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罗湖,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规划】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罗湖,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全力以赴保障劳资和谐,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圆满完成各项主要指标任务,为推动“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促进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完善,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推动区政府出台《深圳市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罗府办〔2006〕6号),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发岗位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订单式培训”活动,在全市率先建立公益性人力资源网,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进社区等多形式的创业服务,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促进辖区居民39022人就业,每年分别超额完成促进就业任务数的17%、20%、136%、92%、169%,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归零状况。
2.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机制日臻成熟,劳资关系总体和谐。建立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为基础,以推进集体协商、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大检查三手联动为重点内容的劳资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成立区、街道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初步形成“两横一纵”的调解模式;出台《罗湖区重大劳资纠纷联合预防和处理办法》,建立以应急、维稳、公安、法院、人力资源等部门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处理重大劳资纠纷稳控工作机制;建立劳动信访统计分析、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分析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增强劳动普法宣传和劳动监察的针对性。2007—2010年连续四年重大劳资纠纷分别下降19.28%、4.48%、23.44%、34.69%,劳动信访案件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时效内结案率年年保持100%,辖区劳动关系呈现和谐稳定的良好趋势,没有发生过一宗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恶性事件。
3.人才引进机制不断创新完善,队伍整体力量不断增强。以产业优化升级为中心,创新人才引进服务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人才服务。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单位“自主用人”和“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通过人才市场选人、应聘已经成为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的首选方式。开通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编制《人事代理服务手册》,深入宣传人才引进政策和工作流程,简化人才引进审批环节,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不断拓展人才中介服务内容,构建以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民营人才服务机构为补充、网上人才市场迅速发展的多层次、网络化的服务体系,全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已达到8家,先后培养职业技能人才64874人,招调引进技能型人才9530人。
4.公职人员管理机制改革顺利推进,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区级执法队伍管理,整合区直机关、街道、社区综合协管员的管理,公职人员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严把入口关,严格公职人员的组织招考程序,创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强化公职人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公职人员队伍结构优化,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5.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各险种全面发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企业深户员工与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建立少儿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完善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制度,初步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和展能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灵活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实现对失业困难群体的多层次帮扶;逐步建立独立生育保险体系,将非户籍人员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
6.参保率不断提高,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经过几年的扩面征缴,我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已远远超出我区“十一五”规划制定目标。至2010年12月底,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为64.43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为60.47万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0.69万人;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79万人;少儿医疗保险及机关家属统筹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9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43.8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26.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为39.22万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7.社保待遇稳步提高,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全市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从2005年的2026元增长为2010年的3917元,增长了93.34%。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全区定点医疗机构113家,零售药店84家。建立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2010年工伤事故率为千分之2.3, 比2005年末下降47.84%。全市工伤定点医疗单位增至84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13家。
8.社保基金管理不断加强,运行安全规范。协助市社保局实行了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一级核算、三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和“三统一”的财务结算模式;建立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实时监控系统,实现了对社保基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监控。
(二)面临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全力打造现代化核心城区的攻坚时期。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区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项改善民生措施的落实,持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部门、街道(社区)民生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形成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是我区拥有丰富的商业资源和优厚的营商氛围,2009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870.23亿元。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全面推进,我区提出全力打造“四城一镇”(金融城、万象城、珠宝城、工艺城、艺术小镇)的区域性品牌、夯实国际消费中心的宏伟目标,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为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三是区级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顺利进行,组建了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管理服务职能更加完善,人员队伍更加壮大,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更加有利,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是“十一五”期间,我区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模式,理顺了内部工作机制,构建出科学明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建立起与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就业促进、劳动关系调处、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管理服务、公务人员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等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程度越来越高,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2.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速,以及各城市之间的激烈竞争,直接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人力资源供求总量矛盾,就业形势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就业促进和服务难度加大,一方面,就业困难群体、随军家属、新毕业大学生以及“90后”劳动力等特殊群体实现就业难度增加,另一方面,相当部分企业将面临普工短缺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上下两缺”问题。全市就业资金尚未实现统筹,就业政策还需不断健全完善,我区就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劳资关系日渐复杂,仍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分工的不断细致,人性化服务的逐渐加强,更多新型的劳动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将会不断涌现,使得劳资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日益复杂。《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全面施行,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多样顺畅,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维权成本日益降低,未来五年我区的劳动关系还将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此外,尽管我区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性劳资纠纷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拖欠工资、收取押金等违法侵权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和升幅仍处于较高水平,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欠薪垫付追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区、街道劳动监察队伍执法资源有限,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权限有所缺失,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远远跟不上现实工作的要求。
