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遂溪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号)精神和《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进程,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60套,2016年12月底投入使用。
三、工作原则
根据《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照顾。
四、建设规划
(一)建设用地
利用县划拨给县房产管理局的45693.48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专项用地统一规划。项目用地位于遂溪县遂城镇七里塘村(铁路旁,其四至:东至铁路;南至规划三十米路;西至七里塘村留用地;北至七里塘村)。
(二)资金筹措与使用
1.以县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利用中央、省、市专项扶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贷款,保障项目工程资金。
2.总投入资金约1.33亿元(工程造价以县财政局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
2.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2015年开工建设5幢(每幢20层,每层两梯8套〈户〉,每套60-70平方米),共760套(户),总建筑面积约58000平方米。
五、安置对象
棚户区拆迁安置户,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溪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展和 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房产管理局、县环保局、遂溪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公平,确保改造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保障改造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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