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监察方案】昌平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01 16:36:02  阅读: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昌平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昌平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完整)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坚持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坚持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1.在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公布昌平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区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编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2.进一步提升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管理功能,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充分发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优势,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首席代表制、限时审批制、并联办理制、审批时限预警制、重大项目分级协调督办制等工作机制,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3.积极对接全市统一的审批信息化系统,落实在线审批的各项工作,实现审批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4.积极对接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之间网络互联互通,同时整合优化工商、税务、社保、投资等网络行政平台,推出公共服务事项掌上服务模式,着力打造“24小时在线政府”。强化镇(街道)政务服务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化委)

5.进一步完善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督促进驻部门和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二)切实强化公共服务规范管理工作

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牵头单位:区编办)

2.加快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与市级建设的“证照库”、“法人一证通”等信息平台对接,畅通市、区公共服务网络,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3.各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其他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文件可说明或证明相关情况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企业投资经营和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牵头单位:区编办)

5.深化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6.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3),严格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负担。(牵头单位:区编办)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区编办)

(三)加快优化完善重点民生领域公共服务管理

1.积极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推行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一体化”运行模式,提升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根据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政策,制定落实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牵头单位:区教委)

3.每年及时公布昌平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区教委)

4.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名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并做好相关监控工作。(牵头单位:区教委)

5.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准确了解基层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回应,一事一结,努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信访办、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责任科室和人员,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改革创新。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协同配合,及时了解群众需求,汲取群众智慧,大胆探索创新,尽快推出相关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三)加强监督考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及时督促整改,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杜绝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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