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乡镇意见】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3 08:00:10  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的实施意见各村、社区、马东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违法建筑治理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我镇拆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乡镇意见】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

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违法建筑治理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我镇拆违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一个总体目标

在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的前提下, 2017年全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总量为160万平方米。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共建立“540个靶点”,将160万平方米拆违任务细化落地至每个地块。

(二)两个时间节点

第一个节点:20178月底。根据市、区总体要求,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区块内的拆违工作,必须在2017831日之前整治完毕,约6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

第二个节点:201711月底。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镇拆违的考核要求,其他地块的拆违工作必须在20171131日之前整治完毕,约10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

二、基本原则

(一)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 “谁家的违法建筑,谁就负责拆除,谁的地方存在安全隐患,谁就必须从源头上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从严务实、不折不扣抓落实。

(二)依法整治、从严执法原则。灵活运用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等条例,综合运用环保、消防、安全、工商、治安等部门资源,加强联动、从严执法,做到执法全覆盖。

(三)主动防控、源头遏制原则。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村居联动、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原则,以防在先,控在前,加大源头巡查管控力度,对新产生的违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四)重点区域、先行启动原则。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地块、违法用地且违法建筑的地块、市重大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地块、中小河道整治范围内的地块、三合一”的地块等重点区域,先行开展拆违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负责辖区内拆违各项工作,充分认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强化控违拆违工作人员配备,加大控违拆违力度,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拆违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拆违工作取得成效。

(二)统一标准,完善流程

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要严格民房、集体、企业拆违的统一工作标准、流程,做到一户一档。明确拆违时间节点,按照公开标准进行操作,绝不搞特殊化,确保公平公正;细化完善约谈、签约、清退、善后等流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公开公平、严谨规范的工作,减少拆违阻力。

(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四)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大量运用告知书、宣传展板、横幅、报刊等各类载体不断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在全镇营造拆违和区域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将违建拆除、河道整治的效果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群众展示,提高群众的感受度。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镇政府与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签订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督查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并将拆违考核结果纳入社会管理考评体系。

(六)落实“集体会商”、“部门审核”、“三重一大”的制度

1、“集体会商”制度。每个拆违地块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实物量,委托第三方出具相关书面报告,并根据镇党委、镇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认真细致地做好补偿测算,并经村、社区、马东园区“两委会”集体会商讨论通过后,进行相关流程。

2、“部门审核”制度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镇城建办(拆违办)、综治办、纪检监察科、经济管理中心、财政所、司法所、城管中队、征收办为“部门审核”单位,相关部门按照各基层单位呈报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准。

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各基层单位的补偿金额,须经上述两项通过后,方可提交镇“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具体由联村班子领导说明相关情况,“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补偿协议。

(七)条块联动、以块为主,联村领导、协同推进

1、建立“条块联动、以块为主”的机制。城建、规土、水务、城管、综治、联勤、安全环保、宣传、文广、司法、信访、劳动保障、农委、企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中心、财政、市场监督、公安、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跨前服务,主动对接工作,为基层单位出谋划策,提供支撑和保障,全力支持拆违工作,妥善处理整治后的善后工作。

2、建立“联村领导、协同推进”机制。每个党、政、人大班子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联村工作的责任,带头下基层指导,带领分管部门协调、协助推进,共同肩负责任,为基层干部树立榜样。

四、落实七项保障

(一)组织保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长及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下设“十个推进组”和办公室。请各基层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为推进拆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舆论保障。镇宣传科、文广中心、司法所、城建办(拆违办)、综治办、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全面推进拆违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法制保障。各基层单位在实施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公正,在法律服务部门及第三方专职律师的指导下,统一标准,规范流程,运用法律武器,推进各项工作。

(四)维稳保障。各基层单位既要依法依规,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又要注重方式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尽量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对有苗头性的要早排摸、早预警、早报告,公安、综治、信访、城管、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

信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协同各基层单位对整治地块内企业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排摸,防止出现地块整治后,企业拖欠工资的劳资纠纷情况发生。

(五)扶持保障。为了消除各基层单位的后顾之忧,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助推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做大做强。

(六)后续管理保障。为巩固拆违整治成果,地块房屋移交城管,由城管统一实施拆除施工。拆除过程防止出现消防、安全、环保等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

建筑垃圾的处置采取属地化管理方式,由镇卫生办、清洁环卫公司协调各村安排统一堆放点,部分拆除的厂区或地块,垃圾需清运至堆放点,由城管在拆除过程中负责实施;整体拆除的地块,可就地堆放,新建标准围墙,待区政府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政策后再行处理。

垃圾完成清运后,违法用地的地块,根据区规土、农业、绿化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实施复垦或绿化种植。有证土地由原使用人进行使用,各村实施监督防止违建返潮。

(七)资金保障。为确保顺利完成我镇拆违目标任务,鼓励各村、社区、马东园区为消除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所开展的拆违工作,经镇拆违工作相关程序认定审核后报镇班子会议,通过后给予适当补贴。违建面积以第三方报告测量面积为准。补偿标准如下:

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采用拆除后“050/平方米、0200/平方米、030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

1)彩钢棚、阳光房等简易违建,拆除后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平方米。

2)房屋违建,根据其结构,拆除后最高补贴不超过300/平方米。

3)配套附属设施,场地等,根据实际情况,经过镇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认定审核后酌情部分补贴,拆除后最高补贴不超过50/平方米。

2、违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较大及特大地块启动拆违工作,由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向镇政府书面上报启动专报,以报告中的启动日期为起算日;以房屋腾空,移交城管开始拆除施工的日期作为截止日,力争缩短整治时间。根据地块整治进度与企业配合程度,酌情对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给予奖励补贴,用于拆违工作。

3、对通过联合整治强拆而消除存量违建、已享受减量化补贴或复垦补贴、拆除新建违法建筑等情况不予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201711日起执行,执行为期2年,有争议事项,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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