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扩大社会就业、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连金普新区双重战略机遇,围绕我市“两先区”建设、“四化”统筹和“三个中心”建设,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率先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大连服务。
(二)发展目标。努力构建保险服务领先、保障功能完善、行业创新发展、市场诚信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都市型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4500元/人,保险赔偿在全市灾害事故损失中的占比达到10%以上,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险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构筑民生保障网络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管理,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争取在我市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市投资建设商业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产业。
(四)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工伤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使其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依法投资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积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延伸健康服务业产业
链。建立高效易行的计划生育保险服务和合作模式,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失独老人保障新模式。探索将部分民政帮扶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计划。
(五)积极稳妥推进保险业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社会保障机构的数据共享和服务对接机制。
三、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进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六)加快发展各类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灾前预防的风险管理作用,建立保险机构与公安消防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大推动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力度,提高商场、办公楼宇、餐饮和游乐场所,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的参保率。支持开展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在中小学和职业院校进一步推广校方责任保险、实习责任保险。
(七)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保险机制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与日常监管体系,提高风险保障充足度,扩大试点范围和投保领域,适时开展专项领域试点,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污染损害鉴定技术标准研究,研究推进强制保险地方立法。
(八)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配套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发挥保险纠纷化解功能。加快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建设,实现“人未伤、车能动”简易事故快速处理,保障交通畅通工程建设。
(九)创新试点医疗责任保险。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保,推广医疗意外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原则,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利益谈判机制,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十)加快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探索对高危行业实施保险的新机制,逐步覆盖我市重点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创新发展新兴领域责任保险。创新试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物业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实现承运人责任险客运承运单位和危险品运输单位全覆盖。
四、创新发展“三农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
(十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粮油作物保险、苹果树保险、森林保险、日光温室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等业务覆盖面,提高保障额度,构建全方位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十三)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加大特色农业保障力度,研究支持花卉、樱桃、蓝筹等特色产业保险的政策,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组织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保险保障计划。
加大农业收入保障力度。推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收入保证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加大海水养殖保障力度。改进和推广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支持开发扇贝、鲍鱼、海参等海洋牧场和海珍品养殖保险产品,探索支持规模养殖和散户养殖的保障模式。
加大农业灾害保障力度。落实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海水养殖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十四)丰富和发展涉农保险服务。将保险业纳入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农房、农机等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渔工意外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农业融资的抵押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治安保险,全方位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
(十五)加大“三农”保险财税扶持力度。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探索研究逐步将农业直接财政补贴转化为保费补贴,提升农业保障水平。
五、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十六)切实发挥保险业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的作用。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鼓励发展城乡治安保险和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十七)鼓励发展科技保险。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推广促进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试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保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科技研发保费补贴政策,按规定落实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十八)加快发展现代航运和物流保险。以国际航运服务为重点发展航运保险市场,重点发展货运保险、船舶保险、船东责任保险等,形成航运、物流保险支持平台。争取在连开展航运保险试点政策,促进航运物流保险资源和要素向大连倾斜、聚集。
(十九)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走出去”,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工程承包,或通过海外收购、并购等投资活动,转移过剩产能实现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银保合作,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和获得融资。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十)创新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货款保证保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与银保合作的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保险与银行、小贷、担保、租赁等机构的联合风险管控机制,提高融资机构对优质小微企业的风险容忍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促进消费改善民生。
(二十一)积极发展文化和体育保险。发挥保险对文化、体育产业的促进作用,探索演艺、展览、体育运动等活动综合责任保险,开发演艺人员、运动员等综合人身保险产品,探索文化和体育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探索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人身安全强制保险,促进我市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
(二十二)鼓励引导保险资金在连运用。支持保险资金以债券、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我市全域城市化的交通、通讯、能源、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为科技创新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探索保险资金投资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产业基金的具体方式。
六、发挥试点城市作用,切实推动我市保险业创新发展
(二十三)不断完善市场体系。支持设立以航运保险为特色的财产保险法人机构,为组建保险集团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在连各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支持境内外保险机构在金普新区设立专业子公司、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支持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 保一险公司。
(二十四)大力支持业务创新。发挥大连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的作用,以金普新区为重点,鼓励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创新、科技保险创新、海洋保险创新、巨灾保险试点、离岸保险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和监管简政放权方面先行先试。
(二十五)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服务标准和回访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消费误导、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保险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建立便民惠民的快速理赔机制,切实解决理赔难问题。特殊情况下,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 快恢复灾后生产和生活。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调动各方参保积极性。
(二十六)建立保险创新激励机制。对保险创新成绩突出的保险机构给予金融创新奖励,支持保险业开发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职业人群需求的定制化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服务模式和销售渠道创新,鼓励保险技术和服务差异化竞争。
(二十七)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的风险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农业和海水养殖业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十八)支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支持保险经纪、代理、公估等机构专业、规范、创新发展,在风险定价、防灾减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优势。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水平。
七、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十九)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监管制度,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大保险监管力度,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和理赔服务,监督保险机构严格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十)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跨行业、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社团组织自律、维权和服务作用。
(三十一)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合打击保险诈骗的工作机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加强保险监管与市发展改革、司法、税务、工商、公安等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推进“诚信大连”建设。
八、落实改革举措,不断优化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三十二)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服务网络、专业技术 等优势,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手段,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市场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或其他政策支持。
(三十三)加强对养老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在全市、尤其是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三十四)加强保险宣传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大学、职业院校加强保险教育,开展全民保险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三十五)建立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联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大连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Doc》(详见附件)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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