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渭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1 18:00:11  阅读:

渭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渭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渭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渭源县2015年大气污染

防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5]6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2014年以来,定西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全年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达到30天,比2013年增加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1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上升51.7%。今年前四个月,定西市区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达到38天,比2014年同期增加3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121微克/立方米,远远高于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的限值,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升57.1%,其中1月份同比上升77%2月份同比上升112%3月份同比上升58%4月份同比上升9%。城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二级标准。

(二)面临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省政府也专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重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定西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降反升(比2013年上升51.7%),受到省政府的通报批评,刘伟平省长亲自致信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力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前四个月,定西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仍然不降反升(比2014年同期上升57.1%),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再次受到通报批评。514日,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刘伟平省长约谈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今年若不能完成省上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4年下降22%的目标任务,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环保部将对我市实施“区域限批”,直接影响到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甚至有关人员被问责,形势非常严峻。

(三)大气污染原因分析。经调查分析,去年以来,造成我县空气质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燃煤污染持续加重。一是全县现有的小型燃煤供暖锅炉中,大部分仍采取国家已淘汰的旋风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低,除尘设施运行也不正常;二是县城集中供暖管网覆盖区内尚有5家单位的7台自行供暖锅炉未实现并网,超标排放严重;三是县城集中供暖尚未做到全覆盖 ,存在大量无任何处理设施的家用小型采暖燃煤炉,污染非常严重;四是煤质管控不到位,大多数用煤单位和居民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的劣质煤。

2.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一是建筑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未采取洒水、硬化或铺砂等降尘措施;二是运输车辆超载且未覆盖,遗撒严重;三是施工场地和堆积物等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四是城区道路清扫率不高,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五是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控不到位;六是城区绿化率低,裸露面积大。

3.部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严重。一是砖瓦、商砼、沥青拌和站等建材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 烟粉尘长期超标排放;二是一部分工业企业未经审批私自建有散烧小燃煤炉,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4.餐饮服务业污染不容忽视。一是城区所有露天烧烤等小吃摊点,利用无任何处理设施的小燃煤炉,污染严重;二是城区多数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因不能及时清洗,后续维护管理跟不上,绝大部分闲置,未能发挥作用。

5.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目前,全县机动车逐年增多,同时在主城区对行驶的黄标车及“冒黑烟”车辆未得到有效管控,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致使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

6.不利气象条件频发。去年进入采暖期后气候干燥,降水量少 ,导致采暖期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今年3月以来,“沙尘”和“扬风”天气频发,进一步加剧了扬尘污染。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燃煤及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为重点,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努力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5年,渭源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265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比2014年下降2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内。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和治理燃煤污染。

1.加大城市集中供暖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暖面积,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城区棚户区延伸,8月底前制定方案,分步加快建设进度,到今年采暖期城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清源镇配合)

2.对集中供暖覆盖区内的自行供暖单位,实施并网拆除,8月底前提出并网拆除计划和方案,9月底前完成并网拆除。(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对近期无法并网及集中供暖覆盖区外自行供暖的单位、居民,鼓励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运用市场运营机制,对现有锅炉尽可能实施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系统技术改造,对新建锅炉全部采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系统技术,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实施深度治理,更新改造不达标的治污设施,7月底前提出改造计划和方案,9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委局、质监局、发改局、 财政局配合)

4.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对城区5家单位的7台自行供暖锅炉 6月底前提出淘汰计划和方案,确保2015年淘汰率不低于40%2016年淘汰率达到100%。(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清源镇配合)

5.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质监局配合)

6.规范城区煤炭供销体系,整合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和营销网点,切实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管理,对集中供暖单位,所用燃煤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严格控制用煤煤质(硫份低于0.6%、灰份低于22%),坚决禁止劣质煤进入煤炭销售市场和用煤单位,依法关闭取缔城区及周边无证经营的散小劣质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建立用煤煤质报告制度。(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7.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二)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8月中旬各施工现场必须落实高标准封闭作业、湿法作业、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配齐保洁人员、定期喷洒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严禁敞开式作业、运输车辆冒顶装载、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场地积水、现场焚烧废弃物等;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对因故暂停施工区域的裸露地表必须进行覆盖。(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城投公司配合)

2.严格控制堆场扬尘污染,8月底前各堆场必须密闭贮存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取缔城区内无证经营的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局、国土局、执法局配合)

3.加强垃圾管理,划定建筑垃圾倾到填埋区域,禁止随意倾倒,7月底前完成河道、城乡结合部等易堆易倒点堆积的生活、建筑垃圾清运填埋。(县住建局牵头,清源镇配合)

4.加强对进入城区运土、煤、垃圾等易造成污染车辆的管理,明确运输线路及时段。(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5.加强城区道路清扫湿法作业,从820日开始,除雨天和冬季外必须对城区道路每日至少进行2次洒水降尘,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6.积极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扩大县城建成区绿地规模,对未绿化的裸露区域实施遮盖、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园林局、林业中心、清源镇配合)

7.积极防止裸露区域二次扬尘,对城区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裸露区域全部实施覆盖、遮盖等防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8.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和管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燃放数量、时间及地点,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三)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督促规模以上砖瓦制造等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完善并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依法关闭取缔城区及周边未经审批的小砖瓦窑、石灰窑、商砼、沥青拌合站等违法企业,8月底前提出治理计划和方案,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执法局配合)

2.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督促集中供暖、建材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再加工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按时完成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并实施好2016年、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四)认真开展餐饮服务业污染治理。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定西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环委办发〔20142号)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鼓励餐饮服务单位,改用煤气、天然气、清洁煤等清洁能源,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取缔沿街无证经营的露天烧烤等小吃摊点。(县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食药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五)全面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

1.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13151号),严格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均达到100%。(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底前淘汰所有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4.督促辖区内各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县商务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5.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8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六)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沙尘”等天气影响带来的输入型污染天气气象资料档案,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面对定西市空气质量逐年下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被约谈、重点项目被国家“区域限批”的严峻形势,我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推动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二)明确责任,联合作战。要按照《定西市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细则》(定政办发〔2013221号)和《定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定政办发〔201433号)的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企业,靠实工作责任。对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敷衍应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管理区域交叉的,要划片分段、明确范围、落实责任,不能留下盲区死角,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准入,源头控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空间布局,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空间布局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餐饮服务、施工扬尘、工业堆场、机动车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查处违法超标排污、出售和使用超标煤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经营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未采取降尘措施等行为,坚决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铁腕治污,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并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以后每月25日前将《渭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表》(附件2)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单位,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年终县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履职尽责的,将实行问效追责。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12369”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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