三是职能培训后劲不足。政府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不够,技工培训发展部分存在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缺乏长效机制,培训机构发展跟不上就业形势发展速度,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培训尚未纳入就业培训体系,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各类人才与岗位信息开发体系不相配匹,岗位开发不能做到资源共享,引进人才渠道单一,手段不多,缺乏引进平台,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不能有效调动企业提供岗位的积极性,也存在某些产业发展急需外地技能人才但引进不来的情况。
四是人才结构仍不合理。在辖区5万多家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所占比例小,产值低,也导致我区高、精、尖方面的企业高级人才非常的缺乏,难以适应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对高技术、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要。同时,从整体上看,全区的人才资源虽有“量”的积累,但高层次人才、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短缺,急需“质”的提高。此外,人才创业的环境建设滞后,吸纳人才的优势弱化。
五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建立健全。由于社会转型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并集中于社会保险体系。人口老龄化问题使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社会和民众对社保管理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现阶段社保管理服务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六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有待加强。一方面基层劳动保障所实行双重管理、交叉领导,事务性工作繁重,工作经费短缺,队伍流动性大,影响了劳动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基层劳动保障所办公、服务场所不足,劳动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及基层调解建设亟须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
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以服从和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为改革动力,以建设和谐罗湖、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公职人员管理创新,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在就业服务、收入分配、职业培训、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更加注重公平与共享,更加注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筹兼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区的劳动力市场稳定,全区就业比较充分;劳动者技能结构配置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制度范围内全覆盖;公职人员队伍廉洁高效,公共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使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走上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城镇就业进一步充分。完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机制,坚持以“以责任制规范就业、以岗位促进就业、以培训提高就业、以补贴援助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的发展思路,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3%,有就业愿望的新增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基本建立规模大、专业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职业技能人才35000人,其中培训高级技能型人才300人。
——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坚持“重在预防、善于调解、积极稳控”的原则,不断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创新普法形式,优化宣传载体,推动依法治区工作。进一步深化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三级联动调处机制,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化和法制化。全力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加强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劳动者维权成本有效降低, 进一步加强劳资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切实保证各类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有效处理,确保劳动者维权成本有效降低。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实现辖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避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恶性事件。
——人才队伍结构优化。积极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培训市场,重点培养和大力引进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金融人才及信息技术人才,建设一支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区大学(大专)以上受教育人口与常住人口的比值达到25%,初步建立大学生应届毕业生联合培训基地1—2个,每年引进、吸收大专院校以上应届毕业生3000人,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1000人,引进国际型人才100人。
——加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筑一张牢固的“社会安全网”,并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法制健全、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把各类人群纳入社保体系,到2015年辖区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异地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业有保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准金融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模式。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监督。
——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以信息网络、劳动力市场、培训鉴定、服务窗口、基层平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覆盖全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服务窗口工作质量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1.在全区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目标务实的就业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件件落到实处,形成工作目标责任制全覆盖,责任落实全闭环氛围。
2.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罗湖人力资源网站品牌,在10个街道劳动保障所和83个社区工作站设立求职一体机(求职通),建立覆盖全区的公共就业自助服务平台,实现与市人力资源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岗位数据库、人才储备数据库等,推进全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
3.推进以培训促就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平台和机制,探索职业培训的发展方向和方法,积极培育和发展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体系,形成全社会办学的体制,使辖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投资多元化,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用人需求规律,不断调整培训内容,探索培训新方法,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4.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努力营造政策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的良好创业环境和氛围,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区的创建工作。
5.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市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政策与措施尽快出台,加紧研究适合罗湖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建立岗位开发体系,发挥黄金珠宝、物流、金融等支柱产业和罗湖“国际消费中心”优势,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适合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实施不间断推荐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的各类指引和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准确及时兑现;持续开展深入企业送服务活动,稳定就业局势。
6.探索搭建政、校、行、企互动平台,开拓就业新道路。进一步畅通政、校、行、企行动对接渠道,完善对接机制,加大对“公共培训对接、招聘会对接、订单式培训对接、创业宣传对接、技能竞赛对接和校行企办学合作对接等六个对接”活动的力度,确保对接活动效果。
7.做好人才招调引进工作。着力培养和引进与我区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引进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占引进人才总数的38%,规范招调工网上办事流程,健全人事档案托管配套服务机制,提高人才引进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重点行业企业自考模式,扩大重点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8.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探索简易劳动合同、行业劳动合同及弹性劳动合同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9.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继续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完善集体合同监督制度和审查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10.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积极在工业园区、社区探索三方机制的运作模式,增强三方协调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11.积极深入劳资纠纷的事先预防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丰富宣传手段,提升宣传效果,通过以点带面,以面辐射的宣传服务,营造企业守法经营氛围,同时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12.不断完善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劳动监察的预警机制和三级联动调处机制。
——不断完善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基层信息采集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全面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劳动监察的预警机制和三级联动调处机制。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强化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违法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处,防止事态扩大。
——积极妥善处理重大劳资纠纷,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纠正企业欠薪行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进一步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加强基层劳动执法队伍建设,有效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进一步理顺区、街道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的运作,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介入力度,完善两横一纵劳资纠纷矛盾调解体系。建立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和基层预防协调的长效机制,构筑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网络。
