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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苏州市郊野公园建设指导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1 20:00:08  阅读:

苏州市郊野公园建设指导意见郊野公园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使公园建设切实起到保护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苏州市郊野公园建设指导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苏州市郊野公园建设指导意见(全文完整)



苏州市郊野公园建设指导意见


郊野公园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使公园建设切实起到保护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以控制城市开发规模、守住城市生态红线、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拓展城乡居民休闲空间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准确定位,加快形成苏州城市生态圈,促进苏州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

二、建设目标

2014年起,将郊野公园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城乡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用57年的时间,完成张家港市一干河生态休闲观光带、常熟市南湖湿地公园、高新区大阳山郊野公园等21座郊野公园的建设目标,逐步形成生态作用明显的郊野公园群,在城市周边构建起清新和谐、天然野趣、景色优美、环境宜人的绿色生态空间。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

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原有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按照适地适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优化林木结构,突出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植被和景观资源,更要重视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避免大拆大建。

(二)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打破行政区域界线,整体规划郊野公园布局,并与“美丽镇村”等规划建设内容有机融合,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三)坚持节约建设、绿色建设的原则

要以“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减少城市空气和水体污染”为出发点,在郊野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构建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郊野公园。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

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以及游憩、观赏的需求,公园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力求完善和人性化,使城乡居民各享其成、各得其所。

(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监管、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注重条块结合和部门协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建设要求

(一)郊野公园的定位

根据已确定的21处郊野公园的具体地理环境,进一步研究和利用现有乡村景观或山林、水体等自然存在以及历史文化遗存,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每个郊野公园的生态功能定位,完善景观特色,充实文化内涵。

(二)郊野公园的规划设计

郊野公园应区别于一般的公共绿地,要有明确的公园边界。公园的规划设计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注意保留有特色的村庄和自然生境。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林地、湿地。坚持“野”为魂、“林”为体的设计理念,努力挖掘本地民俗文化,但不刻意追求特色和主题、减少人工雕饰,适当限制游憩活动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强度,确保环境不受建设的影响。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由具有园林绿化或城市规划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郊野公园的建设

公园建设应严格保护好既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尽量减少对原有街巷、村庄的拆建,严格保护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维持地域自然风貌、山水格局及人文肌理。在绿化布局和品种选择上要以乡土植物为主,科学选择、合理搭配、兼顾季相色彩,因地制宜地构建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稳定的、健康的植物群落。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材节水技术,有条件的要在绿地中设置集雨节水设施或建设集雨型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合理配置,突出以人为本,以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以及户外活动的需求。

(四)郊野公园的管理

公园建成后,要及早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以便及时开展绿化养护、设施维护和卫生保洁等工作。鼓励创新管理机制,既要有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也要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积极性的发挥,更要有利于全社会的监督,做到保护有力、经营有规、管理有序。

五、组织指导

为切实推进郊野公园的建设步伐,市政府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并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建设目标责任状。市政府明确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为郊野公园建设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郊野公园建设的技术规范,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按照市政府年度建设目标责任状要求,具体实施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由市政府进行公布并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郊野公园建设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牵头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对照郊野公园建设进度计划,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扎实有序地推进郊野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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