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3 20:18:01  阅读: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有效杜绝黄标车污染排放,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中共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有效杜绝黄标车污染排放,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年底前淘汰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所有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组织机构

成立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王伟同志兼任(详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

1.负责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综合汇总等,督促和指导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以及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2.负责对黄标车的认定工作;

3.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的宣传工作;

4.负责绿标区建设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宣传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三)市公安局。

1.负责建立市级黄标车综合信息台账,随时向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所需数据;

2.负责设计、制作及安装绿标区禁行标志牌和电子监控系统;

3.负责黄标车限行的相关监管工作;

4.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符合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开展强制报废工作;

5.负责与省公安厅沟通对接,对淘汰黄标车的数据信息进行认证。

(四)市服务业委。

负责指导和监督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受理工作,规范黄标车报废程序,公示流程及拆解企业的地址、联系方式,负责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五)市交通委。

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六)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市政府淘汰黄标车相关的公告、方案及路面执法等措施进行指导。

(七)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所需经费,加快绿标区内标志牌、监控设备的招投标、采购进程。

(八)市国资委。

负责对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中黄标车的报废工作,禁止拍卖,按照规定移交公安交管部门报废处理。

(九)市质监局。

1.负责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检测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过程等监督检查,确保机动车检测工作客观、公正;

2.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黄标特种车辆报废工作,为特种车辆换发厂内牌照。

(十)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

负责本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城市主城区全部划为绿标区,从201691日起,全市绿标区域内黄标车限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和路面执法对驶入绿标区内的黄标车实施处罚。

2.严格机动车检验管理。增加黄标车尾气检测频次,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检验或未按检测要求、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环保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3.依法办理黄标车报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落实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对符合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开展强制报废。

4.加强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发证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5.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共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体、出租车的士屏以及社会性宣传活动等,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黄标车淘汰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的实施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选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环保局要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联络、通报、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和各责任部门及单位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共同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实施方案,并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调度机制,定期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查考评机制。市政府将黄标车淘汰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重点和绩效考核内容,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考核指标要按期完成。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各县(市)区政府是考核的责任主体,对工作滞后和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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