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旅游志愿服务通知》(旅发[2015]191号)文件精神,切实响应国家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志愿服务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江门市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市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旅游志愿服务通知》(旅发[2015]191号) 文件精神,切实响应国家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志愿服务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推动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目的地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满足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需求,提高旅游行业综合服务质量为目的,在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领域提供公益服务。
(二)秉承奉献真诚、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原则,实现“志愿服务,让旅游更文明、让旅游更美好”的宗旨。
二、工作目标
(一)不断壮大队伍规模:到2015年底,江门市注册旅游志愿者达到100人左右。用三年的时间达到300人规模。
(二)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创造条件让具有专业特长的旅游志愿者开展特色、专业的志愿服务,不断提升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不断改善发展环境。不断健全旅游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工作。
(四)不断规范志愿服务。不断提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使志愿服务开展对于旅游者文明素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江门市旅游志愿者总队,由江门市旅游局邝积康副局长担任总队长,杨彪副调研员担任副总队长。总队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管科,负责旅游志愿者总队的日常管理、联络及大型活动的举办。(联系人:黄庆明,办公电话:3858293。)
(二)按照文明旅游引导、景区游览讲解、旅游应急救援、旅游服务监督、旅游咨询服务等专业类别,在我市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旅游院校、各旅游相关行业协会等分别设立支队,支队负责人称支队长。各支队在总队统筹下开展活动,也可报批总队同意后独立开展工作。
四、加入旅游志愿者队伍人员条件
(一)热心旅游事业,自愿从事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具备从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以及专业知识或服务技能。
(四)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
(五)具有参与旅游志愿服务相适应的身体素质。
五、旅游志愿者的招募及建档
(一)江门市旅游局行管科通过江门市旅游网 “文明旅游”栏目发布江门市旅游志愿者的招募信息,并引导志愿者登录中国旅游志愿者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工作(网址http://182.92.78.36),注册后申请加入江门旅游志愿者Q群。
(二)凡拥有10名以上旅游志愿者人员的单位,可申请成立中国(江门)旅游志愿者支队,在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或受总队委托独立开展活动。
(三)江门市旅游局对旅游志愿者实行分类建档,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活动档案制度,做好服务时间统计和绩效评价,作为考核和表彰旅游志愿者的依据。
六、旅游志愿者培训及交流活动
对新招募的旅游志愿者采取统一、集中的方式进行初次培训,内容包括:志愿精神、服务规范和权力义务等的培训。在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对旅游志愿者进行技能培训,帮助志愿者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开始专项志愿服务和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前,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特别要求,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相关知识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志愿者队伍每年根据实际召开总结会或以请进来、走出的形式,与周边城市志愿者队伍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七、经费来源
我市旅游志愿者活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捐助以及其他形式。我局将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全年工作预算,建立政府购买、资助旅游志愿服务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在旅游志愿服务过程中,可通过广告展露等方式进行一定的商业合作。
此外,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博客、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旅游志愿服务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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