——建立劳动信访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网上受理系统,拓宽畅通信访渠道,逐步减少走访现象。
1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优化劳动人事仲裁专业性、独立性、准司法性特点,积极推进仲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完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新的法律环境下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标准,解决案多人少和仲裁队伍人员不稳定的问题。
——加大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15.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责任制,全面实施行政过错追究制度,抓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6.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投资机制。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重点项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社会对人才开发投入的引导,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渠道进行人才投入,逐步引导个人成为人才资本的投资主体。
17.建立广纳天下英才的人才引进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继续开通“绿色通道”,推动中高级人才和大学生就业等相关补贴政策的出台,重点加大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专业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即“走进百所高校,对接千家企业,引进万名大学生”,每年组织罗湖辖区企业到各地高校举行20场校园招聘会,通过举办大型的人才交流会与双选会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到罗湖就业;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加大引进优秀毕业生的力度,放宽对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政策。全力落实市局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孔雀计划”,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强对留学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工作。
18.深化党政机关用人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制度。根据不同人员的特点,研究量化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规范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健全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与人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等密切结合,形成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鼓励创新与实干的用人选人制度。
19.加快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以实行职员制与雇员制为基础,采取分期分批分步推进的办法,首先在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进行试点,逐步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改革人员管理方式,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职员分类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改革选人用人方式,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雇员制);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建立职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的基本工资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20.加大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党政机关人才,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开展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的培训项目,提高罗湖区党政机关人才的整体素质;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加强与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重点培养高素质的职业高级技术工人,缓解企业高级技能人才相对缺乏的矛盾。
21.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提升人才市场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区人才中心和人才市场的引才服务平台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根据辖区信息、金融、物流、珠宝商业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情况,主动上门,千方百计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完善和规范人事代理等工作;积极参加人才高交会,改善人才流动的外部环境。加强对人才市场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人才市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市场服务与监管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才市场的诚信与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
2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市社保局修订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使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障。
23.完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积极配合市社保局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修改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少儿医疗保险政策;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险发展;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统一目录、签约、监管、结算、培训、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系统和报销;建立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管机构,加大医保监督力度;探索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24.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服务。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工伤宣传和稽核工作力度。创新工伤预防制度,探索工伤预防费使用领域与有效方式,加大对工伤事故频发、高发和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控。积极配合市社保局探索强化工伤康复工作,制定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监管工作。
25.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积极配合市社保局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现与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逐步将非户籍企业员工纳入失业保险体系;探索制订适合深圳特区企业实际的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推动建立集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预警机制和统一发放、统一管理的实时监督机制。
26.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过错追究责任制,积极探索提高具体行政行为准确率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稽核和监察制度,杜绝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漏洞,开源节流,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积极配合市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
27.做好社保服务大厅建设,提高经办和服务水平。本着提高服务质量、参保人满意的原则,加强窗口建设,优化服务大厅,改善服务环境,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区社保服务大厅达到“十有八全六配套四合理”的要求。
28.进一步扩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有计划地发展普惠型的社会福利项目,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重点从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的建设入手,加快罗湖区福利中心二期建设,保障老年人更好地颐养天年;积极探索和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以补充机构养老的不足,同时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加入劳动事业中,因地制宜地解决更多的劳动人口就业问题。
29.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制度改革,扩大低保救助范围,及时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在低收入家庭因子女读书、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时及时给予临时困难救助;积极做好有就业愿望及能力的低保家庭、随军家属的就业推荐工作,使更多的劳动力能够走上劳动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继续推进和强化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项工作在人员、时间和内容上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各部门(科、所、站)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主动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阶段性的专项调研工作。培养一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专家,鼓励各行业协会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指导协调作用,邀请各党派、各社会团体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监督员,监督、检查、督促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工作,科学决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规范化建设工程。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目标职责、工作机制、干部行为和机关管理,建立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加大街道社区劳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力度,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围绕公共服务职能,以创建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为动力,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教育培训体系,深化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建强建好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窗口服务、监察执法和信访仲裁队伍,初步实现结构稳定、业务精通、服务文明的建设目标,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化管理进程。建立信息化建设规划体系,明确信息化建设目标和任务,健全和完善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格局。自主开发和建立区域性劳动人事资源数据库,重点打造罗湖人力资源网站品牌,提供网上法律咨询、信访受理、业务办理、就业招聘等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作用。整合优化网络信息资源,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实现机关和社区窗口劳动人事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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