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按照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按照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存在农业区域布局不合理,种养结合不紧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面源污染依然比较突出;化学投入品使用过多,土壤肥力总体不高等问题。依靠资源消耗、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以生态、循环、优质、高效、持续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永续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从我省地形地貌多样、气候多宜、农业结构多元的实际出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管理、示范带动,结合农业“两区”建设、“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减量、清洁、循环”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为主线,充分利用农业生物的功能特性,以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集成应用为重点,推进种养业布局优化、资源利用循环体系构建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通过3年左右时间努力,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资源利用高效。按照资源节约、经营集约的要求,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种养模式、节水节地节能技术广泛应用,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
——产品安全优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稳步发展,全省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6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主要农产品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比例达到50%。
——生产全程清洁。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清洁化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到2015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80%、5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率达8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30%以上,集约化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处理率达60%以上。
——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林产品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模式广泛应用,农牧结合消纳地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林产品剩余物、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分别达80%、80%、97%、95%以上,初步构建起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体系。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结构
(一)规划保护一批农业主体功能区。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3〕43号)精神,将耕地连片集中、生态优良、农业产业基础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成为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并依法严格保护,禁止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严格保护已建成的农业“两区”,落实管护责任、制度和措施,确保长久不被占用,切实保护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科学布局农业种养业。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特点,优化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内部之间的结构,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形成产业相互融合、物质多级循环的产业结构。嘉兴、衢州等生猪主产区要加快生猪产业减量提质,温州、台州、丽水等市要在畜禽养殖量少的适养区域支持建设一批生态牧场。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依法科学划定和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立足县域统筹规划,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垦造耕地项目以及耕地面积和区划布局,合理规划适度规模养殖用地,建设生态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将畜禽排泄物就地用于改良土壤,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科学配套。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在农牧结合试点范围内,允许农户、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生产。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必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根据区域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
(三)构建农业生态循环体系。鼓励农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通过种养配套生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途径,实现主体小循环。通过农牧对接、沼液利用、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等节点建设,构建种养平衡、产业融合、物质循环格局,实现区域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和沼气工程、沼液配送、有机肥加工、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县域大循环。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一)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依法规范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防止滥用、错用。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技术及使用商品有机肥、生物肥料,减少化肥用量;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低风险农(渔)药和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统防统治技术,努力实现病虫害化学防治向绿色防控转变。
(二)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符合浙江实际的农业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民应用标准化技术的指导,扩大标准化技术应用面,促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创建农产品品牌。
(三)科学处置和利用农业废弃物。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培育农村沼气、沼液配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有机肥加工、沼气发电、秸秆和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企业。按照成本内部化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沼液就地配套、养种对接、异地消纳、纳管处理等模式以及畜禽养殖雨污分流、畜禽粪便干湿分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设施和技术,实现就地就近消纳;强化属地管理、联防联控责任,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进农作物秸秆用作还田肥料、畜牧饲料、生物质能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桑枝条、果树枝条发展食用菌。探索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及时回收废弃农膜。
(四)积极推广农业节能生产技术。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大力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山地灌溉、自动喂水喂料、湿帘降温等节水节能设施技术。推进太阳能、沼气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模式,不断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广应用低耗高效的新型农机具,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引导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研制生产节能环保农机产品和农业设施。
四、充分利用农业生物功能,促进种养业融合发展
(一)大力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和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根据农业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立足当地资源环境、产业基础和种养习惯等实际,充分利用农业生物的特性,对土地、物种、时空进行科学配置,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粮经(水旱)轮作、间作套种、林下生产、稻鱼共生等新型种养模式,着力构建功能互补、能量循环、高效生态的种养模式,切实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实践指导和组织现场观摩等途径,引导农民应用新型种养模式。同时,充分挖掘和利用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功能,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观赏渔业等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
(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各地要以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和效益为核心,按照“生态优先、高矮结合、产业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和森林空间,推广成熟的新型林下经营模式,发展林花、林禽、林苗、林药等复合经营模式,培育发展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科学利用森林景观,发展观光度假、休闲体验、生态养生等森林旅游产业,拓展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森林综合效益。
(三)大力发展现代生态渔业。注重不同水产品种、水产和水生植物的合理搭配,积极推广稻鱼共生的新型种养模式,实现“千斤粮百斤鱼万元钱”;积极支持以滤食性(杂食性)鱼类增殖为主的水库渔业、鱼贝藻间养为主的浅海碳汇渔业,发展优质有机鱼产业,实现增收、洁土、洁水。推广应用渔业生态高效养殖和节能减排技术,加快建设“智慧渔业”,提高渔业生产水平。
五、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沿海、沿江以及环太湖流域防护林建设,特别是新围垦区要按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森林提质行动,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林相改造,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积极发展碳汇林业,探索碳汇市场机制。深入实施“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继续做好赠苗造林工作。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和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二)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及林地、湿地、水域、海岛、滩涂等,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严防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加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建设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监测内容和范围,科学评估农业生产及投入品对土壤、水、大气环境的影响。组织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数据库,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改善农业自然生态条件。全面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伏季休渔管理,有效控制和压减近海捕捞强度。深入开展生态修复“百亿放流”行动,新建一批海洋保护区、产卵场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全力保护和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组织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双百”工程。到2015年,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全省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各具特色、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培育100个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以上简称“双百”工程),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主体在安排相关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双百”工程的建设内容、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等由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二)大力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政策。沼气发电上网收购价执行省定光伏发电上网收购价格,并探索对自用沼气发电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机制。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电量。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沼气用气补贴制度。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种养模式、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以及农牧对接管网、沼气工程、沼液储运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处理等生态循环农业节点工程建设等,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生态循环体系。各地在落实中央和省定政策的同时,要出台进一步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工作,把它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美丽浙江的重要内容,纳入生态省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政策措施,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把沼液资源化利用作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要落实农业经营业主在农业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长效机制。农口各部门要加强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把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纳入循环经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上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减量化、清洁化、资源化生产技术的集成和攻关,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的转化应用;财政部门要强化相关资金整合,加大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落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政策;水利部门要大力推进节水灌溉、肥水同灌设施建设;其他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本意见发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1号)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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