新建再生水厂,解决99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新建再生水管线30公里,治理黑臭水体19条河段。
1.新城建设:通州南部城区外环路污水和再生水管线工程、张家湾配套管线工程及通州区萧太后河(环球影城段)沿线截污管线等工程,完成新建污水管线30公里,再生水厂管线14公里。
2.乡镇地区:再生水厂建设全面开工,完成于家务次中心、西集次中心2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完成漷县镇觅子店、永乐店第二、于家务镇中心3座再生水厂;新建乡镇再生水厂配套污水管网86公里,再生水厂管线16公里。
3.农村治污:宋庄镇13个村庄、潞城镇12个村庄、西集镇12个村庄、漷县镇6个村庄、于家务乡10个村庄、永乐店镇10个村庄、张家湾镇8个村庄、台湖镇18个村庄、马驹桥镇10个村庄,由市政市容委负责完成粪污集中处理设施选址规划。
4.黑臭水体治理:年底前完成19条河段的黑臭水体治理,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按照区政府审议通过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完成各自任务,消除以下黑臭水体。
(1)北运河(北运河北关闸-牛牧屯村段)
(2)凉水河(凉水河马驹桥新桥-榆林庄村段)
(3)南大沟(通马路桥下-入萧太后河段)
(4)温榆河(温榆河苇沟闸-北关闸段)
(5)萧太后河(口子村-入凉水河段)
(6)小场沟(温榆河西路-入温榆河段)
(7)小中河(寨辛庄村-北关闸段)
(8)玉带河(小街村-皇木厂村段)
(9)运潮减河(北关闸-师姑庄段)
(10)中坝河(平家疃-刘庄村段)
(11)通惠北干渠(马家湾村南-东石村段)
(12)通惠西排干全段(马家湾村南-北堤村段)
(13)新凤河(烧饼庄-辛屯段)
(14)尖垡排涵(尖垡村段)
(15)西和路边沟(高屯-和合站村段)
(16)田施沟(田府村-施园村段)
(17)里二泗南凉运沟(里二泗村段)
(18)大稿沟(东旭新村东南侧-通马路桥下)
(19)黄土沟(皇木厂-土桥村段)。
(二)2017年计划
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线130公里,解决100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新建再生水管线40公里,消除全区黑臭水体。
1.新城建设:完成新建污水管线16公里,再生水管线6公里。
2.乡镇地区:完成宋庄寨辛庄、潞城镇甘棠、台湖第二、马驹桥镇、西集镇中心5座再生水厂。新建乡镇再生水厂配套污水管网114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4公里。
3.农村治污:宋庄镇21个村庄、潞城镇6个村庄、西集镇5个村庄、漷县镇11个村庄、于家务乡12个村庄、永乐店镇9个村庄、张家湾镇24个村庄、马驹桥镇12个村庄,由市政市容委负责完成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及建立管护队伍。
4.黑臭水体治理: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按照区政府审议通过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完成各自任务,消除管辖区域内所有黑臭水体。
(三)2018年计划
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线16公里,解决113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新建再生水管线10公里。
1.新城建设: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线16公里,再生水厂管线10公里。
2.农村治污:由市政管委建成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对113个村庄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其中宋庄镇3个村庄、潞城镇14个村庄、西集镇36个村庄、漷县镇41个村庄、永乐店镇19个村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建设指挥部,统筹全区污水治理等水环境建设工作。
强化属地政府责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京政发〔2016〕17号)要求,新城范围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区政府各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自身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整治各类污水的无序排放。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是属地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工作目标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治污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常务副组长,主管环保、规划建设、农业、工业、政法等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区属各相关委办局要围绕中心工作通力协作,建立联动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各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监管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制定排水论证规程、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要件;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区域限批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源监管。负责跨乡镇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项目建设立项工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权限外项目审批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研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场化模式。
区财政局:落实全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资金。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统筹做好区域、小区开发规划与排水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通州国土分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快办理项目招投标、建设、施工许可等工作审批;负责有关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新城范围内规划主干路配套污水和再生水建设工作;统筹做好小区开发建设与排水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改造过程中雨污水分流和再生水管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粪便消纳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做好粪便、垃圾、污泥等收集处置管理工作,避免垃圾、粪污入河。
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负责组织协调新城范围内污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工作。
通州公路分局:负责新建公路的污水和再生水管线设施建设,负责加快办理涉及在公路上开设道口、管线施工等的审批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公交客运企业做好管线施工期间公交线路调整、绕行等工作。
通州交通支队:负责加快办理管线施工道路交通导改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林地、绿地占用审批和林木、树木伐移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资源利用工作。
区农委:结合本方案负责编制农村治污综合治理方案,并向市级部门争取污水处理设施、管线及道路恢复的建设资金。
区农业局:负责再生水在农业上的科学利用与监控,做好农业及畜牧养殖的污染源防治监管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做好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资产管理工作。
通州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环保执法部门,依照法规,惩处水环境违法行为。
区检察院: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提起公益诉讼。
乡镇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规划、征地拆迁、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违法建设,严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投融资政策
一是分区授权。按照市政府要求,通州区水环境建设将实行分区治理,采用PPP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建设,乡镇地区治污工程属于分区PPP建设范围。但现阶段我区水环境治污工作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在分区PPP社会投资人未确定前,各乡镇政府先行委托设计并开工建设,待社会投资人确定后各乡镇政府将已实施工程与其对接。
二是政府建网。污水、再生水管线建设资金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相关拆迁资金由区政府及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污水、再生水管线建设资金的9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拆迁资金和其余10%建设资金由区政府及乡镇政府承担。农村污水、再生水管线建设资金的3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拆迁资金和其余建设资金由区政府及乡镇政府承担。
三是企业建厂。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厂(站)采取PPP等模式确定区域特许经营主体,建设资金均由特许经营主体融资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及乡镇政府承担。
四是考核付费。区政府要对特许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五是市级补贴。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按照70%给予补贴,补贴基数为3.0元/立方米,不足部分由区、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水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向违法排水行为的查处力度。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强重点污染源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将垃圾渗滤液处理、粪便消纳等设施纳入重点排污户监管范围,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严禁污水直排,配套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由环保、水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未按要求建设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销售许可证、不准投入使用。规划部门要严格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违法排污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追究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消减计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鼓励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监控及相关生物质能开发、绿色循环低碳等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各区政府要积极邀请有关科研单位、企业参与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不断提高设施建设运营水平。
(五)促进共治共管
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参与治污工作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要积极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公平竞争。要尊重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定期向社会公布本方案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各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征集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营造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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