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能源方案】绍兴滨海新城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低小散”行业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3 15:09:01  阅读:

绍兴滨海新城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低小散”行业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加大对化工、印染等传统行业的整治,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绍兴滨海新城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低小散”行业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绍兴滨海新城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低小散”行业工作方案



绍兴滨海新城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和

整治“低小散”行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加大对化工、印染等传统行业的整治,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提升“低小散”行业,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决定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提升“低小散”行业的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总体思路,坚持标本兼治、“腾换”并举,通过严把项目审核关、能源“双控”关、环保准入关、质量标准关、安全生产关、消防安全关, 完善依法治理、市场倒逼和政策引导机制,促进化工、印染等落后产能和“低小散”企业(作坊)有序退出。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为契机,以特色小镇建设为依托,以“四换三名”工程为载体,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引导鼓励“低小散”企业集聚提升,推动“低小散”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10项,节约标煤0.2万吨;关停、提升、淘汰10家“低小散”企业;完成对印染、化工行业的提升改造。力争经过2年努力,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低小散”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产业结构得到新优化,块状经济实现新提升,工业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低端落后产能和生产、储存、住宿一体的“三合一”等企业(作坊)集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家庭工业集聚点和各类标准厂房。

(二)重点对象。不符合绍兴市地方产业标准的印染、化工企业;涉及产业政策明确的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作坊);存在“三合一”、无证无照经营、违章搭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坊),特别是分散在村民居住区的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危险、高污染企业(作坊)。

四、工作举措

(一)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加强对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察和节能执法,健全完善市场倒逼机制,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化解行业过剩产能。对照印染、化工地方产业标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力推动印染、化工产业集聚升级。(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安监局、沥海镇、环保分局)

(二)涉污小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环保不达标、信访投诉多的“低小散”企业的整治力度,集中开展Ⅴ类、劣Ⅴ类断面流域范围内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开展对“低小散”企业擅自取水、占用水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突出抓好小熔炼、小电镀、小化工、小废塑料造粒等“四小行业”整治。坚决依法关停分散在村民居住区的未经环保审批、对环境影响大的“低小散”企业(作坊)。(牵头单位:农办、环保分局,责任单位:沥海镇)

(三)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行动。根据空气污染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治理力度,确保到2016 年底淘汰改造滨海新城区域内的全部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建交局、沥海镇、环保分局、质监分局)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低小散”企业和印染、化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行为,严格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低小散”企业实行“零容忍”措施。开展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坚决依法关停散落在村民居住区的危化品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作坊)。 (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沥海镇)

(五)“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企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符合消防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的“三合一”企业坚决依法打击,实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安监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沥海镇、袍江消防大队)

(六)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问题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对企业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失效,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工商登记范围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沥海镇)

(七)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和节能技术改造,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对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等行为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牵头单位:质监分局,责任单位:沥海镇)

(八)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低小散”企业税收征管,加强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低小散”经营户,按规定补征税款并办证,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实行双定征收方式的,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国税办事处、地税办事处、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沥海镇)

(九)产业集聚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新城产业园区科学规划和分类整合,完善环保、安全生产等各类基础设施,积极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提升。坚持“腾笼”淘汰与“换鸟”提质相结合,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和“机器换人”,积极推广绿色安全制造方式。推动建设沥海镇小微企业产业园,引导小微企业(作坊)集中集聚,规范发展。(牵头单位:经发局、沥海镇,责任单位:安监局、环保分局)

(十)“个转企”、“小升规”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抓好“个转企”,支持大众创业,激励万众创新,实施万家主体创业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动企业“小升规”,加大对“低小散”块状行业重点集中区块“小升规”工作指导,扩大小微企业培育数据库,推动“低小散”企业通过上规升级做大做优。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责任单位:沥海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工作由管委会相关领导负责,经发局、安监局、财政局、建交局、农办、沥海镇、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国税办事处、地税办事处、质监分局、供电分局、水务公司、袍江消防大队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经发局负责“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织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环保分局负责环保不达标、信访投诉多的印染化工企业和“低小散”企业的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对印染和化工企业的在线监测;农办负责“低小散”企业擅自取水、占用水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工作;安监局负责印染化工企业和“低小散”企业安全生产及卫生防护、职业病防治整治、劳动保障执法等工作;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低小散”企业无照经营行为;质监分局负责对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公安分局、袍江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低小散”企业开展整治;国税、地税办事处负责对“低小散”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国土分局负责将“低小散”行业整治土地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力度;财政局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的资金保障工作;沥海镇负责做好区域内落后产能、“低小散”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对照地方行业标准,开展对印染和化工企业的改造提升工作;电力、水务、燃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和部门会商工作制度,加强指导协调、进度督查和跟踪检查。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一企一档”,制定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名单、整治重点、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四)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及时推送整治动态、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定期曝光“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中存在的问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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