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长海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长海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长海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和“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和平台,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开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县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县政府食安委和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长海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十大支撑性工程”为主要抓手,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四有两责”,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突出重点,积极创新。盯住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提高治理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深度创建。
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客观真实。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水平的衡量标尺。
(三)工作目标。通过2-3年扎实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全程追溯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达到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认知度和满意度较好,创建过程中第三方测评分逐次上升,省级考核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按照《方案》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逐项逐条按期保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十三五”期间建立起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同时,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有效破解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我县创建工作特点,着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大支撑性工程”。
(一)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一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上下、部门、条块和行刑等四个衔接。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交流两个机制。三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食用油、酒类、产地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大型商超、大型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突出量化分级管理等重点手段。四是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快检网络建设等两个加速。五是食品安全应急管控体系。推进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应急体制、应急制度等四个完善。六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突出“六个着力”,即着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规范信息发布、着力完善投诉举报、着力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推进行业自律、着力建设信用体系。
(二)食品安全“十大支撑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监管,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养殖者使用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完善水产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各乡镇政府)
2.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5号)精神,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农林水务、海洋渔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加强产地准出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号令),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严格入市监管,并会同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商务部门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追溯水平。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商务局)
3.食品“三小”规范整治工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三小”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规范整治的重点,也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中的关键点和着力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小作坊、小餐饮的摸排调查。将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统一录入监管电子系统,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要抓好小作坊、小餐饮的“5+5+1”规范整治。即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诚信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召回等5项主体责任制度;抓好登记证明、事先告知及自查、培训、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等5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1套监管档案,提升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小摊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劝导、鼓励其退路进厅,对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4.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围绕创建重点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美食广场,充分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把关,层层筛选,合理确定培育对象,实施分类指导,将示范建设作为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载体抓出成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一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渔业、卫生计生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积极健全制度,优化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检测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每千人4份的抽检考核指标,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二要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加快已列入全国第二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试点的长海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进度。力争用3年时间,将其建设成为高标准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全面提升我县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三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保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稳定并依法行使检测职能,支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置和更新检测仪器、改善装备要件,不断提升资质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政府)
6.食品快速检验网络建设工程。食品快速检测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问题食品的有力技术支撑。一要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能力。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食用农产品,并实现食用农产品检测数据现场公示、自动上传,便于监管部门和公众监督。二要提升大型商超的快检能力。在有条件的大型商超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严格制度规范,积极推进食品电子化追溯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三要提升基层所的快检能力。为5个基层市场监管所配齐快检设备,开展检测技能培训。完成上级下达的快检任务。设立便民快检点(室),定期开展便民服务,使之成为监管部门开展宣传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加强监管的前哨,以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程。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章立制,规范提高,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硬、软件建设水平。按照“十五个一”的标准,配齐配强乡镇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8.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工程。组织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将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餐厨垃圾在收集、运输、排放、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9.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工程。在全县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开展科普讲座,开办电台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点(角)”建设,实现阵地建设全覆盖。在食品相关协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活动,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和“吹哨人”制度,组织开展“走进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知晓度、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及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确保公众满意度达到80%。(负责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
10.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本着对食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的原则,在深入摸清食品犯罪行业性、季节性和区域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等严重危害百姓生命安全和易引起群众恐慌的食品犯罪活动,严厉惩治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达到有效震慑食品犯罪和遏制食品犯罪发案率的良好社会效果。(负责单位:县公安局)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2016 年3月底前)。制定我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创建任务及分工等,报市政府食安办备案后,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
1.全面展开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面完成创建任务,针对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及百姓关注问题,进行回头看和抓反复,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探索研究新常态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主要脉络,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
(三)考核验收(2017年1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于2017年9月底前向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评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媒体上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县创建办组织对各部门、各乡镇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其中,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形式,测评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总体满意度。2017年10月底前,县政府食安办向市政府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并邀请其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针对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拾遗补缺,不断完善治理措施,确保创建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顶层设计科学高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试点工作,县创建办负责创建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工作组,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参照县创建工作组织架构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一是建立任务分解机制。各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要在《方案》印发后20日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限、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是建立高层推进机制。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听取县创建办关于创建工作检查及督导情况报告。三是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创建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定期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创建办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三)广泛宣传,科学评价,确保共治格局全面形成。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特点,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方案,广泛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县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准确掌握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四)严肃纪律,接受监督,确保创建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要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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