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住建方案】康平县人防工程结建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2 14:27:01  阅读:

人防工程结建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防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人防法制化建设,履行人防工程建设职责和义务,促进人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人防部门对我县人防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康平县人防工程结建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康平县人防工程结建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人防工程结建审批和易地

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防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人防法制化建设,履行人防工程建设职责和义务,促进人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人防部门对我县人防工程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我县“十二五”期间人防工程结建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调整转发辽宁省物价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沈价发〔201062号)和《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1号)精神,针对县城区新建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中存在漏建、不建或减免、不缴易地建设费等违反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有效查办和预防惩治人防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强化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推动我县人防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康平县人防工程结建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吕明臣担任,副组长有副县级调研员李绍华担任,成员由县人防办、住建局、法院、行政执法局、规划国土局、房产处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各类基础材料、基本信息的统计、报送、有关送达材料的准备以及综合汇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防办主要领导兼任。

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县住建局:对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有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在建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对新建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县规划国土局:提供未经人防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对开发建设单位新建、在建项目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建设项目,给予重新出具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将人防审批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

县行政执法局: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有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法规,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进行处罚。

县人民法院:对申请法院强制清缴的开发建设单位要给予及时立案,依法强制执行。

县房产处:对未经人防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和产权登记。

三、清缴时间及工作步骤

此次清缴工作,从201637日开始至2016530日结束。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23日—327日)。

清查范围:对20111月以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批缴纳易地建设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有无政策外减免、缓缴,有无拒缴、不按标准缴费现象,有无未经人防部门审批现象,是否及时补办人防审批、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为开展清缴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清缴实施阶段及有关要求(328日—525日)。

对查出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清缴。

1.经人防审批的建筑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按规定进行清缴;

2.未到人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并补缴易地建设费;

3.开发建设单位已申请修建(补建)防空地下室,但未按人防部门审批要求修建(补建)的,按规定补缴易地建设费;

4.政府投资的公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拿出补缴计划,并按规定及时补缴;

5. 政府印发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悖的会议纪要、签订的项目合同中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优惠政策废止,按规定进行清缴;

6.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于数额较大,开发建设单位态度积极,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人防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缴纳金额应不低于应缴金额的50%,剩余部分签订缴款保证计划后分期缴纳。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526日—530日)。

全县人防结建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清缴整治工作结束后,县人防办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清缴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县政府及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国防经费,除法定减免条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清缴工作顺利完成。开发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刚性收费,履行缴费是应尽的义务和法定责任,要遵纪守法积极执行。二是对于开发建设单位蓄意逃避清缴,顶风违法,拒不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补缴工作的,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清缴。三是在此次清缴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互相支持、统一行动、文明执法,要严于律己、清明廉洁、依法清缴,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确保清缴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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