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散煤分指函[2016]8号)和《静海区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静海区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散煤分指函[2016]8号)和《静海区2016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在总结和巩固我区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齐抓共管,加强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区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替代”。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静海区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顾春瑞
副组长:由发改委、农委、商务委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交通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审计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副主任何志强同志兼任。
建立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
三、责任分工
发改委:负责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的推广应用工作,落实优质清洁煤源,畅通供应主渠道,确保无烟型煤生产原料质量可靠、供应稳定。
商务委:依据市散煤分指挥部关于无烟型煤配送中心的相关要求,协助投资企业按照标准建立乡镇配送中心。
财政局:测算和筹集补贴资金,落实相关补贴及配套政策,并设立专项资金账户。
市场监管局:完善打击不符合我区地方质量标准煤炭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劣质煤的打击力度。
农委:提高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配套的炉具的安装率,在取暖期前做好服务,并及时与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沟通。
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环保局:依据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小组提供的清洁煤配送车辆名称,向清洁煤供应企业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的储存、运输、使用进行打击,从源头遏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流入市场。
审计局: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审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各乡镇:是本辖区内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各村街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推广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无烟型煤任务目标。成立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小组,明确1名领导专门负责,公布服务热线,接受咨询和服务,并组织各村委会建立村级服务站,在各村确定1-2名专人管理村级服务站,核实所辖村街用煤户和用煤总量,按月如实填报《散煤用户需求登记表》,由乡镇汇总并上报发改委备案。在接到配送通知后,所辖各村级服务站收齐购煤款(按照中标价格449元/吨),并于4天内由所在乡镇将购煤款收齐后汇入专项资金账户,村民所购买的无烟型煤将按批次由配送中心配送至村级服务站,村级服务站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验收质量和入户把关。
四、治理范围
覆盖我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对全部农村生活散煤进行替代,同步完成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更换配套的查漏补缺。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
五、治理目标
截至2016年底,基本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具体目标为: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六、重点任务及工作计划
按照“市场运作、奖励激励”的原则,形成供煤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供销市场,建立供煤企业、乡镇配送中心、村级服务站三级销售配送网络;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合理建立村级服务站;会同交通局、公安局对配送的车辆应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确保8月开始配送无烟型煤,10月底前基本完成配送工作。
(一)开展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招标工作
工作时限:2016年7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散煤分指挥部意见,结合去年全区订购量和今年需求量,科学划分2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包含9个乡镇(独流镇、台头镇、王口镇、梁头镇、双塘镇、子牙镇、沿庄镇、陈官屯镇和唐官屯镇),第二标段包含9个乡镇(良王庄乡、杨成庄乡、静海镇、大丰堆镇、大邱庄镇、蔡公庄镇、西翟庄镇、中旺镇和开发区),每个标区由一家无烟型煤生产企业专门供应。
根据无烟型煤企业招标结果,按照招标确定的原则和合同范本,由招标主体(区发改委)与企业签订无烟型煤供货合同,并做好企业与乡镇、村级服务站的衔接工作。
(二)筹集补贴资金
工作时限:2016年7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筹集工作。
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要求,补贴标准为每吨500元,其中50元用于补贴村级服务站的建设及运输设备购置;450元用于补贴无烟型煤,降低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的价格。补贴资金按照2︰1︰1的比例,由中央、市级、区财政分别负担,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区补贴资金,汇总中央、市级补贴资金,同步汇入设立在财政局的补贴资金专项账户。
(三)依托企业做好宣传和服务
工作时限:自2016年8月中旬开始,全程提供服务。
依托无烟型煤中标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配置专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解决农村居民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大执法强化监管
工作时限: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全程持续监管。
以无烟型煤配送中心为集散点,原则要求每批次无烟型煤运送至配送中心,先行进行随机抽查试烧,再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随机质检,由所在乡镇认可后再进行配送。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环保局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的储存、运输、使用进行打击,确保无烟型煤顺利推广应用。
(五)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
工作时限: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每月1日定期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
各乡镇需每月1日前将审核无误、签字盖章的《2016年 月无烟型煤需求登记表》向区发改委报送,并将当月购煤款收齐后汇入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六)做好自查验收工作
工作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生活散煤治理工作的总结。
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统计、核对县内无烟型煤售煤量、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备散煤分指挥部考核。
七、应急保障
鉴于已报送的散煤户数及平均每户燃煤量均为估算数值,可能与实际农村生活散煤需求量出现偏差,为满足2016年需求,在招标时确定1家无烟型煤供应企业作为应急备选企业,按照1万吨准备应急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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