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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01 15:00:29  阅读: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商贸服务业的规模和质量水平,有效促进全区经济转型,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上限入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完整版】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商贸服务业的规模和质量水平,有效促进全区经济转型,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上限入库,提高对全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原则

1、坚持政策透明、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扶优扶强、示范带动原则;

3、坚持重点扶持、效益优先原则。

二、扶持范围

(一)当年在红古区新注册成立的以下行业的商业企业或个体户转企业后纳入限上企业,经各级统计部门批准实现联网直报的给予补助: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2、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入驻区列重点启动的大型购物中心、步行街、专业市场等商业网点的企业。

(三)电子商务企业。

三、入库标准

限上企业入库标准: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

四、扶持标准

(一)纳限入库

对当年度新增加的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补助批发企业5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5万元、零售住餐企业3万元;对当年度大个体转入限上统计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当年新注册成立或个体户转企业后纳入限上企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可申请享受当年度兰州市扶持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大型商业网点启动

入驻区列重点启动大型商业网点、商业步行街的企业列入微型企业重点扶持对象,享受兰州市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当年纳入限上企业并联网直报,按纳限企业再进行补助,一次性补助批发企业5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5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

(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引导、鼓励商贸企业申报甘肃老字号、甘肃名牌、著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对获得甘肃老字号、甘肃名牌、著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商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鼓励国际品牌、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名牌、中华老字号、省老字号商贸企业在我区设立商务营运中心、旗舰店、连锁店,对新入驻我区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上述商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分支机构落户红古,鼓励建设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引导推进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建设。

1、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认定的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或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区,经营期满一年,正常纳税,得到市级扶持的同时,区级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结算中心、运营中心或分支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算中心,享受市级奖励的同时,区级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在我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中心或分支机构,享受市级奖励的同时,区级一次性补助5万元。

3、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达到且纳入限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服务企业,按纳限企业分行业各提高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未纳入限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确认为准),对前3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获本奖励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以后年度不再奖励。

4、支持本地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本地企业在我区新建运营型电子商务网站和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平台型电子商务网站的,在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后,报市商务局认定,区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独立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5、支持本地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本地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一年以上,用户装机量达到1万人以上的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在享受市级扶持的同时,区级补助1万元。

五、扶持资金发放流程

根据年初扶持计划和扶持数量,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补助标准和范围编制扶持资金年度预算;区财政局筹集资金;区工信局会同统计局每季度确定一次纳限入库商贸服务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拨付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红古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食药局、区文广局、区经合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工信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补助对象。

(二)开辟企业注册绿色通道

对新增和个体转企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开辟注册绿色通道,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审批部门对培育纳限入库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便利,简化报批程序。

(三)加强宣传工作

加强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宣传,培育商贸服务业龙头企业,引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纳入国家联网直报体系,更准确的统计全区经济发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管理

区工信局对纳限入库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和个体户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企业积极配合,提高数据上报质量。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将全额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所有区级资金扶持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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