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为做好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5〕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划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雷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5〕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将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区位脆弱或敏感,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强化管理措施,坚守生态屏障。
(二)坚持保护为本。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三)坚持实事求是。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应基于我市现有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管控。
(四)坚持规划协调。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海洋渔业、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生态与产业相关规划协调,避免相关区划、规划冲突。
二、划定范围
划定范围为本市辖区内的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红线,包括市域范围内市属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营雷州林业局和农垦部门等范围内的森林、林地、湿地以及市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土地。上述划定范围不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
三、控制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林业生态红线由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等四条红线组成,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
(一)森林红线。全市森林保有量不低于108911.6公顷(含农林场及非林地中的森林)。强化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6.35%,森林蓄积量达到277.6万立方米,维护全市国土生态安全。
(二)林地红线。全市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07037.5公顷,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征收,确保林地利用有度、管控有效。
(三)湿地红线。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04021.9公顷。保持现有湿地数量不减少,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全市淡水资源安全。
(四)物种红线。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4%。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开发,严格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全省物种安全。
四、保护区域
为有效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控制目标,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市林地、湿地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共4个保护区域等级。各等级保护区域范围如下:
(一)Ⅰ级保护区域。Ⅰ级保护区域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的林地、湿地;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重要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林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
(二)Ⅱ级保护区域。Ⅱ级保护区域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区域以外的一、二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严重石漠化地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自然保护小区范围内的林地;重要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重要河流(英利、龙门、土塘、调风、通明河)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重要湖泊水库(龙门水库、余庆桥水库、恭坑水库、土乐水库、曲溪水库、田西水库、溪南水库、红心楼水库、东吴水库、宾洋水库、大湾水库等)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城市规划区内坡度25°以上区域的林地;天然湿地。
(三)Ⅲ级保护区域。Ⅲ级保护区域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区域以外的生态公益林林地;未纳入Ⅰ、Ⅱ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国有林场林地;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天然阔叶林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范围内的林地;人工湿地。
(四)Ⅳ级保护区域。该区域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各类林地、湿地。
五、管控措施
林业生态红线一经划定,必须认真执行,严格管理。坚持实行用途管制、分级保护、保障重点、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和湿地,严禁随意砍伐林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各等级保护区域管控措施如下:
(一)Ⅰ级保护区域。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各种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原则上禁止改变用途。对计划建设的公路、铁路、油气管道等省级以上重点线性工程项目需穿越Ⅰ级保护区域的,要在通过项目建设合法性、必要性、选址唯一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权威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并制定将环保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的相关技术措施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Ⅱ级保护区域。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通过补植套种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商品性采伐,区域内的商品林地要逐步退出,并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除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用途。湿地因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的,须按占补平衡原则恢复同等面积的湿地。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Ⅲ级保护区域。严格控制占用征收国有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生态公益林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鼓励人工恢复、增加湿地面积。
(四)Ⅳ级保护区域。严格控制林地、湿地非法转用和逆转,控制采石取土等项目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潜力。
六、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组织机构
为加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时完成林业生态红线划定任务,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5〕41号)要求,市政府成立雷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汉枢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局局长温泉同志,市林业局局长曾堪玉同志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公用事业局、法制局、雷州林业局、湛江农垦局、湛江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林业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并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林业生态红线规划草案的编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市林业局审查,由市林业局统一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湛江市林业局。
2.市直及有关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和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依法对林业生态红线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材料。
(3)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生态控制线规划等材料。
(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海洋功能区区划与生态控制线规划、沿海滩涂湿地保护规划、本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及建设规划等材料。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区域内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及地理信息数据等材料。
(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各区域保护等级(I级至IV级)规划、本部门管辖的湿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规划等材料。
(7)市农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的湿地保护规划等材料。
(8)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及堤围、水库、湖泊及沼泽地等生态控制线规划和本部门管理的河流、水库等湿地保护范围界线图及相关规划等材料。
(9)湛江市公路局雷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绿化隔离带等生态控制线范围,2015-2020年计划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和码头工程项目等材料。
(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划定工作经费。
(11)市法制局:负责林业生态控制线划定保护、实施、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查工作。
(12)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提供市区公园、湿地公园、生态绿地范围及相关规划等材料。
(13)雷州林业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林业生态红线规划所需的林地、森林分布情况图文材料,并协助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14)湛江农垦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林业生态红线规划所需的林地、森林分布情况图文材料,并协助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15)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提供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四至范围等图文材料,并协助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七、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间
全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2015年4-5月,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技术方案,明确技术标准,收集有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
(二)划定阶段。时间为2015年5-6月,以镇(街)为单位,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图库、湿地规划等有关成果资料为基础,结合外业调查核实,重点开展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划分并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经征询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后,报市林业局汇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形成镇(街)级林业生态红线基础数据。
(三)建库阶段。时间为2015年7-8月,湛江市汇总形成市级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报省林业厅综合汇总建立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
(四)评审阶段。时间为2015年9-10月,省林业厅将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初稿)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数据库进行修改完善。
(五)报批阶段。时间为2015年11月,省林业厅将通过专家评审的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八、划定工作成果
(一)建立全市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通过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确定全市及各镇、街道林业生态红线的数量,落实林地、湿地等地类的保护等级、界线范围、空间位置等各项因子,实现“以库管线”。
(二)形成全市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通过调查核实,将林业生态红线中的林地、湿地等落实到山头地块,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手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林业生态红线的现势性、时效性和精准性,实现“以图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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