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闵行区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2 19:54:02  阅读:

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闵行区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闵行区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精神,结合闵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于闵行深度老龄化的实际,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重机构向重社区转变;政府从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整合资源的平台搭建者转变;群众的养老方式选择从单一型选择向多样化选择转变;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促进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以一份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一个平台(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批政策(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一套办法(养老服务业监管办法)为抓手,努力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度、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活跃度、群众养老方式选择的多维度、养老服务业队伍发展的持续度和政府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公信度,增强群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满意度。

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建设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100个,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35张,累计达到13600张;培育扶持10个养老服务品牌,提供10000个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岗位,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占比50%以上,全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80%以上实现市场化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引导20000名养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度

1.落实政府托底保基本责任

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所有城镇社会孤老和农村五保老人纳入政府托底养老范围;为社会退休孤老(含失独家庭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在莘庄镇、江川路街道试点基础上推动老年照护需求统一评估在全区开展。建立老年照护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老年人照护需求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标准,匹配养老专业服务项目。促使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3.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

制定闵行区养老机构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明确闵行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清单,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体现保基本养老机构的保障功能和入住机构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实施区福利院等保基本养老机构功能性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4.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养老服务价格政策,区分保基本范畴和其他养老机构的定价方式。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物价局))

5.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医疗支撑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中心,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形成以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区老年护理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的阶梯式老年护理服务。制定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推动床位公平有序流转;加强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设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将社区居家老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开展健康评估和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建立护理服务中心,充分整合护理站等资源,发展居家护理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照料服务的有机整合。(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二)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活跃度

6.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2014年编制完成闵行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提升城市养老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规划目标至2020年机构养老设施的总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3.5%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城镇社区。(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7.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推行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各街镇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2017年全面实现公建民营;对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财力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2015年以后新建的公有产权养老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组织运营长者照护之家、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社区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8.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至2020年培育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50家;2015年在梅陇镇、江川路和古美路街道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9.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老年护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等公益性社区老年护理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设老年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医院开设老年护理病区。(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10.发展养老服务运营产业和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制造产业

引进和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运营企业,重点发展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项目,鼓励养老服务运营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用品,重点培育研发制造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的智能化可穿戴产品、智能化家居产品等新兴行业;引导商业流通企业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老年用品综合交易平台;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娱乐、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增值服务行业,以此拓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责任部门:区经委)

11.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有运营资质的机构接受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委托,代理老年人闲置住房开展保值增值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12.推进科技信息运用

2016年建成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人员、老年人的全方位动态管理;通过信息平台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对为老服务状态信息进行实时采集、监控,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发建设科技助老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电子商务、服务缴费等服务。(责任部门:区科委)

13.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1)研究养老产业用地出让方式,在明确持有型及混合型养老社区功能定位、项目内容、建设要求、运营与监管方式的基础上,探索采用招挂结合的方式进行出让,2015年制定相关土地供应政策。(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2)试点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3)协调供电、供水、供气等市属单位,落实养老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4)牵头协调制定养老服务产业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区经委)

5)进一步降低工商登记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按照规定核定其经营范围,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便捷。(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

6)加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有关涉税问题的调研,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积极向上争取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分局)

7)研究制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政策;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8)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探索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政府权力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同时放管结合,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三)提升群众养老方式选择的多维度

14.制定保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政策

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调研,研究制定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社区居家养老的补需方政策,鼓励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高养老服务的综合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5.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统筹社会服务资源,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构建科技助老信息平台,依托962899社区养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信息与服务。

2)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3)推进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合理规划,科学布点,至2020年全区建成100个社区嵌入式设施,建筑面积累计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长者照护之家15家,含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85家,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

16.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发挥政府在保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市场的“主角”。鼓励社会资本对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投资建设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至2020年建设完成养老床位13600张,新增3500张,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占比50%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7.协调推进养老社区项目

积极探索以老年人居住为主、并向老年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的新型养老社区。协调推进由市场主导建设的持有型和混合型养老社区,加快推进华漕“快乐家园”持有型养老社区项目、浦江和马桥混合型养老社区项目。(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四)提升养老服务业队伍发展的持续度

18.加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养力度

在职业教育中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至2020年完成500名人员的专业教育;研究养老服务专业学生享受学费减免的政策,建立针对养老服务专业的奖、贷学金制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9.完善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扶持政策

1)鼓励本区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青年在养老服务行业就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研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的办法。(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将区内就业容量大的养老机构认定为区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地,享受市、区两级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鼓励养老机构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探索毕业后在本区养老服务护理行业定向就业的办法,适当补充区内养老护理人员的不足。(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研究制定鼓励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的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机制

1)将养老护理服务实际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探索技能考核、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的方式,促进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脱颖而出。2017年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30%2020年达到40%。(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护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和培训政策。(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21.研究有利于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稳定的相关措施

1)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建设,搭建养老服务人员供需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开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薪酬调查,建立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畴,对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纳入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并予以相应积分。(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养老服务人员评选表彰,营造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人员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五)提升政府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公信度

22.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监管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的规定与要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3.制定养老社区发展监管办法

针对持有型养老社区和混合型养老社区,明确户型标准、适老化设计要求、入住对象资格、入住办法和配套设施标准,制定后期运营监管办法,严禁养老服务设施改变用途。(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

24.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闵行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办公室力量专门负责协调推进。

(二)强化部门责任。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政策设计。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立和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争取对我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加强督促检查。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镇,建立区、街镇联动推动机制,纳入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养老服务发展状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编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区域各主要媒体和网站设置专栏专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宣传主渠道,大力宣传尊老孝老传统美德,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主题宣传表彰活动,形成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48月—20151月)

制定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解主要任务,各职能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监督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1月—20186月)

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一批重点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各项发展目标和指标80%以上完成,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行业标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三)深入推进阶段(20187月—202012月)

各项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显现成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并完善;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建立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提出更